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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上调至每年6万 到底能省多少钱?看专家为你算账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2018年6月19日讯(记者 周丛笑)2018年6月19日,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也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被称之为“力度空前的个税改革。”

  

  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

  此次提请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有五个关键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首次增加反避税条款,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

  近年来,个人所得税改革一直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关注。2018年全国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随后,在3月7日召开的财政部记者会上,财政部负责人表示立即行动贯彻落实提高个税起征点的要求。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一直是中国个税改革的目标。”湖南商学院副教授李珂表示,此次改革草案中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实行综合征税,实现了个税制度向这一目标的转化,综合征税能够考虑纳税人的纳税能力,更好地体现税制的公平性。也是此次税改的一大亮点。

  “设立的专项扣除是此次税改的另一个亮点。”李珂认为,在明确现行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扣除项目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继续执行的同时,草案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支出如果能包括大学教育的支出,将有效减轻家庭的税收负担。住房租金支出的扣除将会减轻一线城市工作的年轻人的税收负担。

  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

  更准确的应该说是免征额,也就是不论是收入多高,其中的3500元都可以免税。而起征点是指没有达到3500元不纳税,如果达到或超过3500元,应该就所有收入征收个税。个税的免征额也称为生计扣除,此次税改将免征额提高到5000元,是考虑到近年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

  “税率结构的优化调整是修法的又一亮点。”长沙市地税局稽查局科长段文涛解读道,根据草案内容,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为基础,拟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不变。对经营所得,也适当调整各档税率级距,其中最高档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草案拟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仍采用分类征税方式。

  与此同时,草案参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反避税规定,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

  同时,规定税务机关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中等收入者受益最大

  “此次个税免征额由原来的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再考虑税率的变化,估计月收入10000-15000元收入的纳税人受益较大。”李珂表示。

  举例说明,如果以小华税前收入10000元计算,假设三险一金为2000元,按照税改前费用扣除额3500计算,应计税的所得=10000-2000-3500=4500元,按照之前的税率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105元,应纳税额=4500×10%-105=345元

  按照公布的税改方案费用扣除额提高到5000元,计算应计税的所得=10000-2000-5000=3000元,按预计下调后的税率3%计算,个人所得税只有3000×3%=90元

  与税改前比较,小华可以减税345-90=255元,如果再考虑专项扣除,减税力度更大。

  李珂表示,“提高个税免征额,对于工薪阶层的纳税人来说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绝大多数工薪阶层将受益,能真正发挥税收调节贫富差距的功能,有利于增加居民税后收入、增强消费能力和税制公平。”

  “适用专项附加扣除的人群,实际缴纳的个税还将减少,享受的红利会更多。此外,按年计算与按月计算相比较,对纳税人也将更有利,特别是补发工资、年终奖等个税计税难题,这次都有望得以解决,纳税人的获得感更强。”段文涛对本次税改方案给纳税人带来的红利和获得感更是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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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所得税是目前我国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2017年全国个税收入11966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约8.3%。

  1980年以后,为适应对内搞活、对外开放政策,我国相继制定了个人所得税法、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以及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1993年10月,在对原三部个人所得课税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合并基础上,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发布了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国务院配套发布了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又相继于1999年8月、2005年10月、2007年6月和12月以及2011年6月对个税法进行了五次修正,个税起征点从800元/月逐步提高到35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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