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矿挂[2011]01号采矿权挂牌出让须知
发布日期:2011-12-19 来源:望城区国土资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望城县人民政府批准,望城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黄金镇一宗采矿权。
一、望城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望城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本宗采矿权挂牌出让具体组织实施。
二、本宗采矿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并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出让矿权的基本情况
(一)主采矿种:板石矿。
(二)矿权位置:黄金镇。
(三)矿区面积:10.0亩。
(四)资源储量:14. 2万立方米 ;
(五)采矿方法:山坡露天台阶式。
(六)设计规模:4.0万立方米/年
(七) 服务年限:3年
(八) 起始价:28.81万元。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1)竞买人必须按时足额交付竞买保证金。
(2)竞买人必须有机械切割开采方式的技术、设备和资金。
(3)竞买人参与竞买时,应当以人民币竞价。若境外投资者竞得的(包括与境内投资者组成联合体竞买的),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规定,将外汇兑换成人民币支付。
(4) 交纳竞买保证金和初次报价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29日17时 整(保证金以到帐时间为准)。
五、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挂牌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于2011年1月1日起 ,凭有效证件到望城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本次挂牌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出让简介;
(2)挂牌出让须知;
(3)竞买申请书;
(4)挂牌出让报价单;
(5)矿区范围图;
(6)其他相关文件。
(二)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于 2011年1月30日前 ,凭所需资质证明向望城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文件包括: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
(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
(5)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
(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
(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5、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
(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效的其他文件。
(三)资格审查
我局负责对在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确认竞买人资格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付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我中心将在2011年1月30日10时前 通知参加挂牌活动。
(五)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挂牌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前向我中心咨询;有意竞买者可自行到矿权现场踏勘。
(六)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挂牌时间为10日,具体如下:
1、挂牌起始时间:2011年1月21日 8时;
2、挂牌截止时间:2011年1月30日 16时。
七、竞买保证金
(一)竞买保证金是一项履约担保金,证明竞买方的诚意,是意向用地者参加挂牌活动的资格条件,不是定金。按规定将竞买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是参加挂牌活动的必经程序。
(二)竞买人如有违约行为,对其交付的竞买保证金,我中心可以视情形不予退还。
(三)未竞得者交付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竞得者到我局申请退还,不计利息。
(四)本宗矿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8.0万元。
八、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 、出让底价确定
该宗矿权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28.81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0.5万元,出让底价由“望城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确定专家库”专家集体确定。竞买人参与竞买时,必须以人民币竞价。
九、价外税费
(一)本次挂牌交易不包括应缴纳的价外税费。
(二)挂牌交易服务费由出让方按有关政策和规定收取。
十、挂牌程序
(一)公布挂牌信息
1、挂牌人将该矿权的矿种、位置、矿区面积、资源储量、开采方式、设计规模、服务年限、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挂牌公布;
2、挂牌主持人介绍该矿权的情况。
(二)挂牌现场竞价
1、挂牌主持人介绍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等竞价规则,宣布挂牌竞价开始;
2、挂牌主持人确认报价竞买人及报价竞买人的最高报价。
(三)挂牌截止
由挂牌主持人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击槌宣布挂牌截止,并按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1)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达到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2)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而其他竞买人均放弃继续报价且达到底价者为竞得人。
(3)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4)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随即转入挂牌的现场竞价,出价最高且达到底价者为竞得人。
(四)现场竞价
现场竞价由挂牌主持人主持进行,要求继续报价的竞买人在办理竞价手续,领取竞价标志牌后即可参加现场竞价。挂牌交易现场竞价按下列程序进行:
(1)竞价主持人、记录员就位。
(2)挂牌主持人宣布现场竞价的起始价、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宣布现场竞价开始,现场竞价的起始价为挂牌活动截止时的最高报价增加一个加价幅度后的价格。在竞价过程中,主持人有权根据竞价应价情况调整每一次应价数额。
(3)竞价标志牌代表竞买人的资格。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竞买人应价时,手举的竞价标志牌应高出头部。在新开价之前,竞买人不得撤回已竞价的应价。
(4)起始价不等于该宗采矿权出让的底价,竞价者最后应价低于底价时,挂牌主持人宣布本宗采矿权的现场竞价终止。
(5)竞买人最后一次举牌应价时,经主持人宣布最后应价数目“第一次”、“第二次”、“最后一次”而没有人再举牌应价,且该报价不低于底价的,主持人一槌敲下,该宗采矿权由最后应价者取得。
(五)签订《成交确认书》
确定竞得人后,挂牌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不即时与望城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当即取消竞得人资格,作违约处理。违约竞得人须承担成交价5%的违约金。
(六)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竞得人与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县国土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剩余价款。
(七)出让结果公布
我局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将在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网站、望城县国土资源局交易大厅和网站公布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结果。
十一、报价规则
(一)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挂牌主持人宣布的增价幅度。
(三)竞买人以填写《竞买报价单》方式报价,《竞买报价单》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四)在规定的报价时间内,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五)竞买人必须已进行有效初次报价后方可再次报价和参加现场竞价。
(六)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单未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的;
(2)不按规定填写报价单的;
(3)报价单填写人与竞买申请文件不符的;
(4)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5)报价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单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
十二、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截至时间以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中心咨询。申请人可自行踏勘挂牌出让矿区,也可以向我中心申请,由我中心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矿区现场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申请人竞得矿权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望城县国土资源局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直接与新公司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三)本次挂牌矿权设有挂牌底价,在挂牌活动结束前严格保密。
(四)竞买报价单一经提交,不可撤回。
(五)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挂牌现场与挂牌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对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挂牌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挂牌人改变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矿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六)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成交后自动转作采矿权价款。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人应当在挂牌开始前终止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挂牌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八)参加竞价的人员应遵守公平竞争的约定,如在竞价前或竞价过程中有私下串通或恶意操作的行为,暂扣预交竞买保证金,按多退少补的原则作如下处理。
1、私下串通或恶意操作的行为在竞价前一经发现,经确认后处挂牌起始价5%的违约金;如违约竞买人的行为对该宗采矿权出让的其他当事人造成了损失,违约竞买人还须承担全部责任。
2、私下串通或恶意操作的行为在竞价前一经发现,主持人有权终止其现场竞价。违约竞买人按本条前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挂牌成交后,如有举报并经查证成交前竞买人有私下串通或恶意操作之实,除按本须知规定处理外,如委托人举证损害了其利益,另行依法处理。
4、望城县国土资源局对参加挂牌竞价时私下串通或恶意操作的单位或个人予以公示处理。
(九)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挂牌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十)挂牌不成交的,按规定重新组织出让。
(十一)参加挂牌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
(十二)我中心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办理。
联系地址:湖望城县高塘岭镇郭亮中路227号
联系电话:0731-88074961 传真:0731-88085625
联 系 人:李 小姐 佘先生
开户单位:望城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望城县支行
帐 号:43001570061052501406
望城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2011年1月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望城县人民政府批准,望城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黄金镇一宗采矿权。
一、望城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望城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本宗采矿权挂牌出让具体组织实施。
二、本宗采矿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并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出让矿权的基本情况
(一)主采矿种:板石矿。
(二)矿权位置:黄金镇。
(三)矿区面积:10.0亩。
(四)资源储量:14.
(五)采矿方法:山坡露天台阶式。
(六)设计规模:4.0万立方米/年
(七) 服务年限:3年
(八) 起始价:28.81万元。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1)竞买人必须按时足额交付竞买保证金。
(2)竞买人必须有机械切割开采方式的技术、设备和资金。
(3)竞买人参与竞买时,应当以人民币竞价。若境外投资者竞得的(包括与境内投资者组成联合体竞买的),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规定,将外汇兑换成人民币支付。
(4) 交纳竞买保证金和初次报价截止时间为
五、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挂牌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于
(1)出让简介;
(2)挂牌出让须知;
(3)竞买申请书;
(4)挂牌出让报价单;
(5)矿区范围图;
(6)其他相关文件。
(二)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于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
(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
(5)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
(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
(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5、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
(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效的其他文件。
(三)资格审查
我局负责对在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确认竞买人资格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付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我中心将在
(五)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挂牌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前向我中心咨询;有意竞买者可自行到矿权现场踏勘。
(六)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挂牌时间为10日,具体如下:
1、挂牌起始时间:
2、挂牌截止时间:
七、竞买保证金
(一)竞买保证金是一项履约担保金,证明竞买方的诚意,是意向用地者参加挂牌活动的资格条件,不是定金。按规定将竞买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是参加挂牌活动的必经程序。
(二)竞买人如有违约行为,对其交付的竞买保证金,我中心可以视情形不予退还。
(三)未竞得者交付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竞得者到我局申请退还,不计利息。
(四)本宗矿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8.0万元。
八、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 、出让底价确定
该宗矿权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28.81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0.5万元,出让底价由“望城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确定专家库”专家集体确定。竞买人参与竞买时,必须以人民币竞价。
九、价外税费
(一)本次挂牌交易不包括应缴纳的价外税费。
(二)挂牌交易服务费由出让方按有关政策和规定收取。
十、挂牌程序
(一)公布挂牌信息
1、挂牌人将该矿权的矿种、位置、矿区面积、资源储量、开采方式、设计规模、服务年限、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挂牌公布;
2、挂牌主持人介绍该矿权的情况。
(二)挂牌现场竞价
1、挂牌主持人介绍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等竞价规则,宣布挂牌竞价开始;
2、挂牌主持人确认报价竞买人及报价竞买人的最高报价。
(三)挂牌截止
由挂牌主持人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击槌宣布挂牌截止,并按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1)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达到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2)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而其他竞买人均放弃继续报价且达到底价者为竞得人。
(3)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4)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随即转入挂牌的现场竞价,出价最高且达到底价者为竞得人。
(四)现场竞价
现场竞价由挂牌主持人主持进行,要求继续报价的竞买人在办理竞价手续,领取竞价标志牌后即可参加现场竞价。挂牌交易现场竞价按下列程序进行:
(1)竞价主持人、记录员就位。
(2)挂牌主持人宣布现场竞价的起始价、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宣布现场竞价开始,现场竞价的起始价为挂牌活动截止时的最高报价增加一个加价幅度后的价格。在竞价过程中,主持人有权根据竞价应价情况调整每一次应价数额。
(3)竞价标志牌代表竞买人的资格。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竞买人应价时,手举的竞价标志牌应高出头部。在新开价之前,竞买人不得撤回已竞价的应价。
(4)起始价不等于该宗采矿权出让的底价,竞价者最后应价低于底价时,挂牌主持人宣布本宗采矿权的现场竞价终止。
(5)竞买人最后一次举牌应价时,经主持人宣布最后应价数目“第一次”、“第二次”、“最后一次”而没有人再举牌应价,且该报价不低于底价的,主持人一槌敲下,该宗采矿权由最后应价者取得。
(五)签订《成交确认书》
确定竞得人后,挂牌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不即时与望城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当即取消竞得人资格,作违约处理。违约竞得人须承担成交价5%的违约金。
(六)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竞得人与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县国土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剩余价款。
(七)出让结果公布
我局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将在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网站、望城县国土资源局交易大厅和网站公布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结果。
十一、报价规则
(一)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挂牌主持人宣布的增价幅度。
(三)竞买人以填写《竞买报价单》方式报价,《竞买报价单》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四)在规定的报价时间内,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五)竞买人必须已进行有效初次报价后方可再次报价和参加现场竞价。
(六)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单未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的;
(2)不按规定填写报价单的;
(3)报价单填写人与竞买申请文件不符的;
(4)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5)报价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单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
十二、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截至时间以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中心咨询。申请人可自行踏勘挂牌出让矿区,也可以向我中心申请,由我中心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矿区现场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申请人竞得矿权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望城县国土资源局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直接与新公司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三)本次挂牌矿权设有挂牌底价,在挂牌活动结束前严格保密。
(四)竞买报价单一经提交,不可撤回。
(五)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挂牌现场与挂牌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对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挂牌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挂牌人改变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矿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六)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成交后自动转作采矿权价款。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人应当在挂牌开始前终止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挂牌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八)参加竞价的人员应遵守公平竞争的约定,如在竞价前或竞价过程中有私下串通或恶意操作的行为,暂扣预交竞买保证金,按多退少补的原则作如下处理。
1、私下串通或恶意操作的行为在竞价前一经发现,经确认后处挂牌起始价5%的违约金;如违约竞买人的行为对该宗采矿权出让的其他当事人造成了损失,违约竞买人还须承担全部责任。
2、私下串通或恶意操作的行为在竞价前一经发现,主持人有权终止其现场竞价。违约竞买人按本条前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挂牌成交后,如有举报并经查证成交前竞买人有私下串通或恶意操作之实,除按本须知规定处理外,如委托人举证损害了其利益,另行依法处理。
4、望城县国土资源局对参加挂牌竞价时私下串通或恶意操作的单位或个人予以公示处理。
(九)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挂牌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十)挂牌不成交的,按规定重新组织出让。
(十一)参加挂牌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
(十二)我中心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办理。
联系地址:湖望城县高塘岭镇郭亮中路227号
联系电话:0731-88074961 传真:0731-8808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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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单位:望城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望城县支行
帐 号:43001570061052501406
望城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201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