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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密文件资料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12    来源:

望国土资政发[2018]30

 

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密文件资料管理

        

 

局属各部门:

进一步加强涉密文件、资料的管理,规范相关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及有关保密工作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涉密文件资料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接收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密件包装应当由办公室保密人员拆封。同时应单独设薄登记,设专柜保存,接收人员应及时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分发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发文人员应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并严格分发范围,遵守相关规定;签收时必须逐件清点、核对。

传递涉密文件、资料应当通过保密员进行,文件应包装密封,严格按规定登记签收。

制作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按照《保密法》规定,履行定密程序,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绝密级、机密级的应当编排顺序号。使用计算机制作秘密文件、资料的,该计算机不能与公共信息网络联接。密件应当在内部文印室印刷,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制作,不得多制、私留。

涉密文件、资料须按规定范围传达、阅读,不得擅自扩大范围,也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文件内容。传阅涉密文件,由办公室保密员负责专夹专阅,并填写“传阅单”,记载夹内密件份数、编号和阅读时间等,阅后签字并于当日主动退回,不得横传,对急办的文件,保密员要及时催办。涉密文件应在办公室或机要室阅读,绝密级文件应当即阅即批即退,并有保密员在场。

阅读和使用涉密文件、资料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确需在办公场所外阅读和使用的,要履行严格的借阅记录手续。借阅人对文件负有安全和保密的责任,自觉做到按期归还,再用再借,严禁将涉密文件资料带回家或带到其他公共场所。保密员对借出的文件应按时限要求及时追回。

密级文件资料,未经密级确定机关、单位或者上级机关批准,禁止复制、复印、摘抄、汇编。如复印、摘抄、汇编机密级和秘密级文件,必须经批准并履行审批手续,同时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并视同原件管理。

按照规定应当清退的涉密文件,及时上交上级机要部门或按要求销毁;允许留存的文件,留存在机要室保存,并备有文件目录以供查阅。

需要销毁的涉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员造册,报领导审批,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不得擅自销毁。送指定造纸厂销毁的,要有保密员等二人以上押运和监销。严禁将涉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

八、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当将所保管的文件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九、涉密人员或涉密文件管理人员违反涉密文件管理规定,造成泄露国家秘密的,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泄密隐患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行政或党纪处分。

 

 

                            

 

                            长沙市望城区国土资源局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