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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大泽湖街道财经管理及审批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办线: 

  现将《长沙市望城区大泽湖街道财经管理及审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长沙市望城区委员会大泽湖街道工作委员会 

  长沙市望城区大泽湖街道办事处 

                        2018520 

 

 

  

  长沙市望城区大泽湖街道财经管理及审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本街道财政自身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促进财政规范管理,降低项目建设的运行成本,增强财政对项目征拆和建设款项的监控力度,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保证本街道财政持续、稳定、健康、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管理组织 

  第二条 成立街道财经管理领导小组,财经领导小组组长:谭志龙;副组长:邹文;成员:李飒、易亿、舒泽、卢建群、周荣。财经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街道日常财经管理工作。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三条 街道财政对预算经费的支出,坚持“厉行节约、预算管理”的原则。在保证各线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结合各线工作开展的实际,实行收入预算、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 基本支出是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第五条 项目支出是指各线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和年度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原则上先申请,后使用。 

  第六条 按照“人员经费按实际,公用经费按定额,项目支出按财力”的原则,每年初由分管领导和各办(所)根据各线工作计划,坚持量入为出、合理安排、科学地进行预算申报。财政所在财力可能的情况下,按要求客观、合理地编报部门(综合)预算。经街道工委、办事处班子会议集体研究通过,制定该年度财经预算管理方案后方可进行。 

  第四章 财经审批管理 

  第七条  实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集体领导下的财经审批制度,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按照“正职监管、副职分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原则,“三重一大”工作流程,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对非生产性等开支进行把关,重点监督使用;分管财经审批工作的副职为严格落实非生产性开支压缩责任的直接责任人。财政所应及时向财经管理领导小组汇报经费使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资金管理办法,坚持以票管钱,票款同步的原则,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坐支。 

  第八条 财经审批权限: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2万元以下的由办事处主任审核;2万元以上(不含2万元)经请示党工委书记后,由办事处主任审核;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的支出,须经财经领导小组审核;10万元以上的支出须报街道工委、办事处班子会集体研究形成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后方可实施(转移性支付的资金除外)。分管财经审批领导直接经手的费用支出,须由办事处主任审批后,方能报帐。 

  第九条 财经审批程序:各办线每月的经费支出归口到所分管的党政领导管理,办事处主任和财经审批人一般在星期一或星期五上午定期审批。 

  发票送审:各经办人员负责将原始票据分门别类整理 →经手人、证明人、办(所)负责人在票据上签字(备注事由、附件)→分管领导审批签属实→办事处主任审核→财经审批人审批(每周星期一和星期五)→财政入帐。 

  第十条 编内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加班费及二级机构人员、临聘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障、加班费等常规性资金发放,由党建办组织人事专干按上级组织人事要求制定相关方案,填写报账单,报分管组织人事领导审核、街道主任、分管财经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奖金、福利、补贴等其他福利资金发放,由财政所会同组织人事专干制定相关方案(草案),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填写报账单,经分管人事领导、办事处主任、分管财经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二级机构人员和临聘人员参照执行。线上专项奖金等的发放,由分管领导根据上级要求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街道主要领导同意,填写报账单,经分管领导、办事处主任、分管财经领导审批后方可发放。 

  第十一条 项目支出。先书面申请报告,报分管领导、街道主要领导同意后再开展工作。实际使用资金原则上不允许超出审批资金额度,如有超出,需说明情况并重新申报。项目结束后,按审批权限和程序及时报账。 

  第十二条 街道对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的投入、补助及相关拨款实行专题报告制度,由各部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报分管领导、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凭正规票据按审批权限和程序及时报账。 

  第十三条 上级下拨到社区由街道转移支付的资金,须请款单位书面申请报告,报分管领导、街道主要领导同意,由社区报账员填写财政拨款收款收据,按审批权限和程序及时报账。社区工作经费由社区报账员填写财政拨款收据,财政所汇总后填写报账单,按审批权限和程序及时报账。 

  第十四条 街道拆迁项目管理专账制度。项目服务中心对每个项目的征拆建设资金情况设立专账、单独装订凭证,便于项目的核算。拆迁项目资金实行指挥长负责制,财务组应根据项目概算及结算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并统筹资金使用。各项补偿款及工作经费等的支付由各工作责任组拟定方案,报各组责任领导审核,填写报账单,财务组责任领导、指挥长、政委参照街道审批权限审批。 

  第十五条 村、社区财务管理严格按照《长沙市望城区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办法》,其他站所财务管理严格按照街道财经管理和审批制度执行。 

  第五章 支出支付管理 

  第十六条 支出管理原则:按照预算执行,遵循“谁经手、谁负责”,所有支出必须坚持“一事一结、及时报账”的原则。经手人、证明人、办(所)负责人、分管领导对事项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财政所对报账手续和资料的完整性负责,并同时对票据的真实性负责,所有的支出凭证必须是省财政厅监制或省税务部门监制的有效票证,严禁白条报账。单位会计和出纳必须严把支出关,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必须予以抵制,到项目指挥部的费用必须严格甄别,逐月记账,并分办分指挥部进行台账统计,严格按财务制度把关。 

  第十七条 街道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街道财政资金支出按照预算指标下达、用款计划的编制和审批、资金支付的流程,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个人)。 

  第十八条  国库集中支付分为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第十九条 严格现金收支管理,杜绝大额付现,除一般零星日常开支外,所有对公单位及单笔超过1000元的支出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第二十条 报账时限要求:当月开支须在当月审批,并交财政入账,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报账所产生的责任由个人承担。超过2个月的原始票据,一律不予受理。各办线费用须在当年1231日止结算入账,当年开支不可计入下年经费,否则财政一律不予报销。 

  第二十一条 各项费用报销必须提供正规、合法的原始票据。报账须写明支出事由,且金额大小相符、无涂改现象。报销票据上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办(所)主任签字。对各办(所)不规范的票据、不符合财经审批权限、不真实不合理的开支,财政所有权不予受理。 

  第二十二条 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按照《长沙市望城区财政局转发长沙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望财行20154号)、《长沙市望城财政局转发长沙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望财行20153号)、《长沙市望城区培训费管理办法》(望财行20181号)执行。外出考察与学习培训,一律以上级政府正式通知和主管局直部门文件为准,并报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意或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会议研究方可,经办人凭通知或文件及培训票据签字报账。 

  第二十三条 公务接待:根据《长沙市望城区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望发201819号)和《长沙市望城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望办发201513号)的要求实施。各办线接待及工作用餐,原则上按接待标准在食堂就餐,由各办线主管领导报街道分管后勤党政领导,并到办公室填写就餐单,城区范围内安排在单位食堂用餐的,需按规定交伙食费,标准为40//餐。特殊情况需要在外接待用餐的到党政办领取派餐单,500元以下的办主任、分管领导签字同意,500元以上报办事处主任签字同意后开支。标准不超过40//餐,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1/3,由经办人负责用餐报帐,报账须提供发票、菜单(不含高档菜),派餐单,接待公函,参与人员名单。未报告和批准的不予报销,所有公务接待严禁使用烟酒,接待费用分办线核算。 

  第二十四条  在外接待现金结账制。机关干部不准在外签单,如有发生属于个人行为,街道不负经济责任。 

  第六章 备用金借支管理 

  第二十五条 原则上不予借支。为了防止资金流失,加强资金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正常运转,确需借用资金的,可申请备用金,坚持“前账不清,后账不结”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 各办线承接的重大会议,活动预先提交专项报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联席会议或主要负责人审批其预算后实施。各办线凭办事处联席会议或街道主要负责人审批的专项活动及会议预算方案,根据需要由分管领导、办事处主任、分管财经领导审批,非因公务活动任何个人不得借支备用金。 

  第二十七条 各办(所)借款人借款时须填写《借支单》,由分管领导、街道主任、分管财经领导审批。10万元以上的,须经党工委书记审批。项目借支由各组责任领导、财务组责任领导、指挥长审批。10万元以上的须政委审批。 

  第二十八条 所有借款凭审批完整的借支单到财政所借款,原则上当月借支,当月凭票办理报账手续。两个月内未交帐的由单位出纳在工资中予以扣除。 

  第二十九条 各办(所)人员变更或离职必须及时办理清账手续,并由分管领导和纪工委书记监督办理交接手续,人事部门及所属办(所)有义务及时通知财政所清账,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相关责任办(所)负责。 

  第七章 财产物资管理 

  第三十条 办事处办公用品实行采、管分离的报告领用制度。成立物资采管领导小组。由邹文任组长,易亿、舒泽、卢建群任副组长,下设物资采购组和物资领用组,物资采购组成员是周荣、陈庆、胡思远、张君;物资领用组成员是胡波、阳敏。 

  第三十一条 政府采购物品:各办(所)、项目指挥部需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品目,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具体管理参照《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长沙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望政办发201617号)和《长沙市望城区财政局关于2016-2018年度望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印刷有关事项的通知》(望财采管20161号)的规定执行。流程:由办线出具申请报告→分管副职审批→分管后勤领导审批(明确使用人或责任办线)→办事处主任审批(2万以上报党工委书记审批)→财政所申报网上政府采购→物资采购组采购进入固定资产台帐后入帐→物资领用组专人收发登记→使用办线签字领用,并负责保管。财政所、党政办不定期进行清查、对账。 

  第三十二条 日常办公用品集中采购设立机关低值易耗品采购管理清单目录表(见附件 )。购买流程:各办线、项目指挥部每月拿出计划数(每月5日前)→党政办汇总→街道分管后勤领导(单项金额在1000元以下或一次性采购5000元以下)或办事处主任批准→分管财贸工作副职安排财政所购买→党政办保管。领用流程:各办线办主任→党政办领用、分办签字登记→党政办每月25日前分办线汇总连同明细交财政入帐。 

  第三十四条 电脑维修、耗材:采取定点维修的办法,由电脑使用人报党政办联系维修人员尽快修理,修理后由电脑使用人和办公室主任共同签字后认可,分办线建立台帐,由财政分季结算,并按季度分办线公布。 

  第三十五条 办公场所维修维护:归口党政办。流程:各办线及时将损坏情况报党政办→党政办及时联系定点单位→定点单位即日或次日负责维修→办线报告人和党政办专人签字认可→党政办分季结算。办公楼空调、水电、办公设施等小型维修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办线在维修验收单上签字验收,作为结帐依据,大型维修由财经领导小组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六条 文印业务:文印室因人员有限,不对外承接文印业务,原则上机关文印业务由文印室负责,并建立台帐。特殊文印项目,街道文印室不能办理的,制作经费单批次在3000元以下,由分管领导及分管后勤领导审批;制作经费单批次在1万元以下,由办事处主任审批;制作经费单批次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经请示党工委书记后,由办事处主任审核;制作经费单批次在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报街道财经领导小组审批;制作经费单次在5万元以上,报街道党政班子会研究,集体审批,并形成传批件。由各办线根据需要,按报批权限审批后,在广告公司设计,交付广告公司制作安装。制作完成由经办人及办主任在制作清单上签字确认,经费结算由各办每月与定点公司据实结算报销,财政所转帐支付,并分办建立台帐。 

  第三十七条 机关公务租车按照《望城区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实施,无特殊情况各办各指挥部不准擅自租用社会车辆,由党政办和财政所与公车租赁平台结算。 

  第三十八条 公务车辆的维修、保险、加油需通过政府采购,公车油料费用由党政办按规定制定相关方案,经分管党政办领导审核签字后,分管财经领导审批。车辆维修保养须经分管党政办领导签字后方可进行,严格按照《关于2017-2019年长沙市望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有关事项的通知》(望采管办[2016]13号)执行。长沙市望城区公务用车定点管理系统,实现实时在线动态联网监管的公务车定点服务信息化管理模式,街道纪工委通过“管理系统”对维修、保险、加油情况适时进行查询、分析,全程监督。 

  第三十九条 基建工程项目:符合招投标要求的,必须公开招投标。 

  第四十条 设备人员调用管理制定价格清单,涉及街道环境卫生、城市管理、拆违施工等工作需调用相关设备及人员的,按审批流程先行申报再分月结算。 

  第四十一条 机关财产物资管理:由党政办指定专人负责对财产物资进行清理登记造册,建立台帐,负责街道财产物资调配、实物管理,并报财政所调整固定资产账务。干部调进调出,需办理好公共财产移交手续。年终由各办(所)会同党政办、财政所进行全面清查,以确保账实相符。如无故遗失或损坏,按财产的入账价格,从相关责任人的年底奖金中扣回。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按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程序进行核销,财政所根据区国资办相关批复进行账务处理。 

  第八章 帐户、合同管理 

  第四十二条 严格账户管理,不得出租、出借银行账户,新开设银行账户必须征得法人代表同意,各办、各部门不得私自开设银行账户,所有收入归口财政统一管理;以部门或个人向上级争取到的各种预算外资金必须使用财政收据并上缴财政所银行账户。 

  第四十三条 合同管理要规范,以街道名义签订的所有合同原则上请街道法律顾问把关按流程传签审定后,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他人签订,经济合同注明合同标的,收付款方式等重要事项,合同交党政办(陈庆)、财政所(周荣)备份备查 

  第九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四十四条 街道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第四十五条 财政所会计人员要定期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进行整理装订,并按年度建立会计档案。 

  第四十六条 财政所会计人员由于工作调动、离职或机构调整等,会计档案需要按要求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章 内部审计、管理 

  第四十七条 实行支出月公布制度。按照“两公开一监督”的要求设立财务公开栏,增强财务收支透明度,实行民主理财,各办线的支出由财政所于每月8日前街道主要领导报送上月的支出情况。 

  第四十八条 街道成立内审机构,由财经领导小组、人大工委、纪工委、机关支部组成,在协助接受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审计的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对机关和项目服务中心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完善和加强财经内审工作,督促财经制度的落实及街道财政预算的执行。内审部门可会同会计师事务所定期或不定期抽查财经工作,并负责对各社区重大建设、拆迁项目的资金进行审计。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已发文件与本制度不符的,按本制度执行。 

  第五十条 本制度由财政所负责解释。 

    

  附件: 

  1、参考文件清单 

  2、办公低值易耗物品清单 

  3、专项经费使用申请表 

        

  附件1 

  参考文件 

    

  1、《长沙市望城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望办发201513号) 

  2、《长沙市望城财政局转发长沙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望财行20153号) 

  3、《长沙市望城区培训费管理办法》(望财行20181号) 

  4、《长沙市望城区财政局转发长沙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望财行20154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望城区村、社区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 

  6、《关于2017-2019年长沙市望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有关事项的通知》(望采管办201613号) 

  7、《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长沙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望政办发201617号) 

  8、《长沙市望城区财政局关于2016-2018年度望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印刷有关事项的通知》(望财采管20161号) 

  9、《长沙市望城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望政发201636 

  10、《长沙市望城区小额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优化审批办法》望发改联201712 

  11、《长沙市望城区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望发201819号) 

  12、办公家具的采买及使用年限。 

    

 

 

  附件2 

  办公低值易耗物品采购清单 

    

  1、电脑设备简易维修 

  2、打(复)印机设备更换碳粉盒 

  3、空调设备简易维修 

  4、电子屏简易维修 

  5、监控设备简易维修 

  6、饮水机设备简易维修 

  7、灯具设备更换 

  8、电梯简易维修 

  9、网络系统简易维护及维修 

  10、洗衣机、热水器简易维修 

  11、桶装饮用水、茶叶、茶杯 

  12、卫生纸、垃圾袋、拖把和扫帚等 

  13、门锁、阀门更换 

  14、文件盒、笔、本子等办公文具 

  15、中心工作的方便面、矿泉水等食品 

  16、其它易耗品 

    

 

 

  

  附件3 

  大泽湖街道专项经费使用申请表 

         

使用部门 

  

    

  

预计使用金额(大写) 

  

部门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财经分管领导意见 

  

主任意见 

2万以下) 

(文印3千—1万元以下) 

  

书记意见 

2万以上(不含2万元) 

(文印1万—3万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