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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大泽湖街道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村(社区): 

  现将《长沙市望城区大泽湖街道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长沙市望城区委员会大泽湖街道工作委员会 

  长沙市望城区大泽湖街道办事 

                        2018520 

 

 

  

  长沙市望城区大泽湖街道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行为,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管好用活集体资金,促进村级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长沙市望城区村级财务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1、街道设立村账代理中心(以下简称代理中心),隶属街道财政所管理。代理中心为村(社区)财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村级财务活动,设会计、出纳各一名,实行持证上岗,负责村(社区)的票据审核,账务处理,实行帐务、资金、票据“三代理”。 

  2、对村级财务实行以会计委托制为核心的“五不变”和“五统一”管理原则。即在坚持村级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财务监督权、收益分配权不变的前提下,受村(社区)民委员会的委托,以街道为单位实行统一财务制度、统一审核记帐、统一票据、统一财务公布的内容和时间、统一建档管理,并实行村级会计电算化。 

  3、村(社区)财务管理工作原则:按章办事,勤俭节约,有的放矢,计划管理,遵纪守法,民主理财。 

  4、各村(社区)年初要制订收支预算,经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代理中心备案;年中必须严格执行预算方案,防止短收、超支;年底应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分析,并将分析报告报代理中心。 

  5、村(社区)配备一名专职报帐员,负责管理村级财务收支、资产管理、村级统计、文书档案、各项承包合同管理和土地征用费结算等工作,并协助村(社区)村务监督委员会将财务情况上墙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6、会计核算应按照《会计法》、《村合作经济会计制度》、《长沙市望城区村级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会计帐册及各项登记簿,做到记帐规范及时。各村(社区)报帐员要设立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往来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和集体资产资源台账,做到日清月结。各村必须在每月8号以前报账,防止账务积压,对不按时报账的村,代管中心有权停止拨付其所有资金。 

  7、街道财政所将对各村(社区)财务管理工作纳入半年和年度街道对村(社区)目标管理考核。 

  二、现金存款管理 

  1、严格执行资金代理制度。村级集体资金一律由代理中心代为管理,并在指定的银行开设基本结算账户进行核算。村(社区)不得对外出借账户。 

  2、严格实行备用金限额管理制度。一般情况下,各村(社区)备用金应控制在10000元内,由报账员统一管理。备用金主要用于即时支付零星开支,备用金的领取实行“一报一领”制度。严禁大额付现。严禁非报账员收支和保管现金。 

  3、村级向单位和农户收取现金时必须统一使用《湖南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并于当日缴存银行,最迟不得超过次日。不准坐支,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私设“小金库”。 

  4、资金支付应按以下方式进行: 

  现金支付范围:对个人支付劳保、福利、抚恤救济费用;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其他零星支出。 

  转账支付的范围:单张票据金额达到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支付事项。包括物品采购支出、工程项目支出、拆迁安置补偿支出、水电费等委托业务、物业管理费、贷款利息、村(社区)干部报酬、临聘人员(含卫生员)的报酬、其他现金支付范围以外的事项。 

  三、票据印章管理 

  1、村(社区)收取各种款项必须统一使用《湖南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由代理中心统一到街道财政所领取,每村一次一本,实行以旧换新制度。收据由代理中心会计统一管理,需要时由村报账员到代理中心开取收据,不得转借他人或代人开具,村级向上争取资金必须使用《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 

  2、代理中心会计负责保管代理中心印章及本人印鉴,出纳负责支票管理,并对各村(社区)备用金实行监管。村(社区)报账员负责保管、使用村级财务专用章和本人印鉴。 

  3、村务监督委员会专用章由监督委员会主任保管,不得由支村两委人员代为保管。 

  四、财务收支管理 

  1、各村(社区)要本着“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的原则,所有收支必须纳入账内核算,严禁截留收入,任何人不得坐支、隐瞒和挪用各项收入。对违反规定开支的,其开支无效,除由越权审批人承担责任外,并由街道办事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求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各村(社区)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村支两委会议讨论制定。村集体财务实行“一支笔”限额审批,各村(社区)财经审批人为村支部书记。 

  3、非生产性支出管理。村级行政管理实行零招待。严禁用公款招待各级下村(社区)干部,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特殊情况,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报街道审核。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按争资比例拿回扣、拿提成。严禁用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参观、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旅游。 

  4、明确费用开支的审批人和审批权限。具体审批权限分为:凡一次性支出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由财经审批人审批;30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支出款项,由村支部书记和村(居)民委员会主任联签;10000元以上的支出款项,由村“两委”集体讨论后再进行审批。 

  5、一切费用开支都必须符合制度规定,且有真实的单据作为凭证,村级取得的原始发票必须是税务部门的正式票据方可进行报销入账,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单据入账;对村级组织临时性用工,必须将用工原因、用工数量、工价、用工地点等填写齐全方可报账;对村级取得的自制原始发票(如收购农副产品),必须写明用途、经手人、证明人、财务负责人等相关手续;对村级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必须注明开会内容,造表按实际到会人数发放会议工资或补助。所有报销凭证必须具备时间、用途并由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方可审批。未经审批或越权审批的报销凭证,村报账员应当拒付,审批后的原始凭证方可到代管中心办理付款手续。 

  6、所有手续齐全的收支发票,村报账员应及时逐笔登记现金(存款)日记账,分类汇总,填制报账单按月向代理中心报账,并办理相关手续。 

  7、村级要制定各项费用开支标准。村级报刊除党报党刊外,其余的实行限额订阅。村(社区)原则上不得租用车辆,确因防汛抗旱、重大突发事件等需租用车辆的,必须填写调车单从严控制。 

  8、村(社区)干部工资标准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制定,以大发【20185号文件为准。各村(社区)不得巧立名目、超标准发放补助,更不得用公款为个人购置通讯、交通工具。 

    

  五、专项资金管理 

  1、村级专项资金实行“一项目一结算”制度,项目之间不得交叉结算。各村(社区)应分项目建立好村级项目资金的台账,从上级争取专项资金的工程项目必须如实申报,且有承包合同、工程结算清单,项目开工前、后的照片,工程验收合格报告、村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并有原始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归档备查。 

  2、村级专项资金的取得,必须按照《大泽湖街道办事处村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各村(社区)报账员填好村级专项资金报账单和相关凭据,经各相关部门领导签字后,凭税务发票(复印件交财政所)和收据至街道财政所请款。 

  3、各村(社区)在取得上级专项资金后,对各项工程付工程款时必须要求工程项目负责人凭税务部门开出的正式发票方可进行付款,否则不得进行财务报账手续。 

  4、工程竣工即办理验收结算,竣工验收结算单须有街道分线副职、联村的办主任、支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村委会项目的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组长等人员的签字,方可作为付款凭证。 

  5、村级专项资金必须用于规定的项目,不得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 

  六、工程项目建设管理 

  1、村级项目的铺排,应根据建设需要和资金落实情况,制订年度项目建设计划,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街道审核把关后方可实施。 

  2、投资额达5万元以上对外发包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通过街道“三资”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严禁分割工程发包。严禁村(社区)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承包或变相承包本村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预、结算制度。所有工程预、结算须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把关审核,由街道“三资”交易中心监督小组进行监督并交易,5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预、结算,由各村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 

  3、工程款的支付。自建项目工程款凭交易中心证明、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结算单、原材料发票、用工人员工资表报账。承包建设项目工程款须凭交易中心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结算报告、工程建设发票等资料报账。所有报账资料和付款凭证必须真实、合规,不得使用虚假发票报账。预付工程款须凭正规发票,预付额度不得超过工程预算金额的70%。工程款的支(预)付,必须凭发票按合同约定直付到项目施工单位、供货商或劳务提供单位的指定银行账户,不得支付现金。 

  七、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 

  1、村务监督委员会必须经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由为人正直,懂财会业务、关心集体、原则性强的村(居)民代表3-5人组成,村(社区)党支部和村(居)委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能当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2、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参与制订本村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检查本村财务收支帐目,监督本村财务计划和各项制度的执行。按期召开民主理财会议,每年至少清理一次帐目,并写出财务清理结论意见,结论意见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 

  2)清理范围; 

  3)清理时间; 

  4)清理范围内总收入(分项列出); 

  5)清理范围内总支出(分项列出); 

  6)主要成绩; 

  7)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8)建议和意见; 

  9)村务监督委员会签名盖章。 

  3、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定期对本村(社区)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票据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后方能报账,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 

  4、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工资采取误工补工的形式,禁止按月或按年发放工资,避免民主理财工作流于形式。 

  5、村(社区)要实行财务公开,村级财务公布表须经村(社区)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签名,并报代理中心审核盖章后方可公布。 

  6、各村(社区)的财务必须按季上墙公布,公布的内容包括财务计划、收支明细、往来明细、专项资金收支明细和年终收支决算等。村(社区)的年度预算计划、决算报告、各季财务收支明细、往来明细、专项资金收支明细、应付福利费明细、村(社区)干部工资补贴、基建项目和固定资产购置、承包办法及招标要逐项及时公开。 

  7、发挥全民监督作用,村民对财务情况的疑点可随时向村务监督委员会报告。 

  8、财务公开除上墙公布外,并可采取会议、打印村级财务公开表下发到组等多种形式。各村(社区)须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并按要求公布,其公布内容须保留十五天以上,公开栏旁须设置意见箱,每月至少开启一次。每月的18日为各村财务公布日。平时有需要公布的事项必须随时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所有公开内容要求拍照存档。 

  八、集体资产管理 

  1、村集体资产必须确定专人保管、使用,明确责任,并建立固定资产台账。 

  2、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价值在500元以上的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办公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都应列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村集体所有的林木也应该按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核算。 

  3、固定资产购建按规定进行,5万元以上的工程要通过街道招投标办公室公开招投标,要有承建合同,预算与结算表等资料。 

  4、每年必须对财产物资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做到账实相符。如有出入,要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属于盘盈的,要作价入账;属于自然损坏的,要造出清册经村(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冲销固定资产账目;属于人为损失的,要分清责任,作价赔偿;属于个人占用的要及时追回,追回有困难的,要照价赔偿。闲置的固定资产,经村(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可合理估价予以变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无偿占用或借用集体固定资产。 

  5、各村(社区)可以通过招标发包、租赁、拍卖和抵押、入股、协议转让等多种形式对集体资产进行利用,必须经街道“三资”交易平台交易。集体资产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本村(社区)发展再生产、村(社区)内社会公益事业和偿还村级债务。 

  6、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九、集体资源管理 

  1、法律规定属于村(社区)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性资产,应当建立登记簿逐项记录。资源性资产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性资产,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2、村(社区)集体资源及资产的承包、租赁应当通过街道“三资”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上交的收入归村(社区)集体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有关资料要及时归档并报代理中心备查。 

  3、集体建设用地是村(社区)资源性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村(社区)要加强管理、有效利用,确保保值增值不流失。 

  十、组级资金管理 

  1、各村(社区)设立1名组帐代管会计(建议由村报帐员兼任),负责组级收支票据审核和组级账务处理,实行分组核算收支,组级账务的收支及结余情况每年公示一次。  

  2、各村(居)民组成立由3人组成的组级理财小组(组长、会计、代表组成),其中会计担任组级报账员,成员由该组组民选举产生,报村委会和村(社区)纪检小组备案。严格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统一收据、公章、签字,以组为单位开设组级对公账户。组会计做好每天流水账,由联片村干部对组账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组级资金分配方案需联片村干部签字才能分配、交帐。 

  3、所有收入统一使用由村统一购买的收据入帐,收据每组一本,在村报帐员处统一保管。 

  4、所有支出必须取得真实的原始凭证,并注明经手人、证明人和用途,最后由小组组长审批签字后方可到组会计报销。组长经手的支出不得自签自报,必须由其他组干部交叉签字。如遇重大开支事项或建设项目支出,需事先经全组2/3以上户数通过的会议记录才能开支,否则不能报销。年终必须向户主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情况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经组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后进行财务公开。公开内容包括本组各项收入和支出、集体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户承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组级工程建设的结算和付款情况、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 

  5、组级资金不得用于招待开支,组上没有收入不能负债支出,不能负债搞建设。 

  6、村需支付到组的征拆资金必须要有组上的分配方案方能支付,分配方案必须经组委会、联片村干部签字和2/3以上的村民同意。 

  7、强化审计监督。在实施农村审计时,要对组级财务管理情况作延伸审计;在实施对村内部审计时,要将组级财务管理纳入审计范围。 

  8、加强民主监督力度。加强组级财务公开,原则上实行按年度公开;在公开内容上,将财务收支进行逐笔公开;在公开形式上,实行上墙张贴或书面公开到户,公开地点应相对固定,选在群众集中聚集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群众方面阅览的地方。凡涉及集体土地承包、征用、出租、集体经济权益分配等重大事项和重大资金支出,须经每户代表会讨论决定,并及时将处理结果上墙公开。 

  9、各村(社区)可根据《大泽湖街道办事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和上级相关文件制定本村社区的《组级财务管理办法》,并报街道村账代管中心和纪工委审核备案。 

  十一、村报账员管理 

  1、村级报账员不得随意变动,确需变动的要报送街道审核备案。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不得兼任报账员,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村(社区)报账员。 

  2、村报账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信息。 

  3、村报账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因工作需要确需调换的,必须经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代理中心备案。 

  4、村报账员离职时,必须与交接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5、村报账员必须定期参加区主管部门的会计业务培训。 

  6、村报账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做到每月及时报帐。 

  十二、财务档案管理 

  1、财务档案包括会计账簿、凭证、会计报表、财务计划、预算方案、产权所有证、经济合同、财务人员交接清单、上级和本村的各种文件资料等。 

  2、代理前的所有财务档案由村统一保管,村报账员负责,代理后的会计账簿、凭证及村上报街道代理中心的有关资料由代理中心负责保管,其他的资料由村保管,并确定专人负责。 

  3、财务档案的保管期限: 

  1)经济合同,年度会计报表,重要的凭证、账簿、契约、产权所有证、财产清查单,基本情况统计资料,财务会计档案清单和财务档案销毁清单等,需永久保存; 

  2)各种凭证账簿、财务收支计划,会计人员交接清单等,需保存15年以上; 

  3)月份和季度会计报表需保存5年以上。 

  4、单位或个人需要借阅财务档案时,必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借阅。查阅时应有专人在场陪同,借阅人所需要的证据和有关资料,如要抄录、复制或照相,必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且一律不得将财务档案携带外出,也不准将原件抽出带走。 

  5、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的保密制度。 

  6、保管期满的财务档案需要销毁时,必须填写财务档案销毁清单,由上级主管部门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共同派人监销,并在销毁清单上签名盖章。 

  十三、监督与责任 

  1、街道对各村(社区)的财务管理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 

  2、街道财政所、代理中心将不定期对各村(社区)账务进行稽核审计。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村(社区)干部经济责任以及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3、各村(社区)负责对涉及财务的承包合同、协议、会议记录等文书档案资料的保管,财务人员因工作变动时,应按照规定做好上述档案资料的交接。 

  4、村级财务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1)不使用统一票据收取现金的; 

  2)隐匿或转移收入,私设小金库,逃避集中核算监督的; 

  3)收入不及时入账或有坐支行为的; 

  4)在报账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不正当利益的; 

  5)拒不移交财务档案或因工作失职造成档案资料遗失、毁损的; 

  6)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侵占、挪用、截留、套取专项资金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行为的。 

  十四、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实施,请各村(社区)严格按照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