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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字湾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对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规划,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机构,明确责任人,街道各企事业单位、部门、行政村(社区)委会、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即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行政主要领导或法人代表担任,并落实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

    2、每季召开一次街道安委会成员会议或例会。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分析形势,研究对策,提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文件、指示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性检查,每年至少开展两次专项检查。

    4、每季度末月的25日向街道党委汇报本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季召开一次由村(社区)委会、企事业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全体安委会成员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会。

  5、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突发性事件要及时上报,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和调查处理,并采取果断措施消除危险,防止事态扩大或蔓延,指导尽快恢复生产,减少损失。

  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为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和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严格奖惩,特制定本制度:

      1、各村(社区)委会、企事业单位、部门,依照上级下达的年度目标,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制定本部门、单位(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确保年度目标的完成。

      2、各村(社区)委会、企事业单位、部门,对上级下达的目标进行量化,并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切实把职责和责任落实到基层、业主、人头。

   3、各村(社区)委会、单位对举报和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迅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经费,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整改,凡未采取措施落实整改的,对责任单位领导及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并限期落实整改。

   4、各村(社区)委会、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指导,制定考核细则,实施严格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对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或重伤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纳入街道总目标考核分值中扣分计算。凡发生事故的单位,在年度各项目标考核结果的基础上降低一个等次,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连续三年未发生伤亡事故的各村(社区)委会、企事业单位及第一、二责任人,街道授予安全生产模范单位(企业)或安全生产管理模范工作者,并予以奖励。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的要求,强化领导干部和企业经营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宣传普及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我区安全生产的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围绕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20号令】,以提高全员安全观念、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为目标,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素养为重点,努力建立协调、合作、互补、有效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机制,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2、目标任务:通过统一规划、整合资源,逐步建立健全管理规范、运转协调、充满活力的教育培训体系。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安全素质;大力开展安监人员教育培训,建立高素质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依法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力争教育培训覆盖面达到100%,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重点

      开展宣传教育培育工作要突出七个重点:(一)突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强化全民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二)突出安全生产典型的宣传。认真总结推广各级部门、各单位在严格执法、综合监管、专项整治、强化“双基”、推进创新等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辐射、引导和带动作用。(三)突出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创建“安全文明示范学校”、创建安全村等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四)突出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披露各种重大安全行为,加大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和责任追究情况的跟踪报道,营造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声势。(五)突出安全文化建设。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以关心人、爱护人为基本出发点,以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和城市社区安全文化建设为重点,鼓励、引导和支持街道、部门、单位和企业传播安全文化。进行安全文化创作,营造安全文化环境,使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安全文化教育。(六)突出学校安全教育。发挥学校联系面广的优势,通过设立安全教育从娃娃抓起,要实施“学校—家庭—社会”联动方式,学校、家庭、社会互动,最大限度普及学生安全知识。(七)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安全常识培训,努力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的职责分工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和广大企业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1、安监部门: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月”等全区大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的牵头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各街道办事处主任、分管副主任、区级各部门分管领导的教育培训;负责安监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依法应由有关部门培训以外的其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

      2、质监部门:负责全区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3、公安部门:负责全区人员密集场所负责人和安全员等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

      4、建设部门:负责全区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5、交通部门:负责全区交通运输企业、汽修行业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6、教育部门:负责全区中小学校长、安全员的教育培训,在全区中小学生中广泛开展安全知识普及教育。

     7、区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管理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8、街道办事处:负责村民的安全常识教育;负责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的组织协调、培训安排,指导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9、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主体责任,负责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的工作要求

      1、要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努力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和支持”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新格局。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和协调;安监部门和其他行业管理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抓好本系统和行业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各新闻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作为重要内容,通过专题节目、法制讲座、专家访谈、警示安全、公益广告等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的宣传报道。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范围,并落实好宣传教育的机构、人员和经费,确保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2、要周密制订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各街办、区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实际,认真制订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

      3、要注重宣传教育实效和培训质量。各街道、区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宣传教育培训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宣传工作要求实效,培训工作要确保时间和质量,其中,新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和岗位不得少于48学时;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必须严格按大纲要求进行,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确保持证上岗工率达100%。区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各街道、区级各部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各街道、区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和相关材料、图片要在每年年底前区安监委办公室。

  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形式,也是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手段。为更好地督促街道各企事业单位、部门、村(社区)民委员会、生产经营单位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广泛开展“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为主题的安全检查,形成人人、处处、事事讲安全的社会氛围。

    2、街道各企事业单位、部门、村(社区)民委员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业主等,有职责和义务对所属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进行有组织地、经常性地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为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生产及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3、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每季度对所属单位开展一次集中安全大检查,同时对所属单位、企事业、重点场所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抽查、督查和检查。

    4、凡对自查、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

    5、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负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详实记录在案,根据隐患程序,按要求及规定标准提出整改意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重大危险源或予以关闭的按法律规定程序办理,并跟踪落实整改措施。  

  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1、丁字湾街道及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必须每月组织参与一次对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监管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置重大事故隐患及重大危险源,并在48小时内向区应急处理中心报告。

  2、丁字湾街道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对排查中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研究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3、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按照上级有关文件之规定制作《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报告书》。

  4、各部门、各单位对安全监督责任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承担监管责任,必须设立重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并对其实施监督管理。

  5、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资金由隐患单位筹集,必要时报请区、丁字湾街道和主管部门支持。

  6、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隐患单位及监管单位要书面报请区应急处理中心审查验收。

  六、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

    为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正常有序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发生重特大人员伤亡事件,特制定本街道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

  1、辖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重特大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预案》,组建一支应急救援队伍,承担辖区各类重特大事故的救援工作。辖区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也要制定科学、实用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发生死亡、重伤或急性中毒等各类事故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发生事故后,各级领导必须及时赶赴现场,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妥善处理善后,确保社会稳定。

  4、各单位、社区要服从指挥和调动。救援人员应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妥善处置,防止因盲目施救而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

  5、安全抢险首先确保:

  (1)、人身安全;

  (2)、贵重物品及生活必须品不受损失。一般物质少受损失;

  (3)、辖区内重要企业、重要公共设施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

  6、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人员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记、记录或进行拍照、录像。

  7、要进入现场勘查,清理事故现场。须经事故调查组同意方可进行。

  七、安全生产警示告诫制度

    为确保本街道安全生产目标的达成,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制度:

    1、街道和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本辖区安全生产状况按季度对事故发生的村(社区)或企业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及业主实行安全生产警示告诫。

    2、凡发生一般伤亡、中毒、消防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一律进行书面告诫。

    3、对村(社区)委会、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整改措施的,一律进行书面告诫。

    4、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而又不按规定整改的,一律进行安全生产告诫。

    5、凡被警示和书面告诫的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其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防止或减少事故的发生。

  6、凡被警示和书面告诫的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要在收到告诫通知书后l0日内,书面向街道办事处和街道安委会报告警示、告诫整改计划和整改落实情况。

  八、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统计制度

    为严格依法、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调查处理伤亡事故,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分明,依法建立按规定如实上报各类事故制度。

    2、本着有事故报事故,无事故报平安,及时、准确无误地如实上报各类事故和按月填报伤亡事故月报表。

    3、在辖区内发生除轻伤事故外的伤亡事故,应立即按规定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工会、行业主管部门,并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事故概况(含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类别、经过、伤亡情况、损失情况、初步原因分析)。并按照应急制度要求,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护好现场,组织抢险、施救。

    4、发生轻伤事故,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5、发生一般死亡事故和重特大伤亡事故,街道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工会、行业主管部门等组成的伤亡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6、对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有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以及无正当理由的,拒不接受事故调查及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促进我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湘办发[2013]5号)等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并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制度。街道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街道主要负责人是本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行政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 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

  (2) 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办事处、同级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指示的贯彻落实;

  (3) 主持或者委托分管负责人组织召开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4) 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常务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5) 支持、督促本级政府其他负责人履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领导职责,发现疑难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6) 组织考核本级有关部门和下一级政府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或者惩罚;

  (7) 建立健全本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制定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督促落实;

  (8) 按规定指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9) 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在进行全街道经济发展重大决策及制定发展规划时,配套出台安全生产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确保安全基础投入。

  (10)街道内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一般事故认为有必要时,按规定启动本街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及时赴现场组织应急救援、事故控制和善后处理工作。

  (11)因故外出时,由主持工作的副主任担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

  三、街道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地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部署安全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2) 组织召开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

  (3) 领导和支持本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

  (4) 督促检查上级机关和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及时处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5) 监控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控制指标运行情况,加强督导和检查;

  (6) 督促、检查本辖区内各单位和下级组织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令有关单位、组织、企业限期整改隐患;

  (7) 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赴现场组织应急救援、事故控制和善后处理工作。因故外出时报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排其他党政负责干部参加事故现场的处理。

  四、 街道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部门、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党委、办事处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在分管部门、行业(领域)内的贯彻落实;

  (2) 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3)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重要内容,在行政审核审批等工作中把好安全关,在部署、安排、检查、考核分管范围的工作中,同时部署、安排、检查、考核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开展、同步推进。

  (4) 领导分管部门、行业(领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督促分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采取措施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5) 监督检查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和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

  (6) 分管行业(领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事故性质和等级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并督促分管部门及时如实上报事故情况。

  (7) 支持配合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党政干部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接丁字湾街道党政班子成员“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分工表)

   丁字湾街道办事处党政领导干部“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职责分工表

责任领导

职务

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刘灿辉

党工委书记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党和国家领导同志有关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结合实际提出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2、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

3、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考核,把安全生产工作成效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安全生产党纪责任追究;

4、每季度1次以上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6、发生相应的安全生产事故时,按规定及时赶赴现场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曹  文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1、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部署、指示的贯彻落实;

2、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成员(扩大)会议,分析、布置、宣传、检查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

4、建立健全并落实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5、将安全生产纳入街道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本街道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及时对全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检查;

7、落实本街道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加强考核,建立约束、激励机制;

8、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在进行全街道经济发展重大决策及制定发展规划时,配套出台安全生产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确保安全基础投入和安全监管投入;

9、辖区内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一般事故认为有必要时,按规定启动本街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及时赴现场组织应急救援、事故控制和善后处理工作。因故外出时应委托主持工作的副职参加事故现场的处理;

10、因故外出时,由主持工作的副职担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

梁海波

党工委副书记,机关总支书记、组织委员兼群工办主任

1、负责街道机关的安全生产工作;

2、将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3、负责安全生产方面各种文件拟写、松审、编印、递送工作。

刘倍求

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1、对涉及安全生产有关审核前置条件依法审查,依法颁发勘察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查处无采矿许可、以采代探、越界开采等非法勘察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

2、加强对矿产、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选址管理。

方尉茗

政协联络处主任

负责对项目引进、报批、报建、征拆、交地、建设、投产全程协调管理工作。

余高建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及有关人员进行查处。

胡  勇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负责土地征用、房屋征拆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

蔡海龙

办事处副主任

1、负责棚改项目、危房、燃气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监管工作。

李  花

办事处副主任

1、负责辖区内学校、幼儿园、校车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负责辖区内网吧、歌厅等公共聚集场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负责辖区内民政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王  卿

办事处副主任

1、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将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和监督所需的经费(会议、宣传、检查、救援、隐患举报奖励、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技措等)列入年度预算,保障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

2、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条件要求的违法违章建(构)筑物、违章设置的广告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程序进行强制拆除;

3、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的经营单位。

王  铭

人大工委副主任

1、负责街道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对工矿商贸企业的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4、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李  淞

办事处副主任(挂职)

1、负责森林防火、林业生产安全,负责农业机械公路运输、营运安全的监督管理,协调搞好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2、负责河道堤防等水利设施安全管理,河坝水库等水利设施安全等,确保水利工程设施安全运行、及时发布汛情。

黄  智

工会联合会主席、司法所所长

1、负责卫生清扫、环境保护安全管理工作;

2、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条件要求的违法违章建(构)筑物、违章设置的广告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程序进行强制拆除。

  十、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

  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格局,促进我街道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特制定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

  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安全生产涉及各行业领域的各项具体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不仅是主要领导、分管安全生产领导的职责,也是其他工作分管领导的责任。各级干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意识,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履行好本岗位职责的同时,切实履行所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监督责任,做到“一岗双责”。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融入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个方面,为构建和谐街道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环境。

  一、 全面落实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

  (一)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本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1、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

  2、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政府、同级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指示的贯彻落实;

  3、主持或者委托分管负责人组织召开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4、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5、支持、督促本级政府其他负责人履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领导职责,发现疑难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6、组织考核本级有关部门和下一级政府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或者惩罚;

  7、建立健全本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制定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督促落实;

  8、按规定指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9、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在进行全街道经济发展重大决策及制定发展规划时,配套出台安全生产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确保安全基础投入的安全监管机制。

  10、街道内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一般事故认为有必要时,按规定启动本街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及时赴现场组织应急救援、事故控制和善后处理工作。

  11、因故外出时,由主持工作的副主任担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党政负责干部是本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的责任人,负责本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党委、办事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部署安全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召开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

  3、领导和支持本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

  4、督促检查上级机关和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及时处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5、监控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控制指标运行情况,加强督导和检查;

  6、督促、检查本街道各单位和下级组织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令有关单位、组织、企业限期整改隐患。

  7、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赴现场组织应急救援、事故控制和善后处理工作。因故外出时报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排其他党政负责干部参加事故现场的处理。

  (三)其他党政负责干部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党委、办事处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在分管部门、行业(领域)内的贯彻落实;

  2、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重要内容,在行政审核审批等工作中把好安全关,在部署、安排、检查、考核分管范围的工作中,同时部署、安排、检查、考核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同步推进。

  4、领导分管部门、行业(领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督促分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采取措施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5、监督检查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和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

  6、分管行业(领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事故性质和等级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并督促分管部门及时如实上报事故情况。

  7、支持配合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党政负责干部抓好分管

  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村主要负责人是本村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村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1、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的贯彻落实。

  2、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计划,并组织实施。

  3、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4、将安全生产纳入村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及时对本村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安排并督促检查。

  6、辖区内发生各类安全事故,主要负责人除及时向上级报告外,应立即启动本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及时赴现场组织应急救援、事故控制和协助处理善后工作。

  (五)辖区内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的贯彻落实。

  2、组织落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专项目标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坚持把安全生产工作与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的业务工作同时安全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4、组织和领导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生的事故隐患,督促制定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实。

  5、明确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并改善其工作条件。

  6、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一般事故认为有必要时,按规定启动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及时赴现场组织应急救援,事故控制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 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作用。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8、负责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推行安全性能可靠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9、负责按照规定提取安全费用、缴纳风险抵押金或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为全体职工(含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为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办理人生意外伤害保险。

  10加强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的监控防治措施,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11、积极采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风险评估、安全生产条件认证和安全评价评估等方法改进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分管设备、技术、劳资、财务、运销等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 责任追究

  (一)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业政纪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有关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给予告诫、责令写出书面检讨、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等处分;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单位,除承担相关经济责任外,还将依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凡发生重伤事故1人的单位,由事故单位负责人向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检讨;凡发生死亡事故1人的单位,由事故单位负责人向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街道的安全生产大会上检讨,监管行业的部门负责人作书面检讨,并在全街道的安全生产大会上检讨。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的,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对相应责任单位、部门有关负责人予以严肃处理。

  十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制度

     1、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安委会成员由有关部门、村(社区)委会负责人担任。

  2、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由安委会主任主持召开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3、会议研究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3)党政联席会有关决定、议案等的贯彻意见和落实情况;

  (4)目标管理及奖罚情况;

  (5)安监队伍网络建设情况;

  (6)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使用和专职安检员工作津贴发放情况;

  (7)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重要时段安全监管和重点部位、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和情况;

  (8)重大危险源监管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情况;

  (9)事故统计报告及安全生产形势;

  (10)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以及演练;

  (11)上级安全生产会议、文件、讲话精神的贯彻意见和落实情况。

  十二、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每年年初召开街道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本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由街道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办事处主任及有关领导,各村(社区)书记、村长(主任),街道有关部门负责人,所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2、每季度第一个月召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问题,总结上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结合季节特点安排本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由办事处党委书记或办事处主任主持召开,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及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3、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项工作会议。根据季节特点、传统节假日、政治敏感期等不同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按照上级党委、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的安排和要求或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对当时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出安排。会议由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或委托主管领导主持,街道有关部门、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安监站全体参加。

  4、会议召开前,相关部门要充分准备,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会议议题和须研究解决的问题;采取会议签到,无特殊情况,应参会人员必须按要求参会;会议由专人做好记录,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决定的事项要严格贯彻落实;不按要求参加会议的单位、部门和村,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十三、党政联席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党政联席会每季度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安全生产有关重大事项,并监督落实。

     2、会议研究内容

  (1)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及奖惩情况;

  (3)街道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及安监队伍网络建设情况;

  (4)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使用和专职安监员工作津贴发放情况;

  (5)安全生产事故管理情况;

  (6)上级安全生产会议、文件、讲话精神的贯彻意见和落实情况。

  十四、党政领导干部联系重点单位工作制度

  街道党政班子成员每月至少一次到所联系的重点单位,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工作;

  1、深入了解所联系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工作做法、存在困难、工作意见和建议,主动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及矛盾、纠纷的调处;

  2、指导重点单位加强宣传教育、建章立制,隐患整治和标准建设共组;

  3、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要召开一次联系工作汇报会,综合分析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

  4、年底对班子成员履行安全生产联系人职责情况进行考评,并把考评结果纳入干部年终考核内容。

                                                           十五、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1、街道安委会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街道安全监管机构要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填写《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台帐》,按照县(市、区)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要求,明确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和逐级上报。

  3、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档案,明确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

  4、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记录,并定期将检查情况向街道安全监管机构报告。

  5、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向街道安全监管机构报告。

                                                                     十六、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

  实现区、街道双联动信息互通。区安委办,街道安委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定期收集、统计、报送、报告各类安全生产信息,保证安全生产信息的实效性、准确性。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工作,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街道安委办落实企业一日一自查、村(社区)一周一巡查、街道一月一排查一报送和重大隐患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报送。(数据来源以法律文书为依据,做到“有检查必有文书,有隐患必有文书或举报”,隐患销号必须以法律文书为依据,隐患上报的同时附相关法律文书)。

                                                              十七、安全生产台账和档案管理制度

  1、加强安全生产台账和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街道安委办负责综合监管类台账和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并指导街道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做好台账和档案的收集和整理;街道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各自安全生产工作中形成的信息、台账和档案的管理工作具体负责。

  2、安全生产台账由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别按要求建立完善、收集整理,按照文书档案标准化管理要求,对各类资料进行归类登记和管理,并保持其系统性和完整性,准确反映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真实情况。文书档案要指定专人负责,形成的档案要进行妥善保管,存放3年以上备查。

                                                           十八、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一)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街道安委会实行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以建立一种奖惩结合、奖罚分明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努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实行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

  (三)否决内容: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村、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全方位目标考核后所授予单位和个人的各种先进荣誉称号和物质奖励等。

  (四)否决对象:符合否决条件的单位及单位负责人、责任人,村负责人、责任人在本年度无安全责任事故时本应获得的先进荣誉称号及物质奖励(兑现)等。

  (五)否决条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一票否决:

  1、发生一次及其以上死亡、重伤事故的。

  2、被责令全面整改二次及以上的。

  3、市以上安全大检查评定为不合格单位,复查仍不合格的。

  4、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经举报查实的。

  5、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村、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本规定,严格实行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

  十九、 安全生产奖惩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建立街道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各村、各部门、各单位都应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并认真贯彻落实。

  (二)各村、各部门、各单位的行政领导或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领导,对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副职领导对分管条线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各村、各部门、各单位应认真履行以下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与安全生产状况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工作者培训制度、领导定期巡视制度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4、制定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档案,制定重大隐患整治方案,并认真组织工作实施。落实危险源监控措施,建立各类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迅速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并迅速报告,按规定组织或协助调查处理,做好善后工作。

  (四)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效显著的,或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避免重大事故,使国家和人民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村、部门、单位负责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虽未发生事故,但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村、部门、单位负责人,由办事处或安委会给予通报批评:

  1、未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的。

  2、未建立健全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制或安全管理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未按规定建立,人员、经费不到位的。

  3、未制定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或者检查计划,或者虽制定但未组织落实的。

  4、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在检查过程中未发现或者虽发现但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的,安全问题未及时研究解决的。

  5、未按规定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或对重大安全问题未及时研究解决的。

  6、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上级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安全管理工作的。

  7、对有关安全方面的紧急信息,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的。

  (六)各村、部门、单位负责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存在下列行为之一,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应承担领导责任:

  1、未制定安全管理(检查)工作计划,或者虽已制定计划但未组织落实的。

  2、对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在检查过程中未发现的。

  3、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或者未落实监控措施的。

  4、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未及时研究解决的。

  5、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出现重大险情,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指挥不当,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

  6、对发生的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虚报、迟报的。

  7、对涉及安全管理问题的审批项目,未按规定报请审批的。

  8、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应承担领导责任的行为。

  (七)各村、部门、单位负责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任期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按下列规定处分:

  1、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事故单位主管部门负主要领导责任和负直接领导责任的责任人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2、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事故单位负主要领导责任和负直接领导责任的责任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加重处分。

  (八)各有关部门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实施对责任者的处理。

  (九)对任期内连续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极坏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加重处理有关责任人员,触犯《刑法》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安全生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为规范街道各部门、各村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明确职责和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减少和避免街道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的过错,有效的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根据街道工作实际,特制订如下安全生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一、本制度主要规定了安全生产工作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原则、过错类别、责任追究事项、过错认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形式与方法。

  二、引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条例

  三、责任追究原则

  1、街道各部门、各村在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检查事项、审查、审核、决定、行政执法文件的制作、送达等岗位责任人,在实施行政执法工作中由于过失或者故意等原因导致行政执法不严、不当、缺项、送达违时、审查不准、审核不严、决定有误、执法计划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失误、检查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等错误或者其它违法违纪行政的行为时,对其实行责任追究。

  2、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应坚持“有错必究,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3、街道分管领导对本分管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的组织领导工作、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街道各办负责人对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事项的组织、计划编制、执法检查开展及执法决定审核负责。

  4、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按如下进行责任分工:执法计划、执法检查规范编制由街道各办负责人负责,执法检查实施、执法文书制作、执法文书送达由街道各部门(站)岗位承办工作人员负责。行政处罚(含强制、现场处置措施)初似由岗位承办工作人员负责,初审由各办主任(站长)复审负责,审定由街道分管领导负责,执法文书制作和归档由岗位承办工作人员负责。

  5、村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本村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组织领导责任,安全专干负责本村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编制、执法检查开展和其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事项的组织,并承担相应的行政执法检查过错责任。

  四、过错责任类别

  1、未按执法计划完成执法检查任务,或者对上级交办、举报、报告的安全问题与隐患未及时组织进行执法检查;

  2、执法检查时缺项,未按执法检查规范的要求和内容开展检查;

  3、执法检查未制作规范文书,或者文书制作、签署不符合要求或者不规范;

  4、执法检查、处罚行为、过程不适当;

  5、执法检查实施行政处罚时处罚条款或者处罚标准确定不准确;

  6、执法检查不严格,处罚不到位;

  7、行政执法计划、执法检查审批不合法、不规范;

  8、执法检查程序不符合规定要求;

  9、未履行告知程序;

  10、没按规定时限要求完成上报、汇总和备案;

  11、泄露相对人的商业秘密

  12、不作为,工作拖拉,推诿;

  13、不执行或者敷衍执行上级部门的决定;

  14、执法检查和实施行政处罚错误;

  15、行政处罚不合法;;

  16、滥用职权:

  17、以权谋私,循私枉法,贪污受贿,以权打击报复相对人:

  五、过错责任影响程度

  1、一般工作或者审批程序过错,没影响被执法单位;

  2、直接影响被执法单位利益,造成较大影响;

  3、不作为造成重大事故和重大影响;

  4、执法错误,造成严重影响;

  5、执法错误或不规范,造成行政复议决定撤消或者行政诉讼败诉;

  6、以权谋私,循私枉法,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以权打击报复相对人造成严重影响。

  六、责任追究事项

  (一)检查、文书制作、送达岗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追究责任:

  1、未按规定要求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

  2、对经批准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或者对上级交办、举报、报告的安全问题与隐患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进行执法检查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执法不予实施的;

  4、不依法公示应公示事项(如执法计划、执法规范、执法标准等)的;

  5、进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时缺项,未按执法检查规范的要求和内容开展检查的;

  6、行政执法检查时未按实施程序规定的权限和职责进行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或者文书制作、签署不规范、不完整的;

  7、未在规定时限内制作行政执法文书;

  8、行政执法检查、处罚行为、过程、要求不适当或者程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9、行政执法检查实施行政处罚时处罚条款或者处罚标准确定不准确的;

  10、执法检查不严格,处罚不到位的;

  11、行政执法计划、执法检查审批不合法、不规范的;

  12、执法检查工作程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13、未向执法对象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并履行告知程序的;

  14、被执法人提交的申诉、陈述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格式,未在受理后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送达告知通知书的;

  15、未依法说明不予受理申诉申请理由,并送达不予受理申诉、陈述的;

  16、未依法说明不予行政执法理由而未实施行政执法的;

  17、未经批准调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而执行的;

  18、未在规定时限内将行政执法决定送达申请人的;

  19、依法应当采用检测、检验、现场核查等检查、核查办法而没有采用的;

  20、要求申请人提交与行政执法事项无关的其它材料的。

  (二)审查、决定岗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追究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执法和被执法人申诉、陈述申请不予实施的;

  2、对不符合行政执法法定条件的被执法人申诉申请不予受理;

  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执法实施执法的;

  4、不按实施程序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必须程序进行审查的;

  5、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审查、决定的;

  6、未按实施程序规定的权限和规定必须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

  7、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特别规定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

  8、 未依法办理变更或延续行政执法事项的。

  (三)送达、上报、归档岗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追究责任

  1、未按实施程序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行政执法文书送达;

  2、未按实施程序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规定的时限、方法、上报部门上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执法计划完成情况、重点安全隐患、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

  3、未及时将所有法律文书和行政执法资料按要求整理归档的。

  (四)任何岗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都应追究责任

  1、擅自收费的;

  2、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有关行政执法费用的;

  3、索要、收受行政执法相对人、行政执法利害关系人财务和利用行政执法谋取利益的;

  4、超越职责和权限范围进行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的;

  5、擅自向行政执法相对人、行政执法利害关系人透露不能告知信息、资料以及其它局、行政执法相对人、行政执法利害关系人保密资料的;

  6、拒不执行经批准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7、其它应追究的违法违纪行为。

  七、过错认定

  1、一般性工作过错,包括审批程序过错、程序不符合规定要求、文书不规范、没按规定时限要求完成结案和备案、执法不严格,处罚不到位等,没造成对被检查、处罚单位的影响,没对社会造成影响的,追究具体执行人员和相关审查人员的责任,进行批评、教育,并责成及时进行改正。

  2、出现执法行为不准确过错,包括被检查、处罚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但进行行政执法检查、处罚时,检查、处罚行为、过程不适当、处罚条款或者处罚标准确定不准确、没履行告知程序、审批不合法等,追究具体执行人员、相关审核、审批人员的责任,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及时改正,并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对被检查单位造成影响的,及时收回影响。

  3、出现不作为,工作拖拉,推诿,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检查敷衍,不执行或者敷衍执行上级部门的决定过错的,追究直接责任人、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街道分管领导的责任,责令改正。造成较大影响的建议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事故和重大影响的建议按渎职进行行政和法律追究。

  4、出现执法错误、行政处罚不合法、滥用职权过错,根据影响程度,分别给予追究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责任,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及时改正,并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直至建议将其调离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5、出现泄露相对人的商业秘密、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以权打击相对人等过错,并造成较大影响的,责令改正,并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建议将其调离执法检查部门,违反公务员管理条例的按公务员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同时追究街道分管领导的管理责任。

  6、以权谋私,循私枉法,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以权打击报复相对人造成严重影响的,责令改正,并由街道组织实施,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建议将其调离执法检查部门,违反公务员管理条例的按公务员管理条例进行处罚,触犯党纪国法的按党纪国法进行制裁,同时追究街道分管领导的管理责任。

  七、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形式与方法

  (一)追究方式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通报批评;

  3、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4、当年考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5、调离工作岗位;

  6、建议调离工作部门的;

  7、建议给予行政处分;

  8、建立给予党纪处分。

  (二)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

  (三)责任追究的确定

  1、本制度所列情形中,工作人员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错误,未给政府和行政执法相对人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经批准教育,可免予追究责任。

  2、本制度所列情形中,情节较轻,经责令改正后,给办事处和行政执法相对人造成损失和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3、本制度所列情形中,情节严重,虽经责令改正,仍给政府和行政执法相对人造成损害和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当年考评为不称职,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建议调离部门和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4、本制度所列情形中,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当年考评为不称职,向区纪委和人事管理部门建议调离开部门和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建议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作人员不承担行政执法责任:

  1、行政执法相对人弄虚作假,致使工作人员无法作出正确判断的;

  2、法律、法规、规章和内部行政管理制度未作规定或者规定不具体的;

  3、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执法过错发生的;

  4、其它不承担行政执法责任的情形的。

  二十一、安全生产“黄牌警告”制度

  为进一步督促辖区内所有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现实行安全生产“黄牌警告”制度。

  对事故隐患不整改且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重大危险源未辨识、登记,安全监控措施未落实,事故应急预案未制定的,街道将对单位负责人予以约见谈话警示。对予以约见谈话警示或者发出整改指令书后仍整改不力的,一月内连续发生两次安全事故的或发生重伤安全事故的,一年内重复发生重伤安全事故或发生死亡安全事故的,街道将给予黄牌警告。

    受到约见谈话警示或者黄牌警告的单位,必须制定具体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受到黄牌警告的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已落实整改措施,要求撤销黄牌警告的,必须在受到黄牌警告一个月后,书面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在检查后确认已落实整改的,撤销黄牌警告。街道将通过公示栏和展板等方式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并将纳入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考核。

  二十二、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一、 企业依法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

  1、全面实施工伤保险制度。

  2、全面实施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制度。 矿山、烟花爆付与民爆器材生产企业按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2%,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电力、冶金企业接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1%从生产成本中提取安全费用。

  3、全面实施风险抵押金制度或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369号)的规定实行:小型企业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不合30万元); 中型企业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不合100 万元);大型企业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不合150万元) ; 特大型企业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不含200万元)。风险抵押金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4、依法加大对企业安全技术改造、更新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投入。

      5、对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的投入。

     二、街道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

  1、要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专项资金。每年按照当地财政增长的比例逐年增加。安全生产监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以及奖励等方面。

  2、要将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用经费保障的通知》(湘财企[2009]5号)的规定,切实加强安监部门工作经费的保障。街道每年安全生产工作经费不得少于1万元。

  3、要在工伤保险费用中足额提取安全费用。要从当地征缴的工保险费中提取8%作为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其中70%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专项用于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和工伤预防工作的安全生产奖励等方面。

  三、投入保障责任

  1、企业未依法依规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 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2、街道未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的投入,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因投入不到位而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对安全生产的投入纳入安全生产绩效评估,投入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

  二十三、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

  1、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是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省、市、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湖南省安全员条例》警示,进一步加强对街道安全工作的管理,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的领导机构。

  2、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委员会成员需要调整和充实的,由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报街道党工委批准。

  3、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监督、检查、指导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并组织和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从全街道总的角度来协调好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各项矛盾。

  4、街道安全委员会组织和主持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分析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十四、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

  1.按照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在街道办事处、党工委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

  2.提出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措施的建议。

  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的工作;

  4.分析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5. 负责应急预案管理,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含安全生产),组织开展安全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

  6.负责应急救援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

  7.参与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8.完成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和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五、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街道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承办全街道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联系全街道各成员单位和委员,协调全街道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二、监督检查、制度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向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报告情况;

  三、组织、协调全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并向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报告情况;

  四、汇总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并提出工作措施和意见;

  五、监督街道安全生产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六、组织协调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七、承办街道安全生产有关会议和活动;

  八、承办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九、完成街道安全生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六、安全生产工作措施

    1、领导重视,各部门、各村责任人必须把安全工作与月度工作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考核,同时总结。

    2、认真组织安全教育,贯彻学习《安全生产法》,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街道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素质,努力促成“我要安全”意识形态的形成,自觉保护财产和自身健康。

    3、认真抓好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各部门、各村要经常适时地组织自身的安全检查,对职业危害监控点及重点要害部位、防范部位要经常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重大隐患要及时上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并协同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4、安全生产要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从细节抓起,实现两个转变:从事后处理转到事前预防上来,从传统管理转到科学管理技术进步上来。从生产源头上坚决杜绝“三违”现象,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丁字湾街道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