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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街道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丁委发〔2017〕16

 

中共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街道工作委员会

        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街道办事处

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街道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各办,各村(社区),驻街道及街道企事业单位:

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街道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已经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街道工作委员会

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街道办事处

20173月25

        


 

 

 

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街道村(社区)“两委”

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丁字湾街道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湘办发〔201651号)及《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办发〔201710号)、《中共长沙市望城区委办公室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望办发〔201714号)文件要求,按照区委统一部署,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区第二次党代会精神,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全过程,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与严格依法按章办事相结合,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努力提出好思路、选出好干部、配出好班子、换出好风气,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和骨干队伍建设,为建设更加美丽、强盛、幸福的名望之城提供坚强保证。

(二)基本原则。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发挥党工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村(社区)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二是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尊重和保障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改进和完善政治参与,让各方面的意愿和主张得到广泛表达。三是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严肃换届纪律,自觉维护党章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依规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坚决防止和纠正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四是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问题导向,加强分类指导,因村(社区)施策,保证换届选举工作有序平稳进行。

二、实施范围

兴城社区、丁字湾社区、金云村、翻身垸村、双桥村

三、村(社区)“两委”职数设置

兴城社区职数7个、丁字湾社区职数9个、金云村职数7个、翻身垸村职数7个、双桥村职数7个。

四、村(社区)两委班子配备要求

(一)严格候选人资格条件。要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把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有奉献精神、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群众公认的人选为村(社区)“两委”成员,特别要把党性强、能力强、改革意识强、服务意识强的党员选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1.被判过刑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的或违反党纪被立案审查的;2.受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影响期限未满的;3.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搞封建迷信,组织或参与聚众赌博和地下六合彩,涉黑涉恶,涉枪涉爆,涉黄涉毒,有利用宗族、宗派势力干扰村(社区)正常工作行为的;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按照有关规定不能列为提名人选的;5.煽动、组织或参与非法上访的;6.非法串联拉票、贿选、胁迫蒙蔽群众或操纵、破坏选举的;7.截留惠民政策资金、侵占村(社区)集体财产、拖欠村(社区)集体租金的;8.近三年内有一年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9.有其他不宜担任村(社区)“两委”成员的情形。

街道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结合实际研究提出不能确定为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情形,指导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换届选举委员会将不能确定为候选人的情形写入选举办法。街道党工委对候选人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有必要的,由区纪检监察、组织、政法、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卫计等部门进行复审。对通过另选他人形式选出的人员,也要进行资格条件审查,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当选无效。

(二)扩大选人用人视野。注重从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致富能力强、服务群众能力强的农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农村经纪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创业人员、优秀大学生村官中推荐村 “两委成员提名人选。鼓励大学生村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参加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采取不占村(社区)“两委”核定职数、专职专选的方式,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担任村(社区)“两委”副职以上干部。

(三)优化村(社区)两委班子结构。对纳入财政补贴范围的村(社区)干部新提名人选,提倡村(社区)“两委”主职不超过50周岁,其他班子成员不超过45周岁,村干部一般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社区干部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截止到选举大会召开当月月底,现任村(社区)干部年满57周岁的,提倡不再提名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截止到选举大会召开当月月底,对纳入财政补贴范围的村干部新提名人选,提倡年龄一般在57周岁以下,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每个村(社区)一般应有130岁左右的年轻干部,每个村(居)民委员会至少有1名女性干部。村(社区)妇联主席应按照法定程序当选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是党员的原则上按照党内选举程序选任为村(社区)党组织成员。

    五、换届选举的方法和步骤

按照先村(社区)党组织,后村(居)民委员会的顺序进行,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原则上在420日前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原则上在520日前完成。

一)前期准备阶段(320日前)

1.财务清理和离任审计。各村(社区)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村(社区)财务清理和村(社区)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逐一审计,公布审计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对清理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

2.开展调查摸底。各村(社区)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社情民意和选情动向,采取“一村(社区)一策”的办法,认真研究制定工作预案,积极化解问题和矛盾。

3.调整优化党组织设置。各村(社区)党支部要按照党章规定,结合实际,根据党员分布、从业状况、兴趣爱好等,合理划分党小组,从优配备党小组长人选。

(二)部署启动阶段(322日前)

1.制定方案。街道党工委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并报区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审定。

2.成立机构。成立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设立资格审查组、工作指导组、风气监督组等,负责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实施。

3.动员部署。召开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动员部署暨业务培训会议,正式启动换届选举工作。

4.请示批复。各村(社区)党支部召开委员会议,研究开展换届选举有关事宜,向街道党工委报送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街道党工委及时研究批复,指导做好相关筹备工作。

(三)宣传动员阶段(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

1.集中宣传。采取多种方式,集中宣传换届选举重要意义、政策程序、工作安排、纪律要求等,做到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注重正向激励、加强反面警示教育,做好舆情监测应对,防止恶意炒作,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2.教育动员。通过召开会议、上党课、过组织生活等形式,进行换届选举目的、意义教育,使党员群众统一思想认识,参与支持选举,正确行使民主权力,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四)村(社区)党组织选举阶段(420日前)

1.确定人数。各村(社区)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加党员大会选举的应到党员人数,并在全村(社区)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结束后,报街道党工委批准,同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对于每一位党员的应到会情况确定,村(社区)党组织要安排2名工作人员负责通知联系,并做好联系情况的全程纪实登记。党员因下列五种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在征求党员本人和家属意见的基础上,报街道党工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1)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的;(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拘留或服刑的;(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5)工作调动,外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2.制定办法。街道党工委按照本方案要求,研究制定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产生办法,进一步明确党员和群众推荐、街道党工委推荐的工作程序和执行细则。各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实际制定本村(社区)推荐办法,并向党员群众公布。在此基础上,街道党工委形成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推荐考察工作方案。

3.民主测评。街道党工委组织召开村(社区)党员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对现任村(社区)“两委”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重要参考依据。

4.党员和群众推荐。在测评会上,一并推荐下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参加推荐的党员和村(居)民代表超过应到会人数一半以上,推荐有效。推荐票要当场唱票、计票,公布推荐结果。村(社区)党组织在得票数超过推荐票一半以上的党员中,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缺额人选在未当选得票数多的被推荐人中另行推荐产生。推荐结果向街道党工委报告。

5.资格审查。由街道党工委牵头,组织街道人大、纪检、组织、民政、公安、司法、财税、卫计等部门对村(社区)党组织班子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联审把关。村(社区)党组织推荐的初步人选,经街道党工委审核认为不宜列入的,向村(社区)党组织作出说明,缺额人选由村(社区)党组织根据推荐结果确定上报。

6.街道党工委推荐。街道党工委召开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职20%的差额比例,推荐下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将名单通报村(社区)党组织。

7.组织考察。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两推”情况,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街道党工委考察。街道党工委派出考察组进行全面深入考察,考察情况反馈村(社区)党组织。 

8.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街道党工委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下届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结束后,向街道党工委上报确定下届村(社区)党组织班子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街道党工委作出批复。没有经过组织考察和公示的,不能列入候选人预备人选。

9.纪律承诺。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班子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集体谈话,签订遵守换届纪律承诺书,明确在换届选举中必须遵守的纪律要求。候选人预备人选作出书面承诺并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10.大会选举。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在街道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的指导下,做好起草报告、准备文件、会议研究、下发通知等召开党员大会的筹备工作。由上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党员大会,将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由党员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新一届村(社区)党总支产生后,要及时做好所辖村(社区)基层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选举结束后,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要向街道党工委书面报告选举情况,由街道党工委作出批复。

(五)村(居)民委员会选举阶段。(421-520日前)

1. 选举准备。(421424日)

1)推选村(居)民代表。一般由原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在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之前推选。村(居)民代表由村(居)民按一定比例户数进行推选,或者由各村(居)民小组各推选若干人,具体人数由各村(居)根据人口数量确定,但总人数不宜超过100人。妇女代表应当占村(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2)成立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由511人的单数组成,其中应当有妇女成员。由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各村(居)民小组会议直接推选产生,具体人数由本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提倡将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推选产生后,报街道备案,并发布公告。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选举。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履行职责,自组成之日起至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10日内完成工作移交为止。

3)制定选举办法。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统一制定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交由村(居)民代表议定,并向全体村(居)民公开。

2. 选民登记(425430日)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和居住地居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外,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但不得重复登记:①户籍在本村(社区)并且在本村(社区)居住的村(居)民;②户籍在本村(社区),不在本村(社区)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居)民;③户籍不在本村(社区),在本村(社区)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征得其监护人同意,经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选民登记工作应努力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选民对公布的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诉之日起的3日内作出调整或解释,选民名单和选民数以调整后的名单为准,调整后的名单须再次进行公布。

3. 候选人提名。(58513日)

1)提名候选人。由本村(社区)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按照规定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职数,分职务直接提名候选人。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在提名当日集中公开计票,当场宣布提名结果,当项职务得票多的即为候选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提名候选人应有妇女代表。每个选民所提名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2)确定正式候选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征求被提名对象本人的意见,按照村(社区)换届选举办法有关候选人资格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并报街道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审查后,在选举日的7日前按得票多少公布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候选人人数应比应选人数至少多1人,实行差额选举。

3)正式候选人竞争。正式候选人确定后,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通过公开演讲、见面会、广播、印发书面资料等形式,向选民宣传、介绍候选人,公布其任期目标及施政设想。要建立健全集体谈话制度,正式候选人产生后,街道党工委要组织正式候选人集体谈话,正确引导他们有序参与竞争;提倡实行候选人书面公开竞职承诺,推行候选人向党员群众进行竞职陈述,竞职承诺要存档备查,并在村(居)务公开栏内公布;要坚持全程签字制度,对选举的各个环节、各个程序,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组织参与竞争人员签字认可;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细化竞选行为标准,结合实际明确具体的禁止行为和处理规定,统一公布,予以执行。 

4. 投票选举。(515520日)

1)投票方式。投票有选举大会投票和投票站投票两种方式,因特殊原因需要设立流动票箱的,经本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允许,可以使用流动票箱,但需从严控制。选民不能直接投票的,可以委托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选民不得接受超过五人的委托。受委托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志。被列为候选人的选民不得接受委托。选举日严禁现场委托。必须设立秘密划票处。应当公开唱票、计票、监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封存选票。

2)当选要求。必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者另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得票过半数的候选人超过应选人名额时,得票多的当选。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或者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应当在选举日或第一次选举后的10日内进行,以得票多的当选,所得票总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数1/3。投票选举应至少保障一名妇女当选。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或妨碍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无效。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将选举结果上报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向当选的村(居)民委会成员颁发《当选证书》,以文件形式下发选举结果通报。

(六)健全村(社区)治理体系。

1. 推选村()民小组长。召开村()民小组会议,从本村()民小组的村()民代表中推选1名村()民小组长。提倡村(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村()民小组会议推选兼任村()民小组长。    

2. 推选村()民议事会。()民议事会成员由各村()民小组推选,成员10名左右,村()民议事会召集人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

3. 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设主任1名、成员35名,主任一般由不兼任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村(社区)党组织成员或党员担任。

4. 开展村(社区)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换届选举。(社区)共青团、妇联换届选举,由团区委、区妇联制定方案,街镇团委、妇联具体组织实施。同时,要结合换届选举工作,做好社区“兼职委员”的聘用和续聘工作。

(七)总结培训阶段

1.抓好工作交接。换届选举后,街道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组织村(社区)“两委”新老班子做好公章、文档、资金、办公场所等移交工作,帮助新班子熟悉情况,开展工作。指导村(社区)“两委”制定三年发展规划。要妥善做好换届选举落选人员、“两委”退职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消除思想疑虑、解决实际困难,落实好符合条件的离职村(社区)干部待遇。

2.抓好总结验收。选举结束后将组织全面验收,各村社区要总结换届选举工作,把换届选举工作过程中的材料收集齐全,做好文书归档工作。各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报告,要及时报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

3.抓好选后培训。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街道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开展对新一届村(社区)“两委”成员的培训。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及成员要结合发展规划,制定任期目标,提出具体措施,并向党员群众公开承诺。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纳2017年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街道党工委成立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刘灿辉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党建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统筹。党建办、社会事务办要统筹安排,认真抓好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室要加强对换届选举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党政办要牵头抓好换届选举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正面舆论引导;信访办要牵头抓好换届选举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综治办、派出所要加强对换届选举中的暴力、威胁等不法行为的打击;财政所要落实相关工作经费;其他有关部门和办线要积极参与和配合做好相关换届选举工作。各村(社区)要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二)严肃换届纪律。要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全过程的监督,推行换届选举全程签字制度,换届选举各个环节,都要由有关人员签字认可。对选情复杂的难点村(社区),要派出工作组驻村(社区)指导,重点监督。严禁以威胁、恐吓、欺骗等手段,妨害党员或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严禁通过吃请、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各种礼品,以及采取口头承诺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形式搞拉票、贿选活动;严禁利用家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换届工作;严禁采取发传单、发信息等方式进行相互诋毁或打击报复;严禁寻衅滋事或无理闹事,以毁损、抢夺票箱、伪造选票、虚报票数、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碍选举正常进行;严禁村(社区)干部擅离职守、中断工作,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私分公物公款、处置集体资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说情打招呼,干预换届选举工作;严禁换届结束后不交工作、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要强化纪律监督和查处力度,对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快从严、决不姑息。加大问责追究力度,对换届风气不好、查处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督导指导。建立联系点制度,街道向村(社区)派出工作指导组和风气监督组,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全面覆盖、不留死角。指导组和监督组要把握时间节点、咬住关键内容、抓牢重点对象,做到五必到”“五必看”“五必谈“五必到”,即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大会必到、讨论选举办法和纪律要求的会议必到、党员和村(居)民推荐会议必到、大会选举必到、新老班子工作交接必到;五必看”,即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必看、选举办法必看、参会人员名单必看,推荐票和选票必看、上届党组织委员会工作报告必看;“五必谈”,即对上届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必谈、对影响力较大的党员和老党员必谈、对有参与竞选动向的人选必谈、对思想波动较大的党员和村(居)民必谈、对落选和离任人员必谈。督导指导工作一定要细致深入,既要人员到位,又要效果到位。对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严肃处理,绝不能姑息迁就。要建立重大问题报告、重要信息报送和情况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动态,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保证换届选举顺利进行。

(四)做好群众工作。建立反映换届选举违法违纪问题专办制度,区街两级选举工作机构公布的举报电话及其他举报渠道要通过各种方式宣传到位,方便群众反映问题。要畅通信访渠道,及时收集和反映基层党员群众的诉求,及时研究处理,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把矛盾化解在源头上、把风险扼制在萌芽中。特别是对矛盾突出、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拿好预案,坚决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街道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换届选举每周一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向区委组织部和区民政局报告工作进度和有关情况。选情复杂的地方,要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