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2017年省、市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2 0 1 7年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2017年湖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长政办函[ 2017]100号)中涉及我区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请各责任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对照任务制订具体实施方案,于10月20日前将涉及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相关信息上传到365体育官网app“2017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专栏对应版块,此项工作将纳入2017年度绩效考核,请认真抓好落实(政府门户网站联系人: 陈果,联系电话:15573134428) 。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0日
附件
2017年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责任分解表
主要任务 |
具 体 内 容 |
责任单位 |
加强预期引导 |
围绕大力振兴实体经济、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推动消费升级、积极扩大就业等重要政策,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要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访谈等方式,主动发布权威信息,深入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以及经济转型发展中的亮点等,及时准确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和企业,以政策解读的“透”赢得市场预期的“稳” |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 |
定期公开全区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
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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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统计公报,及时发布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增加用统计数据反映质量、效益、结构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经济形势 |
区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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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时公开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长沙市委、市政府和望城区委、区政府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促进政策落地生根 |
区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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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 息公开 |
围绕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在区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利用新媒体主动推送、加强政策宣讲等工作,帮助市场主体将政策用好用足。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用矿等要素成本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扩大传播范围,让更多市场主体知晓政策、享受实惠 |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国土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 |
在区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实时更新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
区财政局、区发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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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定期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保基金运行情况 |
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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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重大建设项 目和公共资源配 置信息公开 |
除涉密事项外,全面公开重大项目建设、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重大项目审批、核准 或备案、公共资源交易等相关信息。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重大水利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要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着力推进实施过程信息公开。按照上级统一要求和部署,将碳排放权、排 污权、公立医院药品、医疗器械、林权等纳入省、市、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以及履约信息都要统一在平台上发布,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 运行。在全区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 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实现交易全流程公开透明和资源共享 |
区发改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推进政府和社会 资本合作(PPP) 项目信息公开 |
按上级统一部署,全面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专家库等信息,做好项目准备、实施等阶 段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着力提高公开的及时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 |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
推进“放管服” 改革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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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开工作,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区直有关部门、有关园区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对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通过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开设反馈意见信箱、增加在线提交意见 建议功能等方式,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 |
区编办、区政务中心 |
投资核准事项清单、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商登记 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等,都要集中发布,接受群众监督,推动政府更好依法规范履职 |
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市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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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目标,出台《望城区市场监管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统一公布本级市 场监管各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责任清单,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和双随机抽查监管信息平台,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抽查结果及时录入双随机监管信息平台,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
区市场局、区直相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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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 |
区政府法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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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年内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工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全面公开;加快推进全区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优先推动企业注册登记、项目投资、创业创新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上网,加快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 |
区编办、区发改局、区政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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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 |
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工作,推动产权交易机构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按月公开全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依法依规公开区属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区属企业改革重组结果,区属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以及区属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指导区属企业做好信息公开试点工作 |
区财政局 |
推进农业供给侧 结构性改革信息 公开 |
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发布区内批发市场价格信息,收购旺季时及时发布主产区收购进度信息,反映市场供求关系。深入解读承包土地“三权分置”(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农业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政策措施,通过编印操作手册、组织专题培训、驻村干部讲解等方式,真正让农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推动乡镇、街道及时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进展情况,方便农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
区发改局、区农林局、区商务局、区粮食局、区人社局、各街镇 |
推进财税体制改 革信息公开 |
加大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公开力度,密切跟踪企业对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的舆情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 |
区地税局、区国税局 |
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各部门要按规定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 |
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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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 信息公开 |
围绕推进制造强区建设、支持创业创新、推动新产业健康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加大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调动企业和科研人员参与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的积极性。在制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监管政策时,要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注重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反映,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 |
区经信局、区发改局 |
推进化解过剩产 能工作信息公开 |
健全去产能公示公告制度,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分批次向社会公示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公布企业产能、奖补资金分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不达标情况。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化解过剩产能情况。督促指导区属企业做好去产能公示公告工作 |
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
推进消费升级和 产品质量提升工 作信息公开 |
定期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重点公开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和全域旅游、体育健身、健康管理、文化创意等新兴服务业的消费情况,引导消费升级。做好消费者诉求数据分析结果公开工作 |
区商务局、区文体广电局、区卫计局、区市场局、区旅游局 |
推进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推动推荐性国家标准全文公开。做好质量提升行动、执法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公开质量违法行为记录、缺陷产品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促进中高端产品供给。加大对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的公开力度 |
区市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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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
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加快建设全区“互联网+监督”平台,推进数据共享,扩大公众参与,全面加强民生、扶贫等领域资金项目的监管。乡镇、街道要公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名单、扶贫项目实施情况 |
区扶贫办、区监察局、区政务中心、各街镇 |
高度重视困难群众救助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让困难群众知晓政策、得到保障 |
区民政局、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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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
实行环境保护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特别是要加大重污染天气等治理措施、进展、成效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持续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集中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 |
区环保局、区水务局 |
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
有序公开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数据监测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加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力度,合理划分小学学区范围,保持招生入学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遇到学区范围调整等政策变化时,要主动征求区域内群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公开调整依据、范围、内容、时限等情况。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
区教育局 |
推行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做好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工作,指导全区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建立医患互动机制,推荐中医特色专科、一技专长专家,改善群众就医感受 |
区卫计局、区发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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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 |
加大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公开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定期公布全区食品抽检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情况。运用新媒体平台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强化食品安全定期常态性抽检信息公开机制,增强公众获取抽检结果、了解食品知识的便利度。进一步做好药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产品召回、停产整顿、收回或撤销证书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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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局 |
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 |
制定金融领域特别是金融市场相关政策时,在征求意见、对外发布等环节要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做到同步联动,防止脱节。密切关注政府债务、银行信贷、民间融资、互联网金融等方面的市内外舆情,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注重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防止风险预期自我实现 |
区金融办、区财政局 |
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 |
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做好对差别化信贷、因地制宜调控等房地产政策的解读工作,正确引导舆论,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秩序,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加剧市场波动 |
区国土局、区住房保障局、区市场局 |
深化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公开工作,进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的公开。推进公积金管理领域信息公开,定期公布公积金年度报告,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公布公积金管理政策,积极推动公积金咨询、业务办理上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 |
区住建局、区住房保障局、区公积金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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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园区及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加快建成区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发布征地信息 |
区住房保障局、区国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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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 |
及时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风险、重大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明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落实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
区安监局 |
全面落实“五公 开”工作机制 |
着力推进“五公开”,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等工作;加快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要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确保取得实效。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
区政府办、各街镇、区直各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