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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街道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退出工作实施方案

  为强化养殖环境综合治理,维护环境生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湖南省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长沙市望城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1、退出养殖范围:根据《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区内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的通知》(望政办发〔2014〕148号)文件划定的禁养区范围,我街道属禁养区范围,此次退出范围为生猪存栏50头或栏舍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

  2、退出养殖规模标准:生猪存栏50头或栏舍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折算其他养殖门类存笼家禽(鸡鸭鹅等)1500羽、存栏肉牛10头、存栏羊150只以上的养殖场(不含空栏户)。栏舍面积以国土局拆迁事务所实测为准,畜禽存栏(笼)数以现场清点、拍照、登记为准。

  3、养殖场退出基本要求:原则上养殖栏舍房屋一律拆除倒地,并拆除养殖围栏、化粪池、料槽等功能性设施。使用家庭居住房屋主体作为养殖栏舍的,可以只拆除养殖设施(如养殖围栏、化粪池、料槽等)。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机构。成立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街道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退出领导小组,党工委书记刘灿辉任政委,办事处主任曹文任组长,梁海波、胡勇、杜江军、李淞(常务)、黄智任副组长,党政办、招商金融外联办、纪检监察室、项目建设管理办、国土所、征拆办、综治办、规划报批办、农办、城管办、财政所、行政执法中队、派出所、动物防疫站及各村(社区)为成员单位(部门)

  (二)职责分工。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政策把关组、执法组,负责开展相关工作。

  1、综合组:由办事处副主任李淞任组长,党政办、招商金融外联办、纪检监察室、农办、财政所、动物防疫站为成员单位(部门),负责退养工作的综合协调、督查考核、资金拨付和街道畜禽退养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招商金融外联办: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对退养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正面引导舆论,及时处理舆情;开展畜禽退养政策宣传,发动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退养行动。

  党政办:负责组织退养工作会议、文件制发等工作。

  纪检监察室:负责组织退养工作督查通报。负责监督检查各责任单位履行退养工作既定职责的情况;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其家人、亲属涉及退养的,督促带头退养,协助做好工作;对工作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财政所:负责对接区财政局落实退养补偿资金和退养工作经费,确保退出养殖补偿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农办:负责拟订《丁字湾街道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退出实施方案》,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动物防疫站:负责养殖场(户)退出的技术指导和服务,落实存栏(笼)畜禽处置时出栏(笼)检疫工作,对退出养殖区域违规复建、复养开展日常巡查监管。

  2、政策把关组:由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胡勇任组长,国土所、规划报批办、征拆办和各村(社区)为成员单位(部门),负责畜禽养殖退出涉及相关政策的把关。

  国土所:负责国土、拆迁事务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的把关、落实,协助对退出养殖场户养殖房屋进行结构认定、栏舍面积测算、绘制平面图等。

  规划报批办:负责协助规划政策把关、对违法搭建养殖房屋进行认定等工作。

  征拆办:负责协助区征地办对现场测算的养殖场进行会审把关。

  3、执法组:由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杜江军任组长,工会主席黄智任副组长,城管办、行政执法中队、综治办、派出所、各村(社区)为成员单位(部门),负责做好畜禽养殖退出相关行政处罚、强制拆除等执法工作。

  城管办:负责组织《环保法》、《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政策的宣传;协助区环保局拟定畜禽养殖环保标准化规范性文件,按标准执行对畜禽养殖场户的行政许可把关;对养殖违法排污等行为进行监测认定、监管执法。

  行政执法中队:负责参加对相关养殖场的依法强制拆除工作。协助区城管局对违法搭建的养殖栏舍进行强制拆除,为制止、拆除违法建筑提供执法保障

  派出所:负责退养工作的安全保障及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处理。

  4、各村(社区):协助做好本村(社区)畜禽规模养殖退出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退养范围内符合退养标准的养殖场进行宣传动员、调查摸底、退养公示、签订协议、督促拆除、自查验收等工作。对退出养殖区域违规复建、复养开展日常巡查监管。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与调查测算阶段(2017年10月31日以前)

  1、街道退养领导小组召开全街退养工作动员会,印发《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街道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退出实施方案》,进行统一动员部署。

  2、招商金融外联办负责组织广泛宣传畜禽养殖退出相关政策;各村(社区)召开动员会,上户宣传畜禽养殖退出政策,动员相关规模养殖场退出养殖。

  3、农办、动物防疫站及各村(社区)组织对本街道范围内符合退养标准的养殖场进行调查摸底,对达不到退养面积但达到存栏(笼)标准的养殖场进行现场清点拍照,调查摸底表签字盖章后上报区畜禽退养领导小组。

  4、国土所、征拆办配合区国土局拆迁事务所对摸底上报的养殖场进行上户测量坐标点、相关间距、结构认定、栏舍测算、绘制平面图,各户平面图和测量表上由测量人员、街道干部、村干部、养殖场户进行现场签字确认,同时对养殖场栏舍现场拍照(每栋不少于4张,分别为全景2张、栏舍内2张)。养殖场面积测量以《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为准。

  5、现场测量表、平面图、照片、养殖场主身份证复印件、直补卡复印件等按一户一档归档,由征拆办、国土所配合拆迁事务所交区征地办负责建档保管。

  (二)会审公示与签订协议阶段(2017年11月1日~11月15日)

  1、由区各片区指挥部牵头,区征地办组织相关单位对调查摸底、现场测量的养殖户以街道或村为单位进行第一轮会审,会审无异议后由街道在村组进行张榜公示,由征拆办配合区征地办组织对存有异议的进行第二轮现场核实、会审并予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区退养领导小组,在区电视台、区畜牧局网站进行公示,由区征地办组织对存有异议的进行第三轮会审并予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认退出场户名单与补偿面积和金额,确保退出养殖数据准确,公开、公平、公正。

  2、街道与确认退出的养殖场户签订退出协议,明确退出要求和期限,告知相关事宜。

  (三)畜禽处置与主动拆除阶段(2017年11月16日~30日)

  1、各村(社区)督促养殖场户根据退养协议,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置存栏(笼)畜禽,按协议要求拆除养殖场栏舍房屋和设施,现场认定为使用家庭居住房屋主体作为养殖栏舍的实行功能性拆除,不再从事畜禽养殖生产。

  2、各村(社区)将签订协议、主动拆除的养殖场情况逐日报街道退出养殖领导小组综合组,逐日通报进度。

  3、对未按规定时间退养拆除的养殖场(户),暂停发放各类财政性奖补资金。

  (四)验收考核阶段(2017年12月1日~15日)

  1、街道自查验收。阶段性工作完成后,由街道组织对退养户进行验收,对照退养协议查看退养拆除现场,逐项进行登记、拍照认定。对退养不到位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全部验收结束后,将验收资料交区退出养殖领导小组综合组,提出验收申请。

  2、区验收考核。区退出养殖领导小组综合组在收到验收申请后,报告区退出养殖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机构(审计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按比例进行抽查验收(分街镇对栏舍面积500㎡以上的抽查50%,100-500㎡的抽查20%,100㎡以下的抽查10%,有举报户100%抽查),抽查验收查看房屋是否倒地、功能性拆除的是否拆除养殖设施(围栏、化粪池、料槽等),进行测量复尺、存栏数核定,拍照存档,并出具验收意见。第三方机构抽查验收后,将抽查验收结果报区退出养殖领导小组审定。

  (五)行政处罚与强制拆除阶段(2017年12月16日起)

  对拒不退养户中涉嫌违法建筑的养殖场由区政策把关组进行违法认定,由区执法组负责组织进行强制拆除。对拒不签订协议,或已签订协议但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主动拆除,或不按协议要求拆除的养殖场,涉嫌违反《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由区环保部门负责予以认定,实施处罚,责令拆除,对拒不拆除的由街道拆迁办牵头制定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强制拆除。强制拆除的养殖场不予补偿。各村(社区)、动物防疫站负责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如有复建、复养及时报街道畜禽规模养殖退出领导小组执法组商区环保、城管等相关部门调查处罚,组织拆除关停。

  四、补偿政策

  (一)补偿标准:参照2014年湘江干流退养、2016年洞庭湖水污染治理退养补偿标准实施。即养殖场拆除养殖设施,养殖栏舍房屋全部拆除倒地的按栏舍面积(加25%附属设施面积)300元/㎡给予补偿;使用家庭居住房屋主体养殖的拆除养殖设施,实行功能性拆除(房屋不倒地),按栏舍面积(加25%附属设施面积)150元/㎡补偿。

  (二)发放程序:对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协议要求退出养殖,通过街道验收、第三方机构抽查验收合格,经区退出养殖领导小组审定的养殖场户,按协议补偿标准予以补偿,补偿资金由区财政局通过“一卡通”直付到养殖场。

  (三)工作经费:为确保退养工作的落实,区人民政府按不低于退养补偿总额的2%安排工作经费,专门用于退养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畜禽养殖退出是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造福人民群众,纳入市对区绩效考核项目的大事。各相关单位(部门)和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各村(社区)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社区)主任具体牵头负责。各村(社区)、相关单位(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责任分解到人,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如期如质完成退养任务。

  (二)大力宣传,广泛动员。招商金融外联办和各村(社区)要全面开展宣传动员工作,让养殖退出政策深入规模养殖户,取得退养户和广大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三)扎实工作,确保实效。各成员单位(部门)要主动担当,各司其职。各村(社区)要按照工作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扎实开展调查摸底、公示、签订协议、督促拆除及验收等工作,组织好接访处访工作,维护好地方稳定。

  (四)落实资金,强化保障。养殖退出工作涉及面广,退养量大,资金组织压力大,财政所、农办要主动对接区直相关部门,确保退养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和退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加强调度,强化考核。街道退养领导小组建立退出养殖工作调度机制,参照拆迁调度模式,定期组织调度,实行一周一通报,及时研究解决相关困难和问题。党政办、城管办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各村(社区)年度环保绩效考核,纪检监察室、党政办、农办、城管办等部门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附件一:畜禽规模养殖退出综合组联村(社区)责任分工表

  附件二:畜禽规模养殖退出协议

  望城区丁字湾街道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