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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2017年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

    高办发〔2017〕16号

  高塘岭街道2017年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

  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街道2017年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各项综合防控措施,着力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切实保障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全面迎接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根据市农委秋防工作统一部署和《长沙市望城区2017年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望防办发〔2017〕6号)文件精神,结合街道防控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24字防控方针,落实“无疫严防、有疫严控,预警早又准,处置快而严”的工作要求,以防控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和布鲁氏菌病等人兽共患病为重点,通过实施强制免费免疫、狠抓检疫监管、加强疫情监测排查、做好监测预警和严格消毒灭源等综合防控措施,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二、防控目标

      狠抓基础免疫、疫情监测、动物卫生监管和消毒灭源等综合性措施的落实,强制免疫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在9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在70%以上,重大动物疫情继续保持稳定控制。

  (一)免疫工作目标。保持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优先防治动物疫病的疫情稳定,确保不因防控责任不落实、保障机制不健全、防控措施不到位而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在全街道范围内,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3种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要严格按照《长沙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切实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工作的通知》(长疫控〔2017〕18号)文件执行,做好家禽H5、H7双价疫苗免疫。要按照《长沙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非强制免疫病种免疫劳务服务的通知》(长农发〔2017〕19号)文件要求,指导、监督养殖户做好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等非强制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切实抓好布鲁氏菌病、H7N9、血吸虫病等人畜共患病的防控工作。

  (二)疫情监测目标。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动物疫病普查面达到100%,发现动物疫病的报告率和处理率达到100%。

  (三)消毒灭源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目标。规模养殖场(户)和种畜禽场畜禽圈舍、畜禽定点屠宰场和交易市场环境定期消毒100%,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率100%。

  (四)检疫监管目标。产地检疫和定点屠宰场屠宰检疫行为到位率达到100%,对规模养殖场(户)、畜禽交易市场、定点屠宰场定期监督检查面达到100%,发现违法行为处理率达到100%,产地检疫申报受理率达到100%、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面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养殖者承担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各村(社区)对各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主要责任,街道动物防疫站负责技术指导和业务工作,各相关单位在有效开展日常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基础上,集中开展以下工作:

  (一)开展宣传培训。一是积极组织开展综合防控技术培训。秋季集中免疫期间,要以街道为单位,对村级动物防疫员和规模养殖场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和防控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养殖者的责任与义务及违反规定的处罚、动物免疫及“三位一体”管理、动物卫生监督、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内容,全面提高其法律意识和技术水平。二是加大人畜共患病防护宣传教育。要对畜禽饲养者、畜禽产品加工人员、官方兽医、乡村动物防检员、乡村兽医等人畜共患病高危人群,开展专门的健康教育和技术培训,普及人畜共患病防控知识,加强职业保护和个人防护,努力避免发生人员感染。三是加强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知识的宣传培训。要求养殖场户按照规定和要求处理病死动物,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四不准一处理”的规定。

  (二)强化基础免疫。一是落实免疫责任。落实养殖者履行强制免疫的主体责任,大力推行“政府主导、兽医部门监管、养殖场(户)实施”的强制免疫责任模式。二是实行分类管理。全面实施“规模养殖场(户)程序化免疫、散养农户春秋季集中免疫和平时申报免疫相结合”的动物免疫管理制度。对农村散养户以服务为主,在组织人员开展春秋两季“拉网式”集中免疫的基础上,在非集中免疫期间实行申报免疫制度。对中小养殖场以督导为主,开展技术培训、现场免疫示范和提供防疫指导,督促其实施好程序化免疫。对大型养殖场以监管为主,实施免疫程序和免疫进度报告制度,定期开展免疫核查和监测评估,对免疫程序不合理、免疫工作不落实、免疫效果差的要限期整改,确保强制免疫落实到位。三是加强“三位一体”免疫管理。畜禽实施强制免疫后,按规定佩带免疫标识,填写免疫档案,并在动物防疫站建立动物防疫台帐,保证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四是确保免疫进度。街道秋季集中免疫的总体安排为:9月上旬为动员部署阶段;9月中旬至10月中旬为具体实施阶段;10月下旬为查漏补缺阶段;11月上旬开展疫苗效价评估。五是做好免疫进度信息报送工作。秋季集中免疫期间(9月1日-10月31日)实行周报制,街道动物防疫站每周一将上周的免疫进展报表以纸质档和电子档形式报至区防指办。

  (三)加强疫情监测排查。一是全面开展疫情排查。动物防疫站要利用秋季集中免疫,组织村级防疫员对责任区域内的养殖场(户)开展一次拉网式的疫情普查。普查中发现重大动物疫病以及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时,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有效处置。普查发现仔猪腹泻、猪丹毒等畜禽常见多发病时,要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及时防治,严防疫情扩散蔓延。二是强化病原学监测。要重点加强对种畜禽场、活畜禽交易市场、中小规模养殖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等重点部位的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力度,提高监测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科学分析评估疫病风险,适时作出预警预报。特别是要加强家禽H7N9流感、猪A型口蹄疫监测流调,要将猪口蹄疫与赛尼卡病毒病相区别(特别是用了市场高端口蹄疫疫苗而发病的)。病原学监测阳性的,要及时上报,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将相关样品送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作进一步检测分析。三是加强免疫效果评估。各村(社区)要全面实行以免疫抗体水平评价免疫质量的评价方法,科学评估免疫工作成效,在11月上旬完成本辖区强制免疫病种的免疫抗体监测工作。对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合格率不达标的,要认真查找原因并及时进行补免,迎接市农业委员会11月中旬开展秋季集中免疫效果评估工作。四是加大疫情举报核查力度。严格按照市防指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疫情举报核查工作的通知》(长动防办〔2015〕5号)要求,建立健全疫情值守和核查机制,设立并向社会公示动物防疫举报电话,明确专人受理、督办、反馈、统计疫情举报工作,保证举报电话24小时通畅,对所有动物疫情举报必须进行核查,对发现的疫情要按规定报告上级兽医部门,同时立即采取果断措施,科学规范处置。一旦发生疫情,不得无故隐瞒、拖延时间,避免疫情扩散,增加处置难度。

  (四)加快种畜禽场动物疫病净化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认真组织开展种畜禽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以点连线、由点及面,大力推动实施种源正向监测净化。严格种畜禽场动物防疫管理,做好种畜禽场主要垂直传播疫病控制工作,实施种猪场伪狂犬病、种禽场白血病净化、奶牛场“布病、结核”净化,实施种羊场小反刍兽疫净化和消除计划,从源头控制动物疫病风险。积极探索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支持、引导具备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完善生物安全措施,加强动物疫病风险管理,深入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结合养殖补贴等项目和动物防疫条件管理,推动动物防疫管理向更高水平跨越。

  (五)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要强化产地检疫、加强屠宰管理,全面落实综合防控措施,有效预防控制动物疫情。加强养殖环节兽药使用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休药期制度。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继续坚持病死动物不宰杀、不食用、不销售、不乱抛,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原则,彻底控制疫病传染源。一是抓好规模养殖场防疫监管。对规模养殖场,推行“属地管理、风险评估、分级控制、动态监管”的精细化监督机制,督促全面统一使用《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档案》,实行一场一档管理;官方兽医要加强日常监管,做到监管率100%,督促养殖场落实各项防疫措施。二是强化产地检疫。继续推进产地检疫申报点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产地检疫申报制度。三是规范动物卫生监管。要创新养殖、屠宰、流通等环节监管模式,建立健全各环节监管制度,完善监督检查记录,实行“痕迹化”管理,特别要强化畜禽交易市场的日常监管,严把入场查验关、巡查监测关、出场消毒关,落实休市消毒制度;要严格种用、乳用动物跨省调运审批管理及非种用、乳用动物跨省调运落地报告制度,完善监管记录,阻断疫病传播。

  (六)加强无害化处理。一是动物防疫站要督促动物饲养场、隔离场、屠宰加工场所、畜禽交易市场等建设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指导并监督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二是要积极开展巡查。要加强动态巡查,积极主动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三是加大对未按规定程序处理病死动物的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七)加快动物防疫信息化建设。动物防疫站要开展网格化管理模式,切实做好数据录入及相关管理工作。

  (八)加强人畜共患病防控。一是做好狂犬病、血吸虫病、布病、结核、炭疽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要进一步加大犬只狂犬病免疫、家畜血吸虫病查治和传染源管控等工作力度,禁止从农业部公布的疫区调入易感动物。二是加强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驻街道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卫计部门要在街道领导下,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主动强化与畜牧、市场、农林等部门的协作,加强信息沟通和措施联动,共同做好活禽经营市场监管、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环境卫生整治等综合防控措施,切实提高防控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在疫情高发期,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有效切断疫情传播。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市场和易感人群的监测。市场管理部门要切实抓好活禽市场针对性管理措施的落实。严格活禽经营市场开办条件,规范活禽经营行为。加强市场监督检查,督促市场管理方严格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凭检疫证明入场、检疫证明公示等制度;督促贩运户和经营户做好畜禽调入和售出的购销台账,做到市场畜禽“来源明白、去向清楚”, 督促经营户根据每日销售情况实行限量调入,不留隔夜禽,降低疫病传播风险。同时,要切实做好市场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严格实施定期清栏休市工作。动物防疫站要切实做好禽类养殖、交易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的畜禽H7N9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病原追踪和风险评估工作,协助督促活禽经营市场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做好市场消毒等技术指导工作。农业和林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候鸟及野生禽类的监测和防控工作。派出所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H7N9”有关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严厉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同时,要加大对蓄意造谣的打击力度,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协助卫计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宣传部门要指导、组织“H7N9”应急处理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做好舆情监测,正确引导舆论,防止负面炒作,引导公众理性应对,避免恐慌情绪。财政部门要保障并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经费及专项经费,确保监测采样、检验检测、应急处置、医疗救治等工作顺利开展。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共同做好H7N9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三是健全人畜共患病联合防治机制。要按照《卫生部、农业部关于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合作机制》和《长沙市禽流感疫情防控联动机制》的要求,加强卫生、兽医、工商部门协作,进一步健全联合防治机制。一旦发生人畜共患病疫情或检出病原学阳性样品,要及时互通信息,及时组织人员联合开展疫情调查和疫点、疫区处理,依法果断处置。

  (九)加强旅游风景区的防控技术指导和监测。由于近年来人畜共患病呈上升趋势,动物防疫站要加强对旅游风景区、休闲农业畜禽养殖场户的防控技术指导,指导养殖场户做好动物免疫、检疫、投入品监管、监测等综合防控措施。要加强动物卫生监督,特别是引种环节,不得在国家规定的疫区进行引种。对用于食用的动物要加强监测监管,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努力确保不发生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是健全责任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单位,层层分解防控责任,进一步健全动物防疫工作责任体系,强化检查考核,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来保障各项工作的开展。对因责任不落实、免疫不到位、处置不及时、检疫监督渎职等造成重大动物疫病发生或疫情扩散蔓延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是加强应急管理。及时修订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备队的培训和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做好疫苗、消毒剂、防护服等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二)保障财政投入,落实防控经费。要根据年初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的要求,严格落实动物防疫、疫情监测、防疫物资、应急处置、人畜共患病防治、动物卫生监督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经费,确保动物防疫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工作开展。下半年,将迎接省、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以及区政府防疫考核等一系列考核,各村(社区)务必认真对待。为切实抓好秋防工作,10月中下旬,街道将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进行督查。对于督查中发现防控工作问题较多、基层反映问题突出的村(社区),将下发督办函,责令限期整改到位。街道农办牵头,组织动物防疫站在10月下旬对辖区内秋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摸底检查,检查结果上报区防指,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望城区高塘岭街道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