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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WCDR-2018-01003

                            

 

 

 

望政办发〔201827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相关单位:

《长沙市望城区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7

 


长沙市望城区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区建设项目绿色安全施工,减少施工现场扬尘、噪音污染,实现节能减排,全面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品质,改善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728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1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推动建造方式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木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项目中倡导采用,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我区新建建筑中的应用比例。采取有力措施,从发改、国土、规划审批源头抓起,在全区范围内推行建筑产业化,实施以设计标准化、构件工厂化、施工装配化、装修一体化和管理信息化为特征的新型建设方式产业化项目,充分发挥先进技术的引领作用,全面提升我区建设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二)实施范围和标准

1.实行政府引导推动,市场为主体,逐步推广。在区城投集团建设项目和新立项政府投资的新建项目中采用装配式建筑试点推广,带动全区装配式建筑全面工作开展。2018年政府投资类房建项目(含市政项目)原则上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单体建筑装配率原则上不低于50%。区内新供地商品房项目参照《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函〔2017177号)等有关规定及文件精神分阶段推进。

 2.20182020年,每年新供地的商品房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的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30%。单体建筑装配率原则上不低于40%

 3.20212025年,每年新供地的商品房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的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40%。单体建筑装配率原则上不低于50%

    4.采用装配式混凝土、钢、木结构建筑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及本市的相关标准。采用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其装配率应满足相关文件要求。鼓励学校、医院、体育馆、商场、写字楼等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装配式建筑。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扶持区内建筑产业化基地,给予政策、资金、技术支持。尽快扶持区内建成建筑产业化基地,生产产品,形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和技术保障体系。推动形成一批区内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规模化企业,具有现代装配建造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技能队伍。

(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推广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轻钢结构)、钢混结构和符合建筑产业化的结构体系。推广满足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式施工要求的预制部品部件,大力发展集保温、装饰、围护、防水于一体的预制外墙等围护结构技术。推广节能及新能源利用、整体厨卫、智能化和全装修等成套技术。推进建筑信息模型等信息技术在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全过程的应用。引导传统建材企业向新型建材企业转型,大力发展与装配式结构配套的节能环保和绿色建筑材料。鼓励研发、生产利用“固废”材料及可再生原材料的建材产品。

(三)推进住宅全装修。倡导工业化装修方式,实施土建和装修一体化,鼓励采用菜单式、集体委托方式进行装修,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现代化装修相统一。鼓励建筑产业化项目实行一次性装修到位,在交付使用时所有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装饰、管线及终端安装完成,厨房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

(四)推动农村装配式低层住宅建设。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城镇化发展需求,推广适合农村住房特点的装配式低层住宅,逐步提高农村住宅品质和建筑节能水平。

(五)建立健全监管体系。优化工程招投标程序。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标后总包范围内涵盖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可不再通过招标形式确定分包单位。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符合法定不招标条件的,经建筑工程招投标主管部门认定后,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住宅产业化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政发〔2014111号)文件要求可直接进入项目报建审批程序。完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定期公布贴近市场实际的工程造价指标。实行项目评价制度,实行设计阶段预评价对装配率进行测算;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评价对竣工验收资料和实际完成情况计算装配率和确定评价等级。建立项目审查机制,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实行严格的科学性与经济、适用性技术审查。加强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管控,对主要承重构件和具有重要使用功能的部品部件进行重点监管;施工企业要加强施工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和检验检测,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质量终身责任。加强行业监管,建立涵盖本区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管理全过程数据平台,实现发改、规划、国土、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以及相关企业的数据共享,实现工程质量可查询可追溯。

    三、政策支持

    (一)提供用地支持。将建筑产业化园区和基地建设纳入规划,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对采用建筑产业化方式建设且预制装配率达到50%商品房项目,根据建筑产业化发展目标要求,重点保障其合理用地。

    (二)加大部门支持。符合建筑产业化技术要求的国有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产业化增量成本计入建安成本,在项目审批时纳入项目总投资。

(三)优化办事流程。为两型住宅产业化项目报建手续开辟绿色通道,可以采用平方米包干价方式确定工程总造价预算进行施工图合同备案。对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领取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或多层建筑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高层建筑施工进度达到六层以上,在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含环境和配套设施建设)的前提下,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四)加大金融等多项支持。对建设建筑产业化园区、基地、项目及从事技术研发等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对购买建筑产业化项目住房且属于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按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积极给予支持。在本区建筑行业相关评优评奖中,增加装配式建筑方面的指标要求。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成立区建筑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住建局、发改局、国土局、规划分局、财政局、住保局、交通局、交警大队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整体推进全区建筑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负责建筑产业化日常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形成区住宅产业化联席会议论证机制。根据建设任务及相关要求,每年不定期由区建筑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装配式建筑项目铺排会,按政府投资类房建项目和商品房项目铺排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计划,报政府审定后实施。

    (三)强化各部门职能。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区确定的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区住建局负责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审查、验收环节审核把关,并抓好落实,及相关统筹协调工作。区发改局负责在立项阶段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中,对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落实装配式建筑要求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查;对政府投资类房建项目应在立项批文中明确采用装配式技术进行建造,并纳入项目投资估算。区国土局负责按照建筑产业化发展目标要求,保障建筑产业化项目用地,将装配式建筑要求列为土地划拨条件,列入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土地出让条件写入挂牌须知及出让合同。区规划分局负责在规划审批环节提出按规定比例落实建筑产业化项目要求,在规划指标、方案设计环节中明确装配式建筑的实施要求严格把关。区交通局、交警大队负责对运输不可解体超载、超限部品部件运载车辆通行给予保障。区财政、房产等部门负责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各相关区直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支持建筑产业化工作。将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按照职责分工和管理层级,由绩效考核机构对相关部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核排名,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四)强化队伍建设。通过举办技术研讨会、现场观摩会和各类培训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鼓励高等院校和有关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培养具有建筑产业化设计、生产、施工、管理等专业知识的职业技术人员,推动建筑行业技术进步。加强区域交流合作,积极引进专业人才参与装配式建筑研发、生产和管理。

    (五)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采取多种形式,通过现场会、专题报道等形式,在报纸、电视、电台与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引导企业和民众树立良好的节能意识、正确的产业化建设和消费观念,提高各界对建筑产业化的认知度,营造有利于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装配式建筑相关产业和市场发展。

五、本方案自2018 41日起施行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3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