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黄金园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黄金园街道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办(线)、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水平,根据《长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九部门关于印发长沙市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长食安办发〔2017〕8号),和《长沙市望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8部门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望食安办发〔2017〕15号)的通知,我们制定了《长沙市望城区黄金园街道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望城区黄金园街道办事处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
长沙市望城区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
“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全区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苗行动”统一部署,经黄金园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校校园(含幼儿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苗行动”,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食安办〔2016〕12号),大力开展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推动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学生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得到根本性改善,全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具体目标为:
(一)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持证率100%;
(二)校园及周边违法食品摊贩取缔率100%;
(三)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查处率100%;
(四)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索证索票、台账建立率100%;
(五)校园学生饮用水合格率100%;
(六)校园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率100%。
二、整治范围
(一)辖区内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校门外道路两侧100米范围内)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重点包括学校食堂和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食品销售店等;
(二)向中小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三)学校饮用水。
三、整治重点和主要内容
(一)清理无证无照。全面清查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者。
(二)规范生产经营。重点检查学校是否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是否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是否建立落实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并在学校正门显著位置公示综合治理责任;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是否严格遵守新修订的《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食品销售店是否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是否存在制售假冒伪劣、掺杂使假、腐败变质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是否严格落实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成品分装和配送运输等关键环节控制要求;学校饮用水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三)严打违法行为。从严查处校园及周边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采购使用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对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线索或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同时公开曝光违法违规案件。
四、组织领导
成立中小学校“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由街道主任张勇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食安办、卫计办、综治办、社会事务办、城管办、市场所、派出所等部门组成。
(一)食安办牵头,社会事务办配合,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综合执法检查组,开展执法检查和督查。
(二)市场所负责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销售店、小餐饮店等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负责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无照经营、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
(三)综治部门负责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的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的通知》要求,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方式进行。
(四)城管部门负责对校园周边流动经营的食品摊贩进行整治,全面整顿规范校园周边马路市场。
(五)卫计部门负责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监督检查。
(六)派出所积极参与联合执法,加强行刑衔接,加大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
五、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6月上旬)。制定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并组织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及饮用水情况全面调查,分类分户建档,组织学校及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逐一排查食品和饮用水安全隐患。各校自查自纠报街镇食安办,同时在本校食品安全宣传栏醒目位置公示。
(二)集中整治,全面规范(6-10月)。各地要组织联合执法,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全面检查,同步开展主要食品及食品原料抽检,实现检查对象全覆盖、问题整改全覆盖、违法行为查处全覆盖,彻底解决困扰学校、危害师生饮食饮水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巩固提升,梳理总结(11-12月)。11月10日前,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报食安办,包括专项行动主要措施、工作成效、查处的典型案件、存在的问题等,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安排部署。食安办要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加强统筹调度;综治办要将专项行动列为“平安学校创建”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监管合力。
(二)强化督查督导。各部门要按照“三化”管理要求,深入基层、深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强化现场监督检查,提升整治成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没有及时解决、敷衍塞责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坚持一手抓整治、一手抓宣传,营造专项行动的浓厚氛围和强大声势,提高群众知晓率与参与率。
(四)加强信息报送。街道食安办每月1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7月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半年工作总结,11月1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典型案例、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附件1
“食品安全护苗行动”摸底排查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
||||
指标名称 |
序号 |
单位 |
数量 |
|
各级各类学校个数 |
1 |
所 |
|
|
其中:按类别分 |
中 学 |
2 |
所 |
|
小 学 |
3 |
所 |
|
|
幼儿园 |
4 |
所 |
|
|
其 他 |
5 |
所 |
|
|
其中:按学生供餐 方式分 |
自 营 |
6 |
所 |
|
托 餐 |
7 |
所 |
|
|
承 包 |
8 |
所 |
|
|
送 餐 |
9 |
所 |
|
|
学校食堂个数 |
10 |
个 |
|
|
其中:按许可情况分 |
有许可证个数 |
11 |
个 |
|
无许可证个数 |
12 |
个 |
|
|
就餐人数 |
13 |
人 |
|
|
食品从业人员数 |
14 |
人 |
|
|
校园内餐饮店个数 |
15 |
个 |
|
|
其中:无许可证数 |
16 |
个 |
|
|
校园内食品销售店个数 |
17 |
个 |
|
|
其中:无许可证数 |
18 |
个 |
|
|
校园周边餐饮店个数(校门周边100米内) |
19 |
个 |
|
|
其中:无许可证数 |
20 |
个 |
|
|
校园周边食品销售店个数 |
21 |
个 |
|
|
其中:无许可证数 |
22 |
个 |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附件2
“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指标名称 |
序号 |
单位 |
数量 |
||
监 督 检 查 |
开展执法行动 |
1 |
次 |
|
|
出动执法人员 |
2 |
人次 |
|
||
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个数 |
3 |
个 |
|
||
其中 |
学校食堂 |
4 |
个 |
|
|
校园及周边小作坊 |
5 |
个 |
|
||
校园及周边餐饮店 |
6 |
个 |
|
||
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店 |
7 |
个 |
|
||
其他食品经营者 |
8 |
个 |
|
||
下达责任整改书 |
9 |
份 |
|
||
责令整改户次 |
10 |
户次 |
|
||
规范引导办证个数 |
11 |
个 |
|
||
取缔食品摊贩数量 |
12 |
个 |
|
||
收缴问题食品 |
13 |
公斤 |
|
||
宣 传 培 训 |
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咨询活动 |
14 |
次 |
|
|
开设宣传栏、橱窗等学校数 |
15 |
个 |
|
||
在媒体播发宣传报道 |
16 |
篇次 |
|
||
培训食品行业从业人员 |
17 |
人次 |
|
||
培训食品安全监管人员 |
18 |
人次 |
|
||
培训师生及家长 |
19 |
人次 |
|
||
检 验 检 测 |
抽检学校食堂食品 |
20 |
批次 |
|
|
其中:合格 |
21 |
批次 |
|
||
抽检学校及周边小作坊食品 |
22 |
批次 |
|
||
其中:合格 |
23 |
批次 |
|
||
抽检学校及周边餐饮店食品 |
24 |
批次 |
|
||
其中:合格 |
25 |
批次 |
|
||
抽检学校及周边食品销售店食品 |
26 |
批次 |
|
||
其中:合格 |
27 |
批次 |
|
||
案 件 查 处 |
食品行政处罚案件 |
28 |
件 |
|
|
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金额 |
29 |
万元 |
|
||
责令停产停业单位 |
30 |
家 |
|
||
吊销许可证单位 |
31 |
家 |
|
||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 |
32 |
起 |
|
||
食品安全刑事处罚案件 |
33 |
件 |
|
||
刑 拘 |
34 |
人 |
|
||
批 捕 |
35 |
人 |
|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