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铜官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2017年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铜街办发〔2017〕27号
长沙市望城区铜官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2017年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相关办(站、所)、各村(社区)、街道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有效防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发生,切实保障建筑工地人员就餐安全,根据望食安办发〔2017〕19号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对全区建筑工地食堂进行专项整治行动,使建筑工地食堂不断完善和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规范食品原料采购、加工制作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组 长:余 款
副组长:谭佳惠
成 员:黄 军、陈 义、刘 幸、赵勇超、谢 灿、余莎莎
三、整治内容
对辖区内建筑工地食堂进行全面检查,掌握各类食堂的基本情况,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重点对下列内容进行检查: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持有情况。重点检查食堂有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超过有效期限,是否规范悬挂或摆放许可证,是否存在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许可证等行为,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现象。
(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重点检查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单位和工地日常管理中;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成立应急组织机构,是否制定食品安全应急事故处置预案和食物中毒事故快速反应机制。
(三)从业人员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食堂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和培训档案,是否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与培训证明,在岗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等。
(四)加工场所环境卫生情况。重点检查食堂食品加工场所内外环境是否保持整洁,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是否按规定合理设置各功能间,是否配备与就餐人数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五)食品加工操作情况。重点检查食堂各岗位从业人员是否规范操作,是否违规制售冷荤凉菜,是否按规定留样并有记录,是否按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等。
(六)食品原料采购与贮存情况。重点检查食堂是否采购禁止使用的食品,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严格索证索票,是否建立进货验收台账。食品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定期检查与清理过期、变质、霉变食品及原料。
(七)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重点检查食堂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是否达到“五专”要求,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八)清洗消毒情况。重点检查食堂是否配备足够数量的清洗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相关人员是否掌握清洗消毒的基本知识,餐饮具洗消操作是否符合规范,集中消毒的餐饮具是否具有消毒合格凭证。
(九)风险动态评定。对照《长沙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实施方案》(长食药监〔2017〕17号)中的《餐饮服务单位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和《风险分级管理实施方案》明确的扣分标准进行静态和动态打分。两部分分值之和为0-30分的,为A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31-45分的,为B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46-60分的,为C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61分以上的,为D级风险。
四、时间安排
(一)7月20日—7月25日 街道城建办对辖区内各建筑工地食堂进行摸底,并将本地报区食安办,同时通知各建筑企业对工地食堂组织自查,按照整治方案要求,从餐饮服务许可证、环境卫生、健康证明、索证索票管理、加工制作管理制度、清洗消毒、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方面进行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进行整改。
(二)街道食安办将于(7月26日—7月28日)牵头组织街道食安办、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和城建办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自辖区内建筑工地食堂进行复查,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将督促建筑企业落实整改;对违法情节严重的食堂将予以通报,实施行政处罚,乃至对食堂停产、停业。
(三)7月29日—8月5日区食安办、区住建局、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工地食堂进行抽查,针对整治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自律与强化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把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督促建筑工地食堂开展食品安全培训,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督促建筑企业切实承担起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狠抓落实。
(三)依照职责,对辖区各类建筑工地食堂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督促建筑企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
(四)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严厉查处工地食堂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将受处罚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建筑工地食堂及时上报区局食品经营监管科。
(五)建立健全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通报制度,畅通报送渠道,及时通报建筑工地食堂食品经营许可、监督检查和巡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以及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事件处理等情况,强化食品安全监管。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六)严格风险等级评估,对辖区内建筑工地食堂严格检查,按照风险等级评估内容认真评估并制定相关措施,督促整改,公示评估等级。
(七)整治结束后,各镇街道将整治情况于8月5日前报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监管科。
附件:1、餐饮服务单位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
2、餐饮服务单位动态风险因素评价分值扣分标准
3、建筑工地食堂管理情况汇总表
长沙市望城区铜官街道办事处
2017年7月19日
铜官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7年7月19日印发
附件1
餐饮服务单位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
评分项(40分) |
分值 |
得分 |
||||||
业 态 和 规 模
10 分 |
餐饮服务提供者 |
规模 |
150 m2以下 |
151-500 m2 |
501-1000 m2 |
1001-3000 m2 |
3001m2以上 |
|
分值 |
2分 |
4分 |
6分 |
8分 |
10分 |
|||
单位食堂 |
规模 |
50人以下 |
51-300人 |
301-500人 |
501人以上 |
|
||
分值 |
2分 |
4分 |
7分 |
10分 |
||||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
规模 |
50人以下 |
51-100人 |
101-300人 |
301人以下 |
|
||
分值 |
2分 |
4分 |
7分 |
10分 |
||||
中央厨房 |
规模 |
配送门店1-5家 |
配送门店6-10家 |
配送门店11-20家 |
配送门店21家以上 |
|
||
分值 |
2分 |
4分 |
7分 |
10分 |
||||
制 作 食 品 的 类 别 和 数 量
30 分 |
冷食类食品制售 (8分) |
单品数 |
1-10种 |
11-20种 |
21-40种 |
41种以上 |
|
|
2 |
2.5 |
3分 |
4分 |
|||||
易腐 原料 |
1-10种 |
11-15种 |
16-20种 |
21种以上 |
|
|||
2 |
2.5 |
3分 |
4分 |
|||||
生食类食品制售 (8分) |
单品数 |
1-20种 |
11-20种 |
21种以上 |
|
|||
4分 |
6分 |
8分 |
||||||
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 (6分) |
单品数 |
1-20种 |
21-40种 |
41种以上 |
|
|||
1分 |
1.5分 |
2分 |
||||||
易腐 原料 |
1-10种 |
11-20种 |
21种以上 |
|
||||
2分 |
3分 |
4分 |
||||||
热食类食品制售 (4分) |
单品数 |
1-30种 |
31-100种 |
101-200种 |
201种以上 |
|
||
0.5分 |
1分 |
1.5分 |
2分 |
|||||
易腐 原料 |
1-20种 |
21-50种 |
51-80种 |
81种以上 |
|
|||
0.5分 |
1分 |
1.5分 |
2分 |
|||||
自制饮品制售 (2分) |
单品数
|
1-5种 |
6-10种 |
11-20种 |
21种以上 |
|
||
0.5分 |
1分 |
1.5分 |
2分 |
|||||
其他类食品制售 (2分) |
单品数
|
1-5种 |
6-10种 |
11-20种 |
21种以上 |
|
||
0.5分 |
1分 |
1.5分 |
2分 |
|||||
得分合计 |
|
|||||||
备 注 |
1.因实际情况存在缺项的,该项评分为“0”;各项评分总和为40分,数量单位为个。 2.单品数是指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最新菜单中所展示的独立销售的食品品种数,不含制作过程中各类食品原料和半成品数量; 3.易腐原料是指蛋白质或碳水化合物含量较高,通常pH大于4.6且水分活度大于0.85,需要控制温度和时间以防止腐败变质和细菌生长、繁殖、产毒的食品。如乳、蛋、禽、畜、水产品等动物源性食品及豆制品等; 4.具有热食、冷食、生食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可按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 |
附件2
餐饮服务单位动态风险因素评价分值
扣分标准
检查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评价 |
分值 |
扣分 |
一、许可管理 |
1.1 |
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 |
□是 □否 |
2.5 |
|
二、信息公示 |
2.1 |
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 |
□是 □否 |
1.5 |
|
2.2 |
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公示的时间、位置等符合要求。 |
□是 □否 |
1.5 |
|
|
2.3 |
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量化等级标识。 |
□是 □否 |
1.5 |
|
|
三、制度管理 |
*3.1 |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是 □否 |
3.5 |
|
*3.2 |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
□是 □否 |
3.5 |
|
|
四、人员管理 |
*4.1 |
主要负责人知晓食品安全责任,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是 □否 |
3.5 |
|
*4.2 |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
□是 □否 |
3.5 |
|
|
4.3 |
具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记录。 |
□是 □否 |
1.5 |
|
|
4.4 |
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双手清洁,保持个人卫生。 |
□是 □否 |
1.5 |
|
|
五、环境卫生 |
5.1 |
食品经营场所保持清洁、卫生。 |
□是 □否 |
1.5 |
|
5.2 |
烹饪场所配置排风设备,定期清洁。 |
□是 □否 |
1.5 |
|
|
5.3 |
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是 □否 |
1.5 |
|
|
5.4 |
卫生间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理。 |
□是 □否 |
1.5 |
|
|
六、原料控制 (含食品添加剂) |
*6.1 |
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企业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 |
□是 □否 |
3.5 |
|
6.2 |
原料外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按照外包装标识的条件和要求规范贮存,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是 □否 |
1.5 |
|
|
6.3 |
食品添加剂由专人负责保管、领用、登记,并有相关记录。 |
□是 □否 |
1.5 |
|
|
七、加工制作 过程 |
7.1 |
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在盛放、贮存时相互分开。 |
□是 □否 |
1.5 |
|
7.2 |
制作食品的设施设备及加工工具、容器等具有显著标识,按标识区分使用。 |
□是 □否 |
1.5 |
|
|
7.3 |
专间内由明确的专人进行操作,使用专用的加工工具。 |
□是 □否 |
1.5 |
|
|
7.4 |
食品留样符合规范。 |
□是 □否 |
1.5 |
|
|
7.5 |
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送食品的标识、储存、运输等符合要求。 |
□是 □否 |
1.5 |
|
|
7.6 |
有毒有害物质不得与食品一同贮存、运输。 |
□是 □否 |
1.5 |
|
|
八、设施设备 及维护 |
8.1 |
专间内配备专用的消毒(含空气消毒)、冷藏、冷冻、空调等设施,设施运转正常。 |
□是 □否 |
1.5 |
|
8.2 |
食品处理区配备运转正常的洗手消毒设施。 |
□是 □否 |
1.5 |
|
|
8.3 |
食品处理区配备带盖的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 |
□是 □否 |
1.5 |
|
|
*8.4 |
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并保持清洁。 |
□是 □否 |
3.5 |
|
|
九、餐饮具 清洗消毒 |
9.1 |
集中消毒餐具、饮具的采购符合要求。 |
□是 □否 |
1.5 |
|
9.2 |
具有餐具、饮具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并运转正常。 |
□是 □否 |
1.5 |
|
|
*9.3 |
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用后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
□是 □否 |
3.5 |
|
|
扣分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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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
1.动态风险因素评价为“是”的计“0”分,评价为“否”的,则根据参考分值计算相应扣分; 2.评价项目共30项,其中带“*”项目为重点项,共7项,各计3.5分,一般项22项,各计1.5分,许可管理2.5分,总分60分; 3.餐饮服务提供者评价项目存在合理缺项的,该项目无需评价,计“0”分。 |
附件3:
建筑工地食堂管理情况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施工单位 |
工程地址 |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
监督员及 电话 |
证件是否齐全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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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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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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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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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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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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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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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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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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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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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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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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