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官街道移风易俗“双十条”
一、倡导事项
1.提倡大事小办、繁事简办、小事不办。婚嫁、丧葬、老人(70岁以上)整寿三种类型的事宜节俭操办;满月、周岁、订婚、开业、店庆、升学、参军、乔迁等喜庆事宜不操办酒席。
2.提倡控制宴请桌数。婚礼宴请人数提倡不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超过300人(30桌);葬礼从严控制规模。
3.提倡控制贺礼。提倡重参与轻贺礼,随礼建议最高不超过200元。
4.提倡不放鞭炮。婚丧喜庆事宜不放烟花鞭炮,丧事提倡用电子炮代替鞭炮烟花。
5.提倡婚丧车队规模不超过6辆。
6.提倡创新形式。婚事新办,用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举办集体婚礼、夫妻共植纪念树等形式,举办节俭适度而不失隆重且富有纪念意义的婚礼;倡导丧事简办,厚养薄葬。
7.提倡村(社区)制定村规民约,引导移风易俗新风尚。
8.提倡成立村(社区)红白理事会,规范婚丧喜庆活动操办。
9.提倡只送祝福不送贺礼的新风尚,一条短信表达心意、一声问候增进感情。
10.提倡党员、干部带头,引导亲朋好友、左邻右舍以及身边周围的群众自觉抵制和革除各种陈规陋习。
二、禁止事项
1.禁止公职人员在《湖南省纪委、湖南省监察厅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允许的范围之外大操大办酒席。
2.禁止公职人员借喜庆事宜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索取财物。
3.禁止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参与低俗闹婚等伤风败俗的活动。
4.禁止低保户、精准扶贫户等接受财政资金补助和帮扶的对象违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活动。
5.禁止参与“黄赌毒”,搞封建迷信活动,或为其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
6.禁止机关企事业单位、支村(居)两委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7.禁止动用公务用车参加婚丧喜庆事宜。
8.禁止用公款赠送礼金(单位或村(社区)按政策规定对特定人员的慰问除外)。
9.禁止在旅游景区、山头、林地、城市社区燃放鞭炮、焚烧纸线、抛撒冥币。
10.未经批准,不得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搭棚举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得阻碍交通和影响他人生产生活。
望城区铜官街道办事处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