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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亮岛街道关于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第一条  限制燃放的区域和时段

(一)月亮岛街道全域范围为限制燃放的区域。

(二)限制燃放区域,在每年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次年正月十五期间,每日早上600至凌晨2400(其中除夕和初一为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其他时间,需在限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予以公告。

第二条  全年禁止燃放区域

(一)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园林、公园等公共场所;

(二)火车站、汽车站、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

(三)宾馆、商场、超市、餐馆、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影剧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等公共文化场所;

(五)军事设施保护、物资储存区;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

(六)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第三条  上述限放区域和时段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品种

《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中的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和组合烟花类的CD级产品属于本通告允许燃放的品种,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双响、摔炮、擦炮、不定向火箭等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鼓励市民采用声、光、电产品替代传统的烟花爆竹。公安机关依照相关规定,依法对违反本通知规定行为进行处罚。(举报电话110

                       

                     

长沙市望城区月亮岛街道办事处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