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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监测)不合格农产品处置工作规范

来源:365体育官网app时间:2018-01-05 [打印][收藏]

一、区畜牧兽医水产局及局属相关单位在农产品(即畜禽水产品、饲料、兽药、鲜奶,下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可以对生产企业的农产品进行现场检查,调查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和其他资料;对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有权查封、扣押。

二、负责核查处置的单位收到不合格农产品检测报告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报告送达至被抽检单位,同时对涉嫌不合格农产品采取如下措施:对农产品生产单位应责令暂停该产品的生产、销售,查看生产记录,查清不合格农产品生产、销售、库存数量;对库存农产品予以封存,防止该批次农产品再次流入市场;对已流入市场的,责令生产企业通知销售商暂停销售,召回不合格农产品;对饲料兽药经营者责令暂停该产品的销售,查看销售记录,查清库存,对已流入市场的,责令经营者召回不合格饲料和兽药。

三、对不合格检验结果无异议或复后仍不合格的,负责核查处置的单位应按照《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不合格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依法采取封存库存不合格农产品,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农产品,召回不合格农产品等措施,及时控制农产品安全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负责检查处置的单位应监督辖区内不合格农产品生产企业、饲料兽药经营者,开展问题原因的分析排查,限期完成整改,责令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整改报告,并根据整改报告开展复查,加强对不合格农产品及同类农产品的跟踪抽检。

 

                                           长沙市望城区畜牧兽医水产局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