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区畜牧局时间:2018-04-09 [打印][收藏]
关于注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九条,《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和长沙市望城区第一批次畜禽规模养殖场退出之规定,对下述养殖场(见附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依法予以注销。现予以公告。以上公告期限从即日起至2018年4月16日止公示7天,公示期间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可实名书面向望城区畜牧兽医水产局报告。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养殖场(公司)名单
长沙市望城区畜牧兽医水产局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