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望城区史志档案局时间:2018-05-07 [打印][收藏]
为进一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三次全会、市纪委三次全会和区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共长沙市望城区委办公室下发《长沙市望城区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23项)
(一)党支部领导班子责任 (10项)
党支部领导班子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负全面领导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本单位党的建设和中心工作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绩效管理,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统一考核。
1.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决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七个有之”问题高度警觉,按照“五个必须”的要求,着力发现、坚决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2.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以及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进行责任细化分解,推进责任内容具体化、履责过程痕迹化。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监督执纪、绩效考核的重点,完善主体责任提醒函制度,健全约谈提醒、定期报告、分类指导、工作检查等机制,督促领导干部把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
3.支部全年专题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4次,重要事项及时研究。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职能,督促各科室充分履职,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4.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修订后的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区委贯彻落实办法,推进整治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的歼灭战常态化,严肃查处私车公养、公款饮酒、“一桌餐”等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切实抓好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涉砂涉矿专项整治工作。
5.加强党内监督工作,严格执行述责述廉、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约谈函询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早提醒,常教育,防止以小变大、一变多、违纪变违法。
6.严格执行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和“一把手”末位表态等制度。建立健全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查找制度和管理漏洞,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事项和重点对象的监督。
7.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党规党纪党性教育、意识形态教育纳入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部署。突出教育、警示、预防三在先,发挥先进典型引领示范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作用,加大重点岗位干部廉政培训力度,全面加强纪律教育。运用身边“活教材”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发挥案件查办治本功能。
8.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定期研究部署脱贫攻坚工作,将脱贫攻坚落实情况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
9.支持纪委(纪检组)聚焦主业履行监督责任。支持和配合巡视、巡察工作,对巡视、巡察反馈的意见严格整改,对移交问题线索逐一落实,及时公开整改情况。
10.主动向上级党委和纪委(纪检组)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重要问题及时请示报告。主动接受上级和同级纪检组的监督。
(二)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责任(7项)
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
1.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以及上级党委和纪委(纪检组)的部署要求,做好学习传达、研究谋划、责任分解、督办落实、责任追究等组织领导工作。全年不少于4次主持召开会议,分析研判形势,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年主持召开党员领导干部警示教育会议,为党员干部讲授廉政党课、主持中心组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对肩负的主体责任各项任务靠前指挥、具体主抓,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完善“签字背书”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安排部署、推进落实以及信访举报核查和纪律审查报告、领导班子成员履责纪实等重要责任事项进行把关审核,提出具体意见。认真填写《履责纪实手册》,带头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全年至少两次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纪检组)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情况。
3.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定期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积极参加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要就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收送红包礼金等涉及个人的问题作出说明,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
4.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和“一把手”末位表态等制度。
5.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汇报。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严格执行党的六大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修订后的实施细则精神及省市区作风建设规定。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日常监管,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发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纪检组)报告。
6.及时听取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和纪律审查等情况汇报,主动接受和支持纪检组对本级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支持纪检组对发生问题的干部职工进行纪律审查,严格执行纪律审查有关制度,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
7.带头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修订后的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区委贯彻落实办法,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三)其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6项)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以及上级党委和纪委(纪检组)的部署要求,立足自身职责,协助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落实党支部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与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合力。
2.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之中,定期研究、布置、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督促和指导分管部门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认真填写《履责纪实手册》,及时向党支部及其主要负责人报告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全年至少两次向上级党委和纪委(纪检组)报告本人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3.严肃党内组织生活,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支部组织生活会,结合工作分工,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要就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收送红包礼金等涉及个人的问题作出说明,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领导班子成员发现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要及时向其提出,必要时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4.对分管部门人员在履行责任、廉洁从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常抓常管、小过即问、小错即纠,问题严重的及时报告。针对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审计部门、干部群众等反映的问题,及时约谈提醒,把咬耳扯袖和红脸出汗作为经常性手段,督促整改到位。
5.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组)对发生问题的分管部门进行纪律审查,协调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帮助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6.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修订后的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区委贯彻落实办法,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从严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二、纪检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15项)
纪检组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向党支部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建议和工作措施,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促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2.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定期向上一级纪委和同级党委书面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重要工作情况及时请示报告。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认真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
3.加强对同级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探索监督责任提醒函制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发现重大问题或违纪问题线索及时向同级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一次同级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等情况。对“一把手”出现重大问题,或者发观问题不报告、不处置的,严肃追究纪检组组长的责任
4.坚决维护党的纪律,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注重运用“四种形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聚焦“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加强日常监督。
5.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状况、民主集中制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查处,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坚决纠正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坚决查处结圈子、搞团团伙伙等行为,以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落实带动其他各项纪律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威起来。强化对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党员干部积极投身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打通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最后一公里”。
6.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严格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的要求,及时准确作出结论性意见,对廉洁上有硬伤的坚决排除,政治上有问题的一票否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7.持之以恒推进“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坚决打赢整治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的歼灭战,重点整治私车公养、公款饮酒、“一桌餐”等问题。党员干部要坚决拒收红包礼金,拒收不了的要及时上交组织并报告送礼人情况。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严肃查处争资提成、拿回扣行为。实行作风建设“零报告”责任追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广泛开展“破除社会陋习,共树文明新风”活动,倡导树立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
8.聚焦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开展“产业发展突破年”专项督查,着力整治“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持续强化“有错无为皆问责,不换状态就换人”。
9.持续开展“小官大贪”和“六长一霸”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把惩治“蝇贪”“蚁腐”与基层扫黑除恶有机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腐败、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进一步规范基层信访举报工作,抓实涉农信访举报专项办理,有效化解信访积案。统筹推进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砂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治理。
10.切实抓好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聚焦识贫不精准、脱贫不真实、帮扶不扎实等问题,把农村低保、危房改造、产业扶贫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资金作为重点,深入一线开展“多轮次、滚动式”监督检查。着力发挥“互联网+监督”平台监督作用,线上线下有机联动,利用平台大数据比对分析功能开展精准监督。对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挥霍浪费、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的严惩不贷,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
11.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重点查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着力解决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专项资金使用等方面的腐败问题。建立行贿“黑名单”制度,查处并通报曝光一批“围猎”干部的典型案例,倡导和维护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12.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以及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实施办法和制度,支持配合巡视、巡察工作,优先审查巡视、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协助党支部落实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完成由纪检组承担的整改任务。完善纪委派驻监督全覆盖后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派驻机构履职情况季通报、年考核、工作约谈制度。
13.坚持抓惩治和抓责任相统一,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加大问责力度。在查清违纪当事人违纪事实的同时,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综合运用检查、通报、改组和诫勉、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进行“一案双查”、责纪同查,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14.切实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开展经常性、针对性、主动性纪律教育,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增强“廉洁望城”微信公众号的综合传播力,释放廉洁正能量。深入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弘扬雷锋精神,着力打造高品质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坚持文化引领,以优秀传统文化为载体,打造廉洁文化精品工程。深入开展“5·10”主题廉政日活动,打造望城廉政教育品牌。坚持“家庭助廉树清风”“送廉政文艺下乡”活动,厚植廉洁文化土壤。
15.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强化内控机制建设,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围绕学习提能、实战拓能、竞岗蓄能、考评促能、关爱聚能等五大主题,开展好政治轮训和业务培训,做到既精通党章党规党纪,又熟悉宪法法律法规。从严监督管理,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坚决处理,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坚决调离,对执纪违纪、跑风漏气、瞒案抹案、以案谋私等问题坚决查处。
中共长沙市望城区史志档案局机关支部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