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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区国土资源局等单位实施《机关文件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区直机关各单位、各乡镇(街道):

  你们报送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收悉。根据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和区档案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档案局〈机关文件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补充通知》(望档发〔2016〕2号)的要求,经我局档案科审查,现同意区国土资源局、区纪委、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区科技局、区文化广播电视局、区国家税务局、区住房保障局、区水务局、市城乡规划局望城分局、区公路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粮食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畜牧兽医水产局、高塘岭街道、乌山街道、靖港镇、乔口镇、大泽湖街道、白沙洲街道、金山桥街道、月亮岛街道、黄金园街道、白箬铺镇、铜官街道、丁字湾街道、茶亭镇、桥驿镇等30个单位实施《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请以上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单位在组织实施中注意以下事项:一是及时将新的工作领域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纳入归档范围,确保机关应归档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二是在机构变化、职能调整时,及时修订、充实、完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同时,将新增的内容报区档案局备案。

  长沙市望城区史志档案局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