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谋划 务实奋进 努力建设更加美丽强盛幸福的名望之城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 区旅游局 > 法规公文 > 部门规章
长沙市望城区旅游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长沙市望城区旅游局时间:2018-02-11 [打印][收藏]

   望旅发〔20183 

  长沙市望城区旅游局 

  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镇)旅游办、各旅游单位 

  现将《长沙市望城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长沙市望城区旅游局 

                         2018年28 

长沙市望城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

         

  近年来,长沙市望城区旅游行业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巩固前期“打非治违”成果,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促进全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市旅游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旅办发20182号)和区安委会《关于印发<2018年长沙市望城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的通知》(望安发2018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旅游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执法措施,通过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违章行为倒逼企业(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按照分级、属地和“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及“谁主管谁负责”的总要求,以问题为导向,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集中打击、整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尽可能杜绝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促进全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重点内容 

  (一)旅行社(门市部)依法经营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继续深入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秋冬会战”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旅行社(门市部)组织不合理低价游,超范围经营,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发布虚假广告,不足时、不足额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等违法违规行为;欺客宰客、导游强迫游客购物、购买旅游套票行为。 

  2.规范旅行社(门市部) “旅游包车”行为。重点查处旅行社不依法签订“旅游包车”协议,或与无旅游客运资质企业签订“旅游包车”协议。 

  3.旅行社(门市部)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情况,是否按规定为出境游客制作安全信息卡。 

  4.反恐怖主义和“扫黄打非”工作制度落实情况。旅行社(门市部)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反恐怖主义法》,坚持游客实名登记制,及时将涉恐可疑人员向公安机关报备;是否按照 “扫黄打非”要求,旅游企业和领队严格落实“不购买、不携带寄递违禁版物”的管理、宣传、劝阻责任。 

  (二)A级景区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1.景区企业对《景区游客高峰时段应对规范》学习贯彻情况。是否公布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日最大承载量,制定并定期演练游客高峰时段分级应急预案。 

  2.景区内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观光电梯等特种设备是否取得使用登记证书;是否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将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容易引起游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3.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情况。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是否及时安排布置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是否对员工开展消防培训。 

  4.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其演练情况。 

  5.《旅游景区反恐怖防范规范》标准实施情况。重点目标公共区域视频建设是否落实图像质量、保存期限(90天)、值班监看、数据备份等工作要求;安检门等反恐设施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三)星级旅游饭店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1.消防许可、食品卫生许可是否在有效期内。 

  2.企业安全生产全员教育培训及应急演练是否及时 

  3.是企业自身开展隐患排查是否经常并整治到位 

  4.反恐怖主义和“扫黄打非”工作制度是否坚持。是否落实《湖南省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和《旅游饭店反恐怖防范规范》标准,是否坚持客人实名登记制度,是否及时将入住的涉恐可疑人员向公安机关报备;是否开展“扫黄打非”宣传工作,坚决抵制“黄、赌、毒”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分工 

  1.街(镇)旅游办要深入分析本辖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全面深入开展好本辖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对于自身难以打击到位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及时向旅游局报告。 

  2.旅游局要围绕“打非治违”重点内容,结合本行业领域的具体实际,负责组织、指导全旅游行业的“打非治违”工作。对于自身难以打击到位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报告,并视情与市场、公安、卫消防、安监等相关执法部门对接,联合开展“打非治违”工作。 

  四、主要措施 

  1.严格落实执法监管责任。旅游局加强与区交通(海事)、交警、消防、住建、水务、教育、市场、环保、国土、经信、电力、安监、气象等部门的联络,对以上部门在执法中检查发现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旅游企业,以及旅游执法人员在执法中检查发现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旅行社(门市部),一并纳入“黑名单”管控,并按要求进行报送 

  2.扎实组织开展四次集中行动。根据安委统一安排,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即1-4月份集中开展“春雷行动”、5-7月份集中开展“飓风行动”、8-10月份集中开展“霹雳行动”、11-12份集中开展“清剿行动”,并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启动联合执法行动。每次集中行动工作总结及时报送(区旅游局行业管理科,联系电话:88325939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镇)旅游办、各旅游单位要按照安委会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专题研究、精心安排、扎实推进本单位旅游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区旅游局 “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业管理)具体负责“打非治违”工作的统筹协调,各(室)、所按照旅发〔2018〕1号文件的分组分工,在局领导的带领下,负责对各街(镇)旅游办、各旅游单位开展“打非治违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 

  2.增强工作合力。各街(镇)旅游办、各旅游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抓好辖区及本单位“打非治违”工作。 

  3.落实工作责任。各街(镇)旅游办、各旅游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打非”队伍,定期开展全面排查和巡查检查,对非法违法行为做到露头就打。要督促旅游单位建立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制度,纠正非法违法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对“治违”不力的旅游单位,要依法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罚款、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等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