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谋划 务实奋进 努力建设更加美丽强盛幸福的名望之城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 区旅游局 > 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长沙市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旅游安全重大事故隐患评判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望城区旅游局时间:2018-05-14 [打印][收藏]

  长沙市望城区旅游局 

  关于转发长沙市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旅游安全重大事故隐患评判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现将长沙市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旅游安全重大事故隐患评判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长沙市望城区旅游局 

  2018年5月14日 

  长旅办发[2018]13   

  长沙市旅游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沙市旅游安全重大事故隐患评判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市)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旅游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制度,长沙市旅游局结合长沙实际,制定了《长沙市旅游安全重大事故隐患评判标准(试行)》,现予印发,请抓好组织实施。 

                         长沙市旅游局办公室 

                                 2018年5月10日 

  长沙市旅游安全重大事故隐患评判标准 

  (试行) 

  1、旅行社租用无旅游客运资质的运输公司的车辆非法承运旅游团队。 

  2、旅行社没有与旅游客运公司签订规范的旅游包车合同,没有明文规定双方安全责任。 

  3、旅行社随车导游人员明知旅游包车驾驶员违反“五不两确保”(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确保乘客系好安全带、确保乘客生命安全)要求,当场不制止,事后不报告。 

  4、旅行社发现旅游运输公司存在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到位,仍然租用该公司旅游运输车辆。 

  5、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 

  6、法律规定旅游主管部门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A级景区和星级饭店等单位,涉及消防、特种设备和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依据相关部门标准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