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谋划 务实奋进 努力建设更加美丽强盛幸福的名望之城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 区旅游局 > 通知公告
长沙市望城区旅游局关于印发《2018年望城区旅游安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望城区旅游局时间:2018-05-31 [打印][收藏]

  望旅发〔201812  

  长沙市望城区旅游局 

  关于印发《2018年望城区旅游安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局各科(所)、各街(镇)旅游办: 

  现将《2018年望城区旅游安全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长沙市望城区旅游局 

  2018524 

  

 2018年望城区旅游安全工作指导意见 

  根据长沙市旅游局印发的《2018年全市旅游安全工作指导意见》(长旅发〔2018〕8号)和区安委印发的《2018年长沙市望城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望安发〔2018〕4号)精神,提出2018年度望城区旅游安全工作指导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提高安全生产政治站位,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牢固树立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红线意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旅游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落实国家、省、市旅游部门关于保障旅游安全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以有效防范和遏制涉旅重大事故为重点,依法监管,源头防范,系统治理,强化监管执法和监督检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旅游安全稳定,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要求 

  1. 要加强对旅游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街(镇)旅游办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旅游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小组职责,落实小组会议制度,会议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主要研究分析安全工作形势,协调解决具体问题。 

  2. 要注重旅游安全工作的调查研究。各级领导要结合近年来旅游事故的特点,结合属地情况,深入一线、深入群众,搞好调查研究,着力研究解决新时代旅游安全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3. 要加强旅游安全监督检查。按照“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抽查要求,进行旅游安全督查,建立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一单四制”(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和交办制、台帐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建立企业自查,各街(镇)旅游办检查,区旅游局检查督导制度。 

  4. 落实旅游安全考核制度。旅游安全工作列为年度考核内容,凡旅游安全考核不达标、不合格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旅游企业,依照相关法规在行政监管、标准评定、评先评优、奖励扶持等方面给予相应处理。 

  三、专项整治安排 

  1. 组织开展旅游包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旅行社(门市部)与旅游包车客运企业租赁合同,监督旅行社根据市旅游局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管理的通知》(长旅联发〔2017〕1号)的要求选择具备旅游包车客运资质的旅游包车客运企业和车辆,签订规范完备的年度旅游运输合同和一团一确认的旅行社订车单。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等部门开展旅游包车“打非”行动。 

  2. 组织开展旅游景区人员流量专项整治行动。督促旅游景区制定人员流量控制方案,主要是以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对景区接待游客的数量进行控制,在对人流密集时段采取疏导、分流措施,保证景区游客游览安全。 

  3. 组织开展高风险旅游项目专项整治行动。根据湖南省实施《旅游法》办法,结合区各景区实际,明确高风险旅游项目监管责任,强化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提示和引导,加强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救助设施建设,提升救助能力。会同质监、安监等相关部门开展高风险旅游项目专项整治行动。 

  4. 组织开展旅游市场秩序和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会同公安、市场等部门对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相应的旅游业务资格证或未按规定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从事旅行社、导游(领队)等旅游业务的,或超范围经营旅游业务的,或出租、出借、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四、宣传培训 

  1. 组织开展“旅游安全生产月”活动。按照市旅游局、区安委会要求,开展“旅游安全宣传咨询日”、旅游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旅游安全宣传万里行等活动,积极提升全行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广大游客安全防范意识。 

  2. 组织举办旅游安全应急管理培训班。区旅游局将举办旅游安全应急管理培训,提高各街(镇)旅游办、各旅游单位旅游安全管理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推动企业加强一线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安全意识,落实安全提示、安全防范、紧急救助等安全保障义务。 

  3. 开展出境游安全宣传活动。各旅行社(门市部)应制作重点旅游目的地安全须知,介绍当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督促各级旅游部门、组团社等对游客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督促组团社领队人员在行程中加强对游客的安全提示和教育。 

  4. 加大旅游保险宣传力度。区旅游局将组织保险监管部门、保险机构、旅行社,在旅游高峰、重大节假日集中开展旅游保险宣传活动,在安全生产月期间设立“保险宣传周”深入开展旅游保险宣传,不断增加游客保险意识和购买旅游意外险的意愿。 

  五、应急保障能力 

  1. 完善旅游提示制度。区旅游局将主动加强与气象、卫生、计生、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信息沟通与联系,关注新闻媒体关于涉旅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对涉旅突发事件风险作出评估并发布旅游提示,引导旅客安全出游、理性出游。 

  2. 完善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区旅游局将督促全区旅游经营(管理)单位结合本单位(企业)实际完善旅游安全各类应急预案,强化应急预案的上下衔接、部门衔接、政企衔接,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战性。 

  3. 组织开展旅游安全应急演练。区旅游局将认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积极会同交通、消防、农林、水务等部门开展联合演练,切实提升旅游部门及旅游企业的实战处置能力。 

  4. 严格旅游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应急值班值守。区旅游局将依照《长沙市望城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切实履行涉旅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职责,不断强化首报意识,重特大涉旅突发事件一旦发生,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严格按应急预案规定的时间、内容、程序,立即上报市旅游局。特殊情况,事发地旅游部门在向上级旅游部门报告突发事件的同时,可越级上报,时刻掌握信息报告的主动权。严格落实市旅游局、区委、区政府、区安委要求,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值班信息建设,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5. 提高旅游保险的作用。加大对旅行社责任险的检查监督力度,确保旅游责任险100%全覆盖。要加强对意外险的宣传,鼓励游客积极购买意外险,提高游客自我保险意识。鼓励保险公司推出符合市场需求且科学合理的旅游保险产品,丰富旅游保险产品种类,特别是要推出因突发事件导致的旅游取消保险、旅游延误保险、境外医疗救助保险和紧急救援的保险产品,以减少旅行社(门市部)和游客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