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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商党发〔2017〕7号长沙市望城区商务局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

来源:365体育官网app时间:2017-04-20 [打印][收藏]

  为进一步强化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长沙市望城区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望办发〔2017〕16号)文件精神,结合商务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25项)

  (一)局党委领导班子责任(11项)

  局党委领导班子对商务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负全面领导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的建设和本单位中心工作总体布局,列入班子成员目标管理,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统一考核。

  1.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2.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区委和区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以局党委文件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并推动任务落实。层层传导压力,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监察工作、监督执纪和绩效考核的重点,健全责任约谈、定期报告、分类指导、工作检查等机制,督促领导干部真抓真管。

  3.局党委全年专题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4次,重要事项及时研究。定期听取纪检组工作汇报和下一级党委和党支部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报告,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4.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制度,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机制,惩治为官不为、鼓励担当作为,严防“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严防“圈子”和“山头”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干扰。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整治用人的不正之风。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5.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市委“两规定一办法”以及区委关于作风建设有关精神,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加大“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行立项督办。加强商业管理中心、物资管理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6.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党内监督工作,严格执行述责述廉、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约谈函询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发现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教育、批评谈话,或作出组织处理、党纪处分,防止以小变大、一变多、违纪变违法。

  7.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严格执行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和“一把手”末位表态等制度。

  8.把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加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制度、措施和成效的宣传力度。加强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强化党员意识,加强警示教育,深刻剖析典型案件,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弘扬雷锋精神,树立勤廉典型,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优秀传统廉政文化。

  9.领导和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支持纪检组聚焦主业履行监督责任。及时听取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和纪律审查等情况汇报,对重大问题和腐败案件及时进行深刻剖析,查找制度和管理漏洞,强化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完善治本措施,努力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支持和配合巡察工作,对巡察反馈的意见严格整改,对移交问题线索逐一落实,及时公开整改情况。

  10.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该问不问、重责轻问的,按照“上追一级”的要求严格问责。加强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两个责任”考核评估,将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

  11.主动向区委和区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重要问题及时请示报告。主动接受区纪委和纪检组的监督。

     (二)局党委主要负责人谢洪波同志责任(8项)

  局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

  1.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区委和区纪委的部署要求,做好学习传达、研究谋划、督办落实等组织领导工作。全年不少于4次主持召开党委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年至少为党员干部讲授1次廉政党课。对党委肩负的主体责任各项任务靠前指挥、具体主抓,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安排部署、推进落实以及信访举报核查和纪律审查报告、领导班子成员履责纪实等重要责任事项实行“签字背书”,提出明确意见。认真填写《履责纪实手册》,带头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定期向区党委和区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情况。

  3.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定期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要就群众反映、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涉及个人的问题作出说明,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

  4.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和“一把手”末位表态等制度。

  5.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职责,全年至少听取1次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汇报。加强对班子成员的日常监管,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发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向区委和区纪委报告。

  6.加强对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对其日常思想、工作动态、生活状况和干部群众的评价反映平时多过问、多提醒,把咬耳扯袖和红脸出汗作为经常性手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问题线索及时责成纪检组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

  7.主动接受和支持纪检组对本级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支持纪检组对发生问题的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纪律审查,严格执行纪律审查有关制度,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

  8.带头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两规定一办法”和区委关于作风建设有关精神,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三)局党委其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共性6项)

  局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区委和区纪委的部署要求,立足自身职责,协助局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与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合力。

  2.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之中,定期研究、布置、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督促和指导分管科室和联系单位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认真填写《履责纪实手册》,及时向局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报告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定期向区党委和区纪委及局党委报告本人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3.严肃党内组织生活,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结合工作分工,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就群众反映、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涉及个人的问题作出说明,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领导班子成员发现局党委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要及时向其提出,必要时直接向区委报告。

  4.对分管科室和联系单位班子及其成员在履行责任、廉洁从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常抓常管、小过即问、小错即纠,问题严重的及时向所在局党委和纪检组直至区委和区纪委报告。针对巡察、纪检机关、审计部门、干部群众等反映的问题,及时约谈提醒,把咬耳扯袖和红脸出汗作为经常性手段,督促整改到位。

  5.主动接受纪检组的监督,支持纪检组对发生问题的分管科室进行纪律审查,协调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帮助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6.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市委“两规定一办法”和区委关于作风建设有关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从严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党委委员、副局长 陈端霞

  对分管的市场科、外经外贸科、现代服务业科、特种行业管理科等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党委委员、副局长 罗 懿

  对分管的办公室、监察室、财务室、工会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党委委员、副局长 曾伟军

  对分管的招商引资服务中心、项目服务科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党委委员、副局长 (兼商业管理中心主任)杨旭明

  对分管的物资中心、商业中心、民爆公司和外贸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纪检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17项)

  纪检组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向局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建议和工作措施,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促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2.协助局党委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定期向区纪委和局党委书面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重要工作情况及时请示报告。

      3.加强对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发现重大问题或违纪问题线索及时向局党委主要负责人和区纪委报告。每半年向区纪委报告一次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局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等情况。对“一把手”出现重大问题,或者发观问题不报告、不处置的,严肃追究纪检组长的责任。监督检查下级党支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察室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履责用权情况的监督。

  4.坚决维护党的纪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5.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的行为,加强对民主集中制、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谈心谈话、请示报告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查处。强化对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省市区党代会精神和市委、区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目标任务、工作要求落到实处,打通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最后一公里”。

  6.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严格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的要求,扎实做好“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工作,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7.持续推进“治陋习、树新风”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违规收送红包礼金、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变相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参赌涉毒等问题。开展对“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公务用车改革后续管理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8.严格执行“有错无为”问责制度,惩治“为官不为”,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查处、整治和通报力度。开展“项目建设提速提标年”专项督查,大力整治干部当面表硬态、背后久拖不办等行政效能低下问题,重拳整治中层干部、关键岗位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肠梗阻”行为,持续强化“有错无为皆问责,不换状态就换人”。

  9.深入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加强对“互联网+监督”平台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的考核监督,用新的思路、新的方式方法防止和治理“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紧盯社会保障、政策扶持、专项资金、加大问题线索梳理排查力度,严肃查处“小官大贪”、截留挪用、贪污侵占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将“拔了的毛”坚决还回去,让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10.开展“小官大贪”专项整治和基层“六长一霸”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通过执纪到基层、巡察到基层、问责到基层、文化到基层,紧盯科长、室主任和二级机构,加大对“小官大贪”、侵占挪用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和查处力度。

  11.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加大执纪审查力度,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严肃查处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干预司法活动,买官卖官、贪腐贿赂、失职渎职等案件。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围标串标、买标卖标、暗箱操作、“提篮子”、“白手套”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土地出让、专项资金使用、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12.加强信访举报问题研判,落实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和排查制度,落实执纪审查工作以区纪委领导为主,对瞒报、漏报和不按规定及时报告的严肃处理。提高执纪审查质量和效率,突出执纪审查特点,坚持纪在法前,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早发现、早纠正、早查处。发挥案件查办的治本作用,剖析典型案例,以案促教、以案促建、以案促责。依纪依规安全文明审查。

  13.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支持配合巡察工作,优先审查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协助局党委落实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完成由纪检组承担的整改任务。

  14.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重的加大问责力度,坚持抓惩治和抓责任相统一,坚持“责纪同查”,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15.切实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实行任前廉政谈话、个别约谈、观看警示教育片、签订廉政承诺书等“任前廉政套餐”,加大重点岗位干部廉政培训力度,大力宣传廉洁勤政先进典型,及时通报典型案件,切实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党纪、廉政法规和警示教育。

  16.巩固提升纪检监察工作一体化建设工作,强化片区协作,构建“片区协同、力量整合、资源共享、联动高效”的工作局面。进一步深化“三转”,认真落实纪检组长专职专责要求。派驻纪检组每半年向区纪委进行1次述职。完善三级监督网络建设,实现监督全覆盖。

  17.坚持刀刃向内,健全内控机制,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开展“素质提升年”活动,从严监督管理,对执纪违纪、跑风漏气、瞒案抹案、以案谋私等问题坚决查处。对不作为、不善为、不忠诚、不担当、不干净的严肃查处问责。

  中共长沙市望城区商务局委员会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