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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城市管理局案件办理一般程序流程

来源:时间:2016-11-22 [打印][收藏]

  一、案件初步调查阶段:

  1、现场检查笔录

  2、现场勘验笔录

  3、现场照片

  4、责令整改通知书(除违法建筑以外的违法行为的整改期限为7个工作日)

  二、立案阶段:(项目内的违法建筑须有规划或国土的认定意见才能立案)

  1、当事人身份信息

  2、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的期限:涉及到违章建筑的整改的期限为20个工作日)

  3、询问调查通知书

  4、询问笔录(当事人不配合或发两次询问调查通知书后,找两个旁证制作询问笔录)

  5、寻找证人制作证人证言的,须有证人的身份证明和工作证明

  三、案处阶段:

  1、项目外的违法建筑案,须规划或国土的认定意见

  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土地转让、出租协议;国土、规划相关许可证件;竣工验收材料;规划总平面图等)

  3、由中队根据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拿出初步处理意见

  四、决定阶段:

  1、重大案件召开案审会(重大案件包括:对公民处3000元以上、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罚款;没收

  违法所得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其他情况复杂或者重大的违法案件),制作案审会会议纪要,由案审会成员传签。

  2、对符合《湖南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七条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对公民罚款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和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罚款在2万元以上含2万),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或限期拆除告知书时,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当事人依法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听证的,则举行听证会(需要提前7天通知与会人员参会),并制作听证报告书。

  3、如当事人未提出听证要求,则在送达告知书后3个工作日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或限期拆除决定书(当事人可对处理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4、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限期拆除决定书15日内未自动履行的,我局依法享有强制执行权的,请示区人民政府同意,下达强制执行决定书后,予以行政强制执行;依法没有强制执行权的,申请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须行政诉讼期满,即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后)。

  附办案流程图

  长沙市望城区城市管理局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