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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互联网+监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互联网+监督”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365体育官网app时间:2017-07-26 [打印][收藏]

  湖南省“互联网+监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互联网+监督” 

  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互联网+监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互联网+监督”工作是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的加强扶贫和民生领域监督的重要工作,是实现“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标本兼治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督”工作实施方案>》(湘办〔2017〕19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平台建设开发,如期实现全省并网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互联网+监督”平台的建设内容 

  紧紧围绕民生项目资金“钱从哪里来、花到哪里去、干了什么事、效果怎么样、有没有问题”这条主线,将民生项目资金的来源、去向、过程、效果、问题、投诉等方面进行网上全面监督。 

  (一)平台总体架构。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云平台总体框架,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应用环境和系统资源,按照“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实施、三级运维、基本功能、各具特色”的思路进行顶层设计。从民生保障监督入手,逐步拓展到行政效能、公共资源交易、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的监督,构建集公开、分析、决策、监督、问责于一体的监督体系。 

  (二)平台建设任务。积极稳妥地建设涵盖民生项目、精准扶贫、乡镇党务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投诉举报5大功能版块,外部门户、内部门户和管理门户3大应用门户,平台门户网站、移动APP、微信公众号、终端查询机4种服务渠道,具有民生资金项目公开、大数据分析、监督考核问责、领导决策服务等多种功能的全省大监督综合平台。今年,着重抓好有关民生资金项目公开和村级财务公开内容的平台建设。 

  (三)平台层级关系。“互联网+监督”平台是全省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一网一线一库两厅两平台”)的子平台,在省“互联网+监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协调指导和监督推动下,一体建设,分级使用。平台软件系统及运行所需服务器、数据中心和机房等硬件设施由省级统一规划部署和开发建设,各市州、县市区不再单独建设。省市县三级平台在逻辑上相对独立,各自负责本级平台的建设、管理、运用和运维工作。  

  二、进一步细化各级各部门的当前工作任务 

  “互联网+监督”平台建设涉及省、市、县、乡、村各级各部门,平台开发设计的功能模块多,需要对接各级各单位业务应用系统,建设任务重,协调难度大,必须加强协调配合,全力支持平台建设。当前,应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纪检监察机关 

  1.建立“互联网+监督”平台建设沟通协调机制。各市州、县市区要参照省级做法,实行“互联网+监督”平台建设工作周例会制度,由纪检监察机关召集财政部门、电子政务部门、移动公司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协调推动当前工作。 

  2.适时召开“互联网+监督”平台建设工作推进会。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各市州、县市区要及时召集各级各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传达上级有关“互联网+监督”平台建设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重点,加快民生资金项目数据(采集时段为2017年1月1日以来)和基础比对数据采集(相关工作另行安排)工作,全力支持全省“互联网+监督”平台的开发建设,确保各项工作能够按照时间节点有效推进。 

  3.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和执纪问责工作。针对平台建设开发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督促协调,对不履行监管责任和平台建设责任,推进平台建设工作不力,影响工作整体推进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规严肃问责。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重点督促县直有关单位做好民生资金项目公开工作,督促乡镇(街道)、村(社区)做好村级财务公开工作。 

  (二)财政部门 

  1.负责制定本级民生资金项目公开目录。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根据省级民生资金项目公开目录和市、县本级自主设立民生资金项目参考目录(见附件1),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本级民生资金项目公开目录,经本级“互联网+监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或政府常务副职领导审核签字后,由市州“互联网+监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报省“互联网+监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7月31日之前完成) 

  2.牵头梳理填报民生资金指标信息(包括民生资金项目主表、指标来源表、指标下达表)。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按照“互联网+监督”平台民生资金项目公开要素采集表(见附件2)的分工和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抓紧梳理2017年度民生资金已下达指标相关信息,并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安排专人利用全省统一开发的数据采集程序,及时、准确填报本级民生资金项目主表、指标来源表、指标下达表(表格样式见附件2,数据采集说明见附件3,填报流程见附件5)。(8月31日之前完成) 

  3.协调推进村级财务公开数据对接和财务软件系统升级改造。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等部门加强对乡镇财政所、经管站及相关工作机构的督促指导,抓紧梳理“村账乡代理”有关业务,与湖南移动项目组做好现有村级财务公开数据的采集对接。同时,配合本级运维管理部门,按照统一部署做好村级财务软件系统升级改造工作。(8月31日之前基本完成) 

  (三)民生项目相关部门 

  1.梳理填报本部门民生资金使用情况(包括项目资金拨付表、个人补助资金发放表、项目公示表/项目支出明细表)。根据本级财政部门梳理的民生资金指标信息,按照“互联网+监督”平台信息采集要求,梳理除进入惠民补贴“一卡通”系统支付以外的其他民生资金项目发放到个人的支出信息,以及到具体项目的资金拨付、使用信息和项目建设信息,并利用全省统一开发的数据采集程序,及时、准确填报项目资金拨付表、个人补助资金发放表、项目公示表/项目支出明细表(表格样式见附件2,数据采集说明见附件3,填报流程见附件5)。(8月31日之前基本完成) 

  2.抓好本部门民生资金项目数据对接。已部署使用业务软件系统的部门,要尽快安排专人会同软件系统开发商与湖南移动项目组做好对接,协同本级运维管理部门,做好技术改造、部署前置设备和数据对接相关准备工作。 

  (四)乡镇(街道)及村(社区) 

  1.试点单位抓紧填报村级财务公开信息。省“互联网+监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5个试点县(长沙市宁乡县、芙蓉区,邵阳市隆回县,怀化市麻阳县、鹤城区),要各自确定不少于50%的乡镇(街道)作为试点单位,其他118个县市区要各自确定1个试点乡镇(街道),组织力量抓紧梳理各村(社区)民生资金来源清单、支出清单及其发票等有效凭证附件,并安排专人利用全省统一开发的数据采集程序,及时、准确填报今年以来村级财务公开信息(表格样式见附件4,填报流程见附件5)。(8月31日之前基本完成) 

  2. 非试点单位做好村级财务公开数据对接准备。按照省统一部署要求,在县市区财政、农业部门的指导下,积极配合相关技术人员搞好村级财务公开数据采集和软件升级改造工作。 

  3. 做好乡镇(街道)党务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相关准备。为切实把握公开重点,贴近实际需要,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要求,省“互联网+监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选择少数县市区进行试点,各市州可按照有关基层党务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政策要求,结合实际对公开事项、内容、标准进行线上线下公开探索,为下一步在平台全面公开打下坚实基础。 

  (五)扶贫开发部门 

  由于扶贫资金项目和民生资金项目相互交织,不便另行公开,在精准扶贫方面,当前侧重于对扶贫政策、脱贫对象、扶贫开发工作考核结果及结果运用,以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等情况的公开和监督(扶贫对象信息暂不公开,作为基础比对数据使用)。市县扶贫开发部门要抓紧做好去年以来本市州、县市区扶贫对象、脱贫对象信息的清理规范,以及本地区各级各部门扶贫开发工作年度考核结果及结果运用等情况的准备。 

  (六)运维管理部门 

  各市州、县市区要明确运维管理部门(电子政务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并督促其落实以下工作。 

  1.负责平台本级的配置管理工作。根据省下发的授权账号,在本级“互联网+监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配置本级相关部门的运维管理账号,结合本级特点,制定符合自身需求的监督平台预案,做好个性化展示界面、民生资金项目要素、监督规则等定制准备。相关定制规则说明另行下发。 

  2.做好平台本级与各民生项目业务系统数据对接及网络连通工作。一是开展本级民生资金项目信息化建设情况调查摸底。组织本级民生相关部门利用全省统一开发的数据采集程序,对本级民生资金项目管理信息化情况进行确认,摸清各民生资金项目应用系统部署情况、数据存储位置和数据对接方式(7月31日之前完成,填报流程见附件5)。二是做好系统数据采集准备。根据摸底情况,确定前置设备采购清单,并向财政部门申请集中采购,同时做好本级民生项目业务系统数据交换的前置设备部署工作,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做好前置设备相关数据交换配置,并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对业务软件系统(包括村级财务软件系统)进行升级改造(8月31日之前基本完成)。三是保障本级电子政务外网与部门专网的安全连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全省统一规范和要求,妥善做好电子政务外网与部门专网连接工作准备。相关规范要求另行下发。 

  3.组织开展“互联网+监督”平台本级业务培训。会同湖南移动,根据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职责及任务分工,及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七)移动公司 

  鉴于平台建设的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州、县市区“互联网+监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市县移动公司的联系协调,督促其按照省移动公司的统一部署,安排人员力量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1.配合财政部门搞好本级民生资金项目公开数据采集工作。 

  2.配合财政、农业部门做好现有村级财务软件系统数据采集对接工作。 

  3.协助运维管理部门完成平台本级的配置管理,并做好平台业务培训工作。 

  4.协助村级财务公开试点乡镇(街道)做好村级财务公开信息采集等相关工作。 

  三、进一步强化工作推进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参照省里模式成立“互联网+监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推进“互联网+监督”工作。县市区、乡镇(街道)和县直相关部门要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按照全省统一工作部署和时间要求,统筹规划,倒排工期,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高质量完成。 

  (二)增进部门协作。发挥各级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成立督办协调组,负责落实湖南省“互联网+监督”平台建设各项工作的总体协调,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抓紧推进各项工作。由财政部门牵头成立业务梳理组,负责会同相关业务部门梳理民生资金项目公开目录和民生资金业务数据。由运维管理部门牵头成立运维保障组,按照湖南省“互联网+监督”平台的运维管理要求,保障网络畅通、基础信息设备配备,以及平台的数据报送的相关技术保障工作。 

  (三)强化工作保障。各市州、县市区应安排专项经费配套支持“互联网+监督”平台建设,可以由市县运维管理部门统筹安排,用于相关部门必要的前置设备以及市县乡三级政务服务中心终端查询机的采购等工作。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上下对接和督促指导,及时沟通跟进,开展督查评估并通报进展情况。 

     

    

  湖南省“互联网+监督”工作 

  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