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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来源:时间:2018-02-01 [打印][收藏]

长沙市望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工作的通知

  各街镇安监站、经开区安监分局、铜官园区安监所: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0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3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建设单位主体责任

  (一)细化工作流程。建设单位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办法》和《通知》要求,认真按照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流程图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以及组织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验收。建设单位对本单位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进行评审(验收)时,应完成评审(验收)工作方案,完成评审(验收)工作过程报告存档备查(附件1-3),《办法》规定的时限内,将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方案(附件4)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控制效果评价和验收工作过程报告报送至负责监督核查的安全监管部门。

  (二)严格评审验收。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进行评审(验收),并对最终结果负责。建设单位应当聘请 3 名以上(总人数为单数)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评审(验收)组,评审(验收)组中市级以上职业卫生专家库成员不得少于2人,评审(验收)组组长原则上由市级以上职业卫生专家库成员担任。评审(验收)组要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提出评审(验收)意见和建议,并终身负责。建设单位对评审(验收)组指出的问题必须落实整改,对相关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经评审(验收)组长签字确认。技术服务机构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有关编制要求来编制报告和专篇,服务过程必须符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

  (三)主动信息公示。除国家保密的建设项目外,建设单位应通过公告栏、网站等方式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工作信息公示(见附件5),信息公示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国家保密的建设项目除外)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承担单位、评价结论、评审时间及评审意见,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时间、验收方案和验收意见等。便于安全监管部门、劳动者了解和掌握建设单位履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二、落实监管部门监管责任

  (一)实施属地管理分级监管。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属地管理分级监管原则,市、区两级安监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各街(镇)、园区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各各街(镇)、园区安全监管部门要以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建设单位为重点监管对象,以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为重点监督核查环节。

  (二)落实监督核查全覆盖。各级安监部门要对建设单位验收方案、验收活动和验收工作报告进行全覆盖的监督核查。监督核查的重点是验收方案、验收过程和验收工作过程报告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职业病防护设施防护效果、《办法》第二十二条落实情况以及评审(验收)意见整改情况。

  (三)把握不同阶段检查重点。一是对于2017年5月1日之后尚未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没有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安全监管部门检查发现后要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全面履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法律规定的各项要求:对处于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阶段的建设项目,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要督促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预评价并按规定组织评审;对于正在施工的建设项目,未进行防护设施设计等前期工作的,应当督促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评审,并按照设计要求将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建设;对已经投入试运行但未进行防护设施设计等前期工作的建设项目,要督促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评审,督促建设单位按照评审通过后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进行试运行,再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二是对于2017年5月1日之前已经正式投产运行没有依法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用人单位,安全监管部门检查发现后应当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的通知》(湘安监[2015]27号)的要求,责令其限期完成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未在规定期限内落实的、或防护设施验收不合格就投入生产运行的建设单位,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三、建立考核通报机制

  (一)完善考核细则。区安委会办公室将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指标,重点考核安全监管部门掌握本地区建设项目和督促建设单位落实“三同时”工作等方面情况。

  (二)加强检查通报。区安监局每年对各街(镇)、园区安监部门开展“三同时”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不开展建设项目信息统计、不实施监督核查和执法检查以及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不依法进行处罚的地区将进行全区通报。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街(镇)、园区安全监管部门每年要对辖区内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情况进行排查,督促企业填报《长沙市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情况表》(附件6),收集信息,填报《长沙市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汇总表》(附件7),于每年5月5日、11月5日前分两次报送区安监局工贸职卫科。对辖区内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及执法情况进行统计,填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8)、于每年5月5日、11月5日前分两次报送区安监局工贸职卫科。

  附件: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报告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工作过程报告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报告

  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方案

  5.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公示信息表

  8.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9.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汇总表

  长沙市望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