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至5月,省安监局“双随机”执法检查组,分别对浏阳市、醴陵市、宜章县、永兴县、攸县、鼎城区等5县(市、区)的23家烟花爆竹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和《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烟花爆竹“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安监〔2017〕1号),现将典型违法案件处理情况公告如下:
一、5家企业被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1.2017年5月17日,检查发现永兴县银都爆竹厂2号无药材料库实为生产办公、职工住宿和煮饭用房;16号、32号、34号引中转、14号存引洞建设与设计不符,且防护屏障不达标;26号封口中转工房设计2间,实为6间;33号与34号之间的防护屏障未建。现场部分生产、安全设施不具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决定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2.2017年5月17日,检查发现宜章县塘发爆竹厂未执行爆竹企业“三库”建设标准设置引火线库;20号机械装药/封口工房左侧和后面防护屏障不达标,实际安排5人机械装药作业(超员2人),其中3人未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20号机械装药/封口右侧私搭一建筑用于单料粉碎;13号、14号、16号、17号和19号空筒插引的供引间工房结构不符合要求(未封闭)。现场部分生产、安全设施不具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同时,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第4.5条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三)项,数违法行为并罚,决定暂扣宜章县塘发爆竹厂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款4万元,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3.2017年5月25日,检查发现醴陵市王仙镇大和鞭炮厂采用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干法”生产鞭炮引火线,引火线、鞭炮两工区独自生产,总库区、生产区与生活区、外部公共区无有效隔离,视频监控设施不能有效运行。引火线生产区60号包装材料库实为一栋二层居民楼(内有数人生活居住),且距引线库距离不足100米(标准不少于115米),机械混药设备未按要求单独设立远程控制室,部分药物、引坯中转等工房实为狭小的暂存洞,储存安全条件差;鞭炮生产区股东兼安全员唐某带药维修装药机械,且维修过程中3人旁观,引火线暂存洞存量达50公斤以上(设计10公斤)等。该厂涉嫌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依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已责令该厂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立案查处。在调查过程中,企业自愿申请关闭退出。
4.2017年5月25日,检查发现常德市鼎城华龙烟花鞭炮有限公司15号、21号包装车间(1.3级)分别放置效果内筒2000个、170个,改变工房用途在1.3包装车间从事组装生产作业。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和《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第4.3条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鼎城区安监局决定处公司罚款5万元,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
5.2017年5月4日,检查发现攸县华富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亮珠生产线改为双响炮装(筑)药生产,超规格生产内径超过30毫米的双响炮,2016年该公司超范围生产双响炮曾被安监部门查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和《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第4.2、4.5条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二)项,适用情节严重,决定处公司罚款3万元,并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
二、4家企业违法生产,由县(市)安监局依法立案查处
1.2017年4月13日,检查发现长沙千字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改变设计厂房用途,在33号~47号喷花生产线生产组合烟花(飞天鼠),生产工艺不配套;32号、33号包装工房核定人员10人,实际分别有12人和13人作业。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和《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第4.3、4.5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浏阳市安监局决定处公司罚款3万元,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2.2017年4月14日,检查发现浏阳市双狮花炮制造有限公司在39号机装药前方的41号黄泥库打泥底,31号插引中转和所有空筒插引工房均改为机械注引作业。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和《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第4.3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浏阳市安监局决定处公司罚款3万元,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3.2017年5月18日,检查发现宜章县笆篱朝阳爆竹有限公司超范围生产单个爆竹含药量(白药)超过0.2克的爆竹。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和《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第4.2条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宜章县安监局决定处公司罚款5万元,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4.2017年5月18日,检查发现宜章县文顺爆竹厂超范围生产单个爆竹含药量(白药)超过0.2克的爆竹。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和《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第4.2条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宜章县安监局决定处厂罚款5万元,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截止2017年6月8日,其他存在问题的企业经限期整改和组织复查,已整改到位。
特此公告。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