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365体育官网app时间:2017-07-12 [打印][收藏]
市燃气局、各区(市)住(规)建局、长沙县发改局、各燃气经营企业:
为加强我市城镇燃气管理,规范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经营活动和服务行为,预防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促进燃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和《燃气服务导则》(GB/T 28885-2012)等规定,制定《长沙市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及规范化服务考核评价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长沙市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
及规范化服务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设施设备管理、应急预案管理、事故隐患管理、事故管理和管网运行等。
规范化服务包括服务窗口、服务人员、服务窗口公示内容、信息服务、新增用户、投诉处理、安全宣传、用户燃气设施安全检查、供气服务和服务质量评价等。
第五条
综合得分为K,计算公式为:K=0.5*A+0.3*B+C
式中:K——综合得分,满分100分
A=实际考核得分/(100-不适用得分)*100
B——规范服务考核评价表得分
B=实际考核得分/(100-不适用得分)*100
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合格:
基本合格:考核评价得分值≥60分且<80分(须A、B任意一项大于60);
不合格:考核评价得分值<60分或A、B任意一项小于60分。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1、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未申请延续的;
2、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取得合法主体资格或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3、发生燃气安全生产事故,事故等级达到较大及以上级别的;
4、发生恶性服务投诉事件,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5、无故不参加考核评价的。
第九条
第十条
附件:1、长沙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评价表
2、长沙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规范化服务考核评价表
4、长沙市汽车加气站规范化服务考核评价表
5、长沙市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评价表
6、长沙市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规范服务考核评价表
7、长沙市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综合考核评价表
8、长沙市液化气行业“六统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