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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双公示结果信息网上公开制度

来源:时间:2017-05-16 [打印][收藏]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督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精神),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的要求,结合望城区发改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范围及形式

(一)报送范围与公开范围

报送范围

行政许可信息:根据本部门权力清单作出的行政许可事项结果信息。

行政处罚信息:凡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无论是否适宜网上公开,均需报送。简易处罚程序结果信息暂不报送。

公开范围

行政许可信息:根据本部门权力清单作出的行政许可事项结果信息,排除法律法规所规定不予网上公开的事项外,均属于公开范围。

行政处罚信息:凡适用一般程序做出的行政处罚,排除法律法规所规定不予网上公开的事项外,均属于公开范围。

公开内容为201511日之后生效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信息。报送信息时,需对是否公开字段做好标记。

(二)公开形式。按照《长沙市双公示结果信息采集字段表》(详见附件1)的格式要求,对双公示信息进行整理,在结果信息生效的7个工作日内,由信用长沙网进行统一公开。

 

 长沙市望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5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