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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车辆管理制度

来源:时间:2017-06-20 [打印][收藏]

  为严格机关车辆管理,使车辆管理正规化、规范化,经局党组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

  1.加强安全教育,保持车况良好。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四不准”,即不准酒后开车、不准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不准带故障出车、不准私自出车。

  2.本局工作人员因公用车,须按程序办理申报手续,办公室做好相关出车记录,未向办公室申报不得私自出车,私自出车造成严重后果,单位向驾驶员追偿,严禁公车私用。

  3.凡外单位借用车辆,须经局长同意,方能派车,其驾驶员出差补贴、油料费均由借车单位承担。若车受损,由借车单位负责修理及承担有关费用。

  4.驾驶员要加强对车辆管理。行车途中要精力集中,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车辆停放要安全可靠,严防被盗和损坏。

  5.车辆由办公室按照《长沙市望城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统一管理、调度,驾驶员凭办公室派车单出车。

  二、安全节油

  1.鼓励驾驶员安全文明行车,节约用油,爱护车辆。公车油卡由办公室统一保管,需加油时,驾驶员填写申报单,批准后执加油卡加油,加完油后将油卡及时返还办公室保管。

  2.用油指标 :18升/100公里

  3.空调用油,一年补100升。

  4.安全奖:参照区政府的相关规定及做法执行,驾驶员全年无违章及事故可获安全奖,一年核算奖励一次。

  三、上班与派车

  1.坚持上下班打卡制度。凡未出车,必须按时在办公室签到上班,因事外出必须事先请假。城外出车必须由局办公室开出派车单(城外指超出高塘岭片区范围),未履行以上程序的出车事故,单位可向驾驶员追偿。

  2.及时清洗和保养车辆。车辆必须停放在车库指定车位,不准乱停乱放、在外过夜,由此引发的一切事故由驾驶员承担。

  3.驾驶员未经许可私自出车、维修、加油,及其他违反作风规定行为,一经发现,一律解聘。

  四、车辆维修

  1.坚持定点修车制度,车辆维修企业从政府采购定点维修企业中选择。

  2.坚持修车申报制度。一般情况下,车辆修理必须先由驾驶员填写申报单向办公室申报,办公室主任初核,单次预估维修费用500元以内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核,500-5000元的报分管领导审定,5000-20000元的需报纪检组长和主要负责人审定,20000元以上的还需通过党组会议审定后,方可由办公室派专人负责送定点修理厂维修。未经程序获得审批的修车行为由送修人自行负责。

  3.相关程序按照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五、年审、车辆保险等相关规费等由局办公室(财务室)办理有关手续。

  长沙市望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