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润和·又一城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望物发〔2018〕10号
湖南湘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润和·又一城”物业费定价备案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17〕4号)文件规定及你公司与小区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服务承诺,现就你公司管理的润和·又一城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相关事项重新明确如下:
一、公共性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电梯住宅:1.6元/㎡·月。
二、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普通商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标准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同意或者授权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三、你公司应将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承诺、收费标准等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明码标价,同时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58”,自觉接受业主监督和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
长沙市望城区物价局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