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润和·长郡一期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望物发〔2018〕8号
湖南湘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润和·长郡”物业费定价备案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17〕4号)文件规定及你公司与小区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现就你公司管理的润和·长郡一期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公共性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电梯住宅:1.6元/㎡·月。
二、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普通商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标准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同意或者授权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三、你公司应将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承诺、收费标准等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明码标价,同时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58”,自觉接受业主监督和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
四、本批复自2018年5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间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试行期满,本文自行废止。
长沙市望城区物价局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