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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办发〔2017〕21号
中共长沙市望城区委办公室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镇党(工)委,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直机关各单位: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区委、区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长沙市望城区委办公室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2017〕13号)、《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办〔2017〕25号)等文件精神及长沙市推进河长制工作有关会议精神,突出建设“安全可靠的防洪减灾体系、节约高效的供水保障体系、水清岸绿的流域生态体系”,结合望城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结合我区“四大主体功能区、四大产业集群、四大社会建设”发展主线,在全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打造一座“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名望之城。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理念,强化规划约束,把建设名望之城与保护河湖资源同步推进,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及相关部门职责,整合各方力量,协调推动河湖治理、管理、保护工作,落实河长制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
坚持因地制宜、水陆同治。立足我区河湖实际,因河施策,重点治理饮用水水源地和群众身边问题突出的河湖水体,统筹河流上下游、左右岸,水陆并治,系统治理,建立健全河湖长效管理机制。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的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发挥河长制作用。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三、实施范围
按照区域与流域相结合原则,全区境内河湖水域(含水库、山塘)均实行河长制。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中型水库、重要湖泊纳入区级河湖管理范围;流域面积10—50平方公里及跨村(社区)的河流、小Ⅰ型水库、城区重要知名水体纳入街镇级河湖管理范围;其余水体(小Ⅱ型水库、山塘、水坝、沟渠等)纳入村(社区)级河湖管理范围。
四、工作目标
坚持区域与流域相结合,全面建立区、街镇、村(社区)三级河长体系;强化河湖管理保护责任,创新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实施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江河湖库联动,有效修护和恢复河湖生态功能;全区主要河道行、泄洪能力满足设防要求,做到安全可靠;全区主要河湖基本实现“上游垃圾不进下游,支流污水不入干流”,垃圾河、黑臭河全面消除,全区纳入河长制范围内水域水质持续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以上标准;城镇污水实现全截污、全收集、全处理,城镇污水厂全面达到或优于一级A类排放标准。到2020年底,构建“水质量改善、水生态修复、水景观优美、水文化繁荣”的水生态文明城区。
五、组织形式
(一)组织体系
1.成立区河委会。区委、区政府成立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简称区河委会),总顾问由区委书记担任,总河长由区长担任,副总河长由常务副区长、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纪委、组织部(绩效办)、宣传部、编委办、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科技局、住建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交通局、水务局、农林局、卫计局、审计局、执法局、城管局、统计局、规划分局、旅游局、畜牧局、法制办、城投集团、园林局、市政局、供电公司、气象局、砂管办、地方海事处等单位和街镇主要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区河长办,设在区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区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水务局局长(常务)、环保局局长、住建局局长担任。
2.建立三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建立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区、街镇、村(社区)三级河长制组织体系。
区级河长:区管河湖(水库)由区党政负责同志担任河长,河流流经的街镇、村(社区)负责同志分别担任辖区内相应的河段长。
街镇级河长:街镇总河长由党委主要负责人担任;街镇管河湖(水库)由街镇党政负责同志担任河长,河流流经的村(社区)负责同志分别担任辖区内相应的河段长。
村(社区)级河长:村(社区)级河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村(社区)管塘、坝、沟、渠由村(社区)负责同志担任河长,并设立巡查员和保洁员。
(二)工作职责
1.区河委会职责。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和办法,审核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协调相关规划,协调处理部门之间、跨区、街镇的争议,组织开展督查考评工作,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
2.河长职责
(1)总河长:负责推行辖区内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考核监督,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区级河长:负责流域范围水环境综合治理,推进长效管理,促进监督执法,制定流域治理专项方案,部署重点工作推进时序,协调关键环节问题,配合上级河长工作,调度、督导和考核街镇河段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
(3)街镇级河长:负责本街镇范围内河湖、水库、骨干山塘、重点沟渠等水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落实河道巡查,保水保洁,推进河湖存在问题的整改整治,配合上级河长工作,调度、督导和考核村(社区)河段长履行职责。
(4)村(社区)级河长:负责本村(社区)范围内河湖、水库、骨干山塘、重点沟渠等水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渠通坝稳,保水保洁,建立巡查制度,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上级河长制办公室。
3.区河长办职责。区河长办向区河委会负责,承担河长制实施的综合协调和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工作。
(1)负责区河委会日常工作,根据区河委会工作部署安排,及时向各相关部门、街镇下发工作任务清单,牵头组织开展河长制工作的重大活动,制定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组织检查、监督和考核。
(2)对各相关部门、街镇日常管护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河湖管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定期对各相关部门、街镇所辖范围内河湖组织开展综合评估。
(3)负责河湖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日常运行与维护,为河湖管护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4.区河委会成员部门职责。各成员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纪委:负责指导和实施对各级河长和成员部门责任人监督问责。
组织部(绩效办):负责将河长制实施工作纳入对相关部门和街镇绩效考核。
宣传部:负责组织河湖管理保护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
编委办:负责河长制有关机构设置工作。
发改局:参与研究制定河湖保护产业布局和相关政策,负责做好相关项目审批服务,协调推进河湖保护有关重点项目。
经信局:负责落后产能项目淘汰和退出机制落实,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和绿色企业创建。
教育局:负责做好在校学生爱水惜水护水专题教育活动,组织学生志愿者工作。
科技局:负责对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河湖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提供技术支撑。
住建局:负责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监管,组织重大减排项目实施和黑臭水体整治。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建设,逐步推进重点片区雨污分流。
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湖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加大河湖管理保护项目资金投入力度,监督资金使用。
国土局:负责协调河湖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确权划界,开展水域产权确权登记颁证。
环保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涉水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管,开展执法检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监督其他负有环境保护职责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负责水环境监测管理工作,编制并发布水环境质量状况。
交通局:负责全区港口岸线管理工作。
水务局:负责开展水资源保护、水量调度、水量、水质监测工作,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保护和管理、河湖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等工作。
农林局:负责监管农业、林业防治及湿地修复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发展节水农业,保护湿地资源。
卫计局:负责对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及饮水安全的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审计局:负责对全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实施审计监督,将水域、岸线、滩涂等自然资源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范围。
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职能职责范围之内的涉河涉水各类违法行为。
城管局:负责监督管理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集中处理。
统计局:负责对河长制开展情况进行社会调查统计。
规划分局:参与编制江河流域规划,综合协调平衡各专项规划,促进多规合一。
旅游局:负责督促景区做好水资源保护和河道水域清洁。
畜牧局:负责加强畜禽养殖环节防疫和执法监管,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全面退出流域范围内的规模养殖。
法制办:负责河湖管理保护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与修改。
城投集团:负责重大水生态项目建设。
园林局:负责城区公园水域的规划、建设、管理及维护。
市政局: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及制定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污水处理工作及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监管与核准。
供电公司:负责协调电量调度,保障河湖保洁工作顺利开展。
气象局:参与配合信息系统建设,提供气象监测数据资料。
砂管办:负责全区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
地方海事处:负责水上运输及港口、渡口、码头、船舶污染防治。
六、工作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全面贯彻落实本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以区政府为主体,落实属地原则,细化各部门、街镇责任,加强监督与考核。严格控制用水总量,核定全区范围内水资源承载能力,优化水资源配置,坚决遏制不合理新增用水,加强规范水资源论证工作,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节水优先,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全面提高全区范围内工业、农业和城镇生活用水效率。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湖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
(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严格涉河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严禁以各种名义非法侵占河道、非法采砂等违法活动。按照保护生态、管控结合、等效替代的原则,建立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制度,严禁建设项目非法占用水域,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标准,全面落实《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望政办发〔2017〕40号)等文件精神,明确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排查入河湖污染源,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城镇生活污染、水产养殖污染、船舶污染等。优化入河湖排污口布局,加大入河湖排污口综合整治和监管力度。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结合全区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强污水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积极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破坏流域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和湿地。积极推进建立水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促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切实加强各地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加大流域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和湿地的综合整治力度。严格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大力开展流域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体系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实时管理体系建设。
(六)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健全河湖执法机制,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涉水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河湖动态监管,建立河长制信息平台,建立集信息查询、河长巡河、政务公开、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等功能于一体的智慧治水大平台。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当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分年度确定治理目标。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全面履行河湖管理和保护的相关职责,共同推动河长制全面贯彻实施。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河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考核制度。健全各部门、街镇联动机制,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对河长制推行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并将督察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河长制推行情况和履职情况好的部门和负责人予以通报表扬,对河长制推行情况和履职情况不好的部门和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强化经费保障。落实河长制相关工作经费。区、街镇河长制相关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大对全区范围内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重点保障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湖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经费;足额保障河湖保洁及巡查、堤防工程管养等经费。
(四)严格考核问责。将河长制实施工作纳入对相关部门和街镇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根据不同街镇、村(社区)河流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设置目标,实施差异化考核。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部门、街镇党政领导综合考核评价、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防汛抗灾责任落实的重要依据。
(五)加强社会监督。加大对河长制管理的社会监督力度。全区各级河长的名单要在媒体上统一公布,在各河湖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微信二维码等),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通过望城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网络、报纸等媒体进行宣传引导,营造全区关爱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增强全区各界人士的河湖保护责任意识、参与意识。
附件:1.市管河湖(水库)河长名单
2.区管河湖(水库)河长名单
3.望城区全面推行河长制行动方案(2017-2020年)
附件1
市管河湖(水库)河长名单
一、市级总河长名单
总 河 长:陈文浩
副总河长:张迎春、李 蔚
二、河长名单
附件2
区管河湖(水库)河长名单
一、区级总河长名单
总 河 长:范焱斌
副总河长:邹 特、易文龙
二、河长名单
附件3
望城区全面推行河长制行动方案(2017-2020年)
一、工作目标
以打造“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名望之城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总目标。
到2017年底,全区实现区、街镇、村(社区)三级河长制全覆盖,全面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河湖管理体系;全区纳入河长制范围的水域及岸线保洁工作全覆盖、常态化,全区涉水违建设施得到有效遏制;全区纳入省、市、区管河流截污、退养工作基本完成;全面消除城区内黑臭水体,湘江干流(望城段)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境内一级支流入湘江口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Ⅳ类标准。
到2020年底,全区河湖长效管理保护体系全面建成,实现 “水系流畅、岸绿景美、功能健全、人水和谐”的要求,建成 “水质量改善、水生态修复、水景观优美、水文化繁荣”的水生态文明城区。完成水环境、水污染、水生态综合治理工作,全区河湖水质持续稳定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合理配置水资源
1.控制用水总量。健全全区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项目建设水资源论证工作,严格执行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严厉打击无证取水、非法取水和违规取水行为,基本实现无违规违法取水现象。到2020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4.25亿立方米以内。(牵头单位:水务局;责任单位:经开区、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农科园、铜官循环工业园等单位及相关街镇)
2.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执行《长沙市用水定额》,强化各行业和产品用水强度控制。重点对全区范围内化工、印染、电镀、食品等高耗水行业进行节水技术改造。到2020年,全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牵头单位: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统计局;责任单位:经开区、农科园、铜官循环工业园等单位及相关街镇)
3.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集中组织开展“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加大对全区范围内饮用水水源地的生态保护和防治力度,重点加强湘江白沙洲、源家湖取水口,格塘水库、茶亭水库、团头湖等饮用水水源地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力度。到2017年底,依法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依法清除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与供水无关的建设项目,取缔二级保护区污染型建设项目。(牵头单位:环保局、水务局;责任单位:住建局、农林局、卫计局、畜牧局等单位及相关街镇)
(二)规范水域治理,加强岸线管护
1.加强河湖综合整治。加快湘江干流(望城段)、沙河、马桥河、沩水、八曲河、石渚河、老沩水河、乔口撇洪河等重点河流防洪排涝体系建设,大力开展河道疏浚、清障和生态护岸工程建设,提高防洪通航能力。(牵头单位:水务局;责任单位:发改局、住建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农林局等单位及相关街镇)
2.加强河湖水域管理。严格禁止工程建设项目非法占用水域,防止减少现有河湖水域面积。加强涉水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和行政许可,全区所有涉水项目必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牵头单位:水务局;责任单位:发改局、住建局、国土局、交通局、农林局、城管局、畜牧局等单位及各街镇)
3.规范河道采砂管理。严格按照《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编制并执行《望城区河道采砂规划》,严厉打击各类涉砂违法行为,湘江干流(望城段)和长沙综合枢纽库区实行全面禁采。大力开展河道清障,到2020年,完成湘江干流(望城段)采砂尾堆清理和规范化砂场建设。(牵头单位:砂管办、执法局;责任单位:公安局、国土局、交通局、水务局等单位及相关街镇)
(三)推行综合整治,加强水污染治理
1.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开展全区范围内环境保护大排查。对大排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列出清单并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实现全区范围内工业企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全覆盖,确保其达标运行;未达标的企业,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截污行动”,对全区范围内涉及工业、城镇生活、农业农村的水污染情况进行专项整治。在确保取缔省政府明确的“十小”工业企业基础上,依法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塑料、小洗涤、小食品、小加工、小电镀等“五小”污染企业,经开区、铜官循环工业园等园区全面实现污水集中治理。(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经开区、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公安局、执法局、农科园、铜官循环工业园等单位及相关街镇)
2.推进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与改造力度,强化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构建街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长效机制,确保已建成的街镇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面达到一级A类排放标准。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城区雨污分流工程。(牵头单位:住建局、环保局、城管局、工务局;责任单位: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局、执法局、市政局等单位及相关街镇)
3.开展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确保湘江干流(望城段)航电枢纽上游1000米下游500米范围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1000米范围内规模养殖场(常年存栏生猪≥50头或栏舍面积≥100m2、常年存栏奶牛≥100头、年出栏肉牛≥100头、年出栏肉羊≥300只、常年存笼蛋鸡≥10000羽、年出笼肉鸡≥50000羽、年出笼水禽≥10000羽以及其他种类畜禽相当规模的养殖场户)全面退出畜禽养殖。2017年底,全面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调整和划定。2018年底前,依法关闭和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完成适养区内存栏生猪3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逐步开展“退养行动”,对湘江干流(望城段)、沩水河、沙河等8条重点河流500米范围内的规模养殖场(标准同上)依法退出养殖和进行集中整治,加强设施设备改造,落实种养平衡,严控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实行测土配方施肥。(牵头单位:畜牧局;责任单位:环保局、农林局等单位及相关街镇)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1.加强不达标水体整治。实行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河湖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城区排口的水质监测,建立水质超标预警及通报制度,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对水功能区水质监测长期不达标的区域开展综合治理。加强重点区域水环境治理,重点推进各饮用水水源地、沩水、八曲河、沙河、马桥河等重点河段综合整治。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河湖连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到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牵头单位:住建局、环保局、水务局;责任单位:发改局、畜牧局等单位及相关街镇)
2.加强河道保洁。全面开展河湖水面漂浮物清理打捞专项行动,建立固体垃圾及漂浮物清理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河湖垃圾有专人清理,实现“河湖水面无漂浮物,河湖堤岸无垃圾”。规范管理水上经营性餐饮娱乐设施及旅游等污染水体的行为。(牵头单位:河长办;责任单位:环保局、水务局、文广局、旅游局、畜牧局等单位及相关街镇)
(五)实施有效措施,加强水生态修复
1.加强景观建设。通过水利工程建设、水环境综合整治、河库生态修复等措施,整合水利风景资源,优化结构布局。以千龙湖旅游度假区、半岛水利风景区两个国家级水利风景区为抓手,继续推进我区国家级、省级水利风景区建设。通过河道清淤、清障、护岸、绿化、景观等综合整治措施,构建沿河生态景观带,助力美丽乡村建设。(牵头单位:水务局;责任单位:发改局、住建局、财政局、农林局、旅游局、城投集团等单位及相关街镇)
2.加强河湖水系连通。以老沩水河为中心,以团头湖、乔口渔都、靖港古镇、新康戏乡为重点,通过疏通大众垸内水系,加固垸内河、湖、渠堤,改造垸内节制闸、分水闸,形成一带、两厢、四点、多支的河、湖、渠相互连通。以大众垸水系连通工程为抓手,逐步构建推动全区流域布局合理、生态良好、引排得当、蓄泄兼筹、丰枯调剂、多源互补、调控自如的河湖水系连通体系。(牵头单位:水务局;责任单位:发改局、住建局、农林局、城投集团等单位及相关街镇)
(六)严格专项整治,加强执法监管
1.加强行政监管与执法。开展河湖水域岸线确权登记,加强河湖岸线管理,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对河湖流域内“乱占乱建,乱围乱填、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河道清障”专项行动,到2017年底,对全区河道范围内影响防洪安全(包括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滩地、护堤地)的涉水违建构筑物完成全面拆除,确保河道行、泄洪能力。(牵头单位:水务局、执法局;责任单位:发改局、公安局、国土局、农林局、畜牧局等单位及相关街镇)
2.加强河湖动态监管。加强河湖水域环境动态监管,在湘江干流(望城段)及主要支流、城区排口逐步建立监控系统,不断推进水务信息化建设,基本建成全区河长制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借助“互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手段,建设执法监管网络,对河湖水质、水量、水环境进行实时监测,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污染来源追溯机制,逐步实现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测、河湖执法监管的信息化、数字化、自动化。(牵头单位:水务局;责任单位:发改局、住建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农林局等单位及相关街镇)
三、工作措施
1.建立工作机制。建立河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考核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督办。各街镇要抓紧制定本辖区河长制工作方案,抓好河长制工作落实。(牵头单位:河长办)
2.严格考核问责。建立河长制工作考核奖罚制度,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考核结果纳入区委、区政府对各相关部门和街镇绩效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依据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的要求,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纪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牵头单位:纪委、组织部;责任单位:河长办、人社局、环保局、水务局等单位及各街镇)
3.落实工作经费。区、街镇河长制相关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检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湖划界、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费用。足额保障河湖巡查保洁、堤防工程等日常管养经费。加大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湖环境治理与保护。(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发改局、环保局、水务局等单位及各街镇)
4.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河湖保护宣传,在河湖显要位置设置警示标志,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微信二维码等),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河湖保护管理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河湖保护意识。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围绕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河湖管理和保护意识,积极营造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宣传部;责任单位:河长办、教育局、环保局、水务局等单位及各街镇)
中共长沙市望城区委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