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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牵头实施《关于振兴长沙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相关条款的实施细则

来源:365体育官网app时间:2017-07-12 [打印][收藏]

望政办发〔201778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牵头实施<关于振兴长沙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相关条款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区直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振兴长沙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长发〔20179号)文件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了《长沙市望城区牵头实施<关于振兴长沙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相关条款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相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78

 

长沙市望城区牵头实施《关于振兴长沙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相关条款的实施细则

 

一、第7条款“降低融资成本”第30条关于“建立健全覆盖各区县(市)及各园区的市场化运作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的实施细则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20051月我区启动建设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原注册资金1亿元,其中财政占91.1%,民营资本占8.9%。目前在保余额1.3亿元,后期根据发展需要拟增资扩股至5亿元,扩股部分主要用于土储中心融资政府项目建设融资担保服务。

放贷程序:1)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抵押物、财务报表、资金使用、计划的范围);(2)担保公司上门核实,并形成上会材料;(3)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4)向银行出具担保函;(5)银行上会审议;(6)放贷;(7)保后服务;(8)贷款归还。

分管领导:何志强       联系电话:13874872248

联系专干:朱剑军       联系电话:13975826065

二、第7条款“降低融资成本”第34条关于“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园区应公开竞争性选择存款银行单位,在选择时,应把银行对工业企业特别是中小型工业企业贷款支持情况作为重要考核评价指标”的实施细则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1.依法合规。资金存放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廉政建设要求。

2.客观透明。在选择资金存放银行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相关考核依据和考核办法。

3.科学评估。综合考虑资金安全性、流动性、资金收益、服务质量、税收贡献等因素,特别是支持望城区经济发展等因素,对望城区域范围内工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贷款额度1000万元以上的银行,作为资金存放银行评选指标之一。

分管领导:刘建春       联系电话:13517315429

联系专干:韩         联系电话:13808433681

三、第7条款“降低融资成本”第35条关于“建立银行恶意抽逃贷款和财政存款挂钩的联动机制,对银行向工业企业已承诺续贷、企业满足先还后贷条件下而不实际续贷等恶意抽贷、压贷行为,一经查实,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市)及园区财政部门转出不少于两倍于抽贷额的财政性存款”的实施细则

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1.联合区直相关单位查实银行是否有抽贷行为。

2.建立银行恶意抽逃贷款和资金存款挂钩的联动机制。要求资金存款银行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尽力维持原有授信额度,不盲目抽贷、压贷,不能因为银行的问题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

3.若查实银行有抽贷行为,区发改局、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将联合人民银行对银行实行按照抽贷额的两倍转出财政性存款的方式进行处罚。

分管领导:程         联系电话:15084962543 

联系专干:侯雅杰       联系电话:15084907899

四、第7条款“降低融资成本”第37条关于“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脱虚向实,加大工业企业信贷投放的力度,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创新金融产品、降低融资成本,由市政府金融办协调各驻长金融机构及时报送相关数据”的实施细则

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1.区内金融机构对本区工业企业信贷投放量较上年每净增1亿元奖励10万元;对工业企业在区内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费全额补贴。

2.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对成立一年以上且对区内企业股权投资1000万元以上创业投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3.鼓励企业上市或发行债券融资。企业上市(挂牌)改制过程中补缴税收,在企业上市或挂牌后,按补缴税收区级留存部分等额奖励企业。

4.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补助50万元;对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补助200万元。

申报程序:1)各经营机构申请;(2)区金融办、区经信局联合会审;(3)区政府相关会议审议;(4)公示;(5)发文。

分管领导:程         联系电话:15084962543 

联系专干:侯雅杰       联系电话:15084907899

五、第4条款“降低用工成本”第16条关于“对企业引进和新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职工,由市财政分别给予2000元、3000元奖励”的实施细则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表彰奖励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从纳税100万元以上企业中评选一批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并给予每人2万元奖励。

申报程序:

1.各企业自主申报。

2.区人社局、区经信局联合会审。

3.区政府相关会议审议。

4.公示。

5.发文。

分管领导:余晓阳       联系电话:13875968021

联系专干:王以然       联系电话:13487588459

六、第10条款“鼓励做大做强”第45条关于“鼓励园区设立企业上台阶奖、发展效益奖和新入规奖”的实施细则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1.加快创新创业步伐。根据《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实施意见(试行)》(望发〔201612号),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企业,分别奖励40万元和25万元。对201611日以后新入驻园区标准厂房生产且年纳税30万元以上的企业,租赁厂房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和1000平方米以上(含)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和5万元租金补贴(不含201611日以前入驻及到期续签的企业)。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含)以上示范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2.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设立企业上台阶奖、新入规奖)。对当年新增规模企业奖励3万元。年产值首次超过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的企业,分别奖励4万元、6万元、8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年产值100亿元以上企业每上一个50亿元台阶奖励50万元。对年产值20亿元以上且比上年增长15%以上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企业税收奖励按照《望城区企业税收奖励办法》执行。

3.小微企业新入规奖项。根据《关于望城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扶持办法(试行)》,每新增1家入规的企业,给予创业创新载体1万元补贴;每新增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创业创新载体2万元补贴。

申报程序:1)各企业自主申报;(2)各相关单位联合会审;(3)区政府相关会议审议;(4)区委常委会议审定。(5)公示;(6)发文。

分管领导:佘君武       联系电话:13607496648  

联系专干:周建波       联系电话:15973123116

七、第5条款“降低物流及仓储成本”第21条关于“在有条件的区县(市)和园区,积极推广甩挂运输,开展公水、铁水等多式联运方式,有效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的实施细则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1.实施目标:进一步扶植一批以“甩挂运输”为主的运输企业,实现“公铁水多式联运+甩挂物流”模式的战略合作,发挥多式联运优势,提高公路和铁路运输效率、提升物流运作效率、降低整体物流运作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打造绿色物流体系,实现运输资源的高效整合和运输组织的无缝衔接,促进和加速望城区“大交通”体系的建设发展。

2.实施重点:以铜官工业物流园、湾田国际物流园、金桥国际物流集群三地为支点和纽带,连接长沙金霞水运港口、以及乌山在建的石长铁路货运站。

联系专干:易晓晗      联系电话:13875920978

八、第15条款“推进‘智能制造’”第60条关于“对智能制造试点企业采购成套智能装备进行生产线智能化改造的,如采购本市装备则按《长沙智能制造三年(2015-2018年)行动计划》(长政办函〔2015101号)执行奖励,如采购市外装备则在长政办函〔2015101号文件的标准基础上减半执行”的实施细则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1.加快推进智能制造。支持企业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对当年购置先进智能设备在2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认定按设备采购发票金额1.2%给予最高40万元补助。

2.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

3.对新认定为国内和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分别奖励企业20万元和10万元。

申报程序:1)各企业自主申报;(2)各相关单位联合会审;(3)区政府相关会议审议;(4)区委常委会议审定。(5)公示;(6)发文。

分管领导:佘君武       联系电话:13607496648

联系专干:周建波       联系电话:15973123116

以上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相关内容由区经信局负责解释,所有条款的执行落实情况由区政府督查室牵头督查落实(监督电话:88068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