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区经信局时间:2018-01-29 [打印][收藏]
中共长沙市望城区委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振兴望城工业实体经济的实施意见(试行)
(2018年1月9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大力振兴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推动全区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现结合工作实际,在落实长沙市振兴工业实体经济若干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努力降低企业成本
1.降低用电成本。积极组织符合政策条件且电压等级在10千伏及以上的企业进入电力直接交易市场,加快实现园区企业“打捆”进行电力直接交易。对符合能耗标准,用电量同比净增100-500万千瓦时(含)、500-1000万千瓦时(含)、超过1000万千瓦时的先进制造企业,用电量的增量部分分别给予0.05元/千瓦时、0.08元/千瓦时、0.1元/千瓦时补贴,单个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供电公司)
2.降低用工成本。对企业引进中级职称、高级职称的职工,分别给予每人2000元、3000元奖励;每年举办2场以上大型用工招聘会,积极协助企业赴劳动力资源丰富地区开展定点招工;对参加培训获得国家行业资格认证证书或国家权威机关认证证书的企业职工,给予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对组织职工参加区内职校开办的专题定向技术培训的企业,按当年实际培训费用的50%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3.降低融资成本。区内金融机构对本区工业企业信贷投放量较上年每净增1亿元奖励10万元;对工业企业在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的担保费全额补贴。对成立一年以上且对区内企业股权投资1000万元以上创业投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经批准的区内信用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年累计为区内企业担保(放贷)额度超过1亿元、2亿元的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
二、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4.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新增规模企业奖励5万元。年产值首次超过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的企业,分别奖励4万元、6万元、8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年产值100亿元以上企业每上一个50亿元台阶奖励50万元。对年产值20亿元以上且比上年增长15%以上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
5.鼓励引进总部经济。对在我区新设立工业企业总部、区域总部或者研发生产基地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100强、上市公司的工业企业(承诺5年内不外迁),入驻当年分别给予200万元、160万元、120万元、8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6.支持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对当年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补助80万元;对当年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除落实市区财政各承担50%(不低于200万元)分阶段补助金额外,区财政再另行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经信局、区财政局)
7.加快推进智能制造。对当年采购500万元以上智能化装备系统进行智能化生产线改造的企业(不含新投产企业),经认定按照采购发票金额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贴;对当年采购100万元以上单台智能设备的企业(不含新投产企业),按照采购发票金额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或示范车间,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对获得工信部智能制造专项扶持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内和省内、市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分别奖励企业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省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
8.大力促进军民融合。对在2016年4月25日-2019年4月24日(含)期间,新增获得“三证”(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
三、增强企业创新能力
9.加快创新创业步伐。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分别奖励40万元、25万元;对当年新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当年认定为“湖南省小巨人企业”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
10.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当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企业,年研发投入新增500-1000万元(含)的给予10万元补助,新增1000-2000万元(含)的给予15万元补助,新增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统计局)
11.加强品牌和标准化建设。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及提名奖、湖南省省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湖南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5万元。对通过省、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经工信部和省经信委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两型”工业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对制定的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经相关部门认定后给予15万元奖励;对成为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起草单位,经认定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8万元;对获得国际认证组织认证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在区内组织举办行业大会的企业,按会务费用的10%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区食药工商质监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
12.提升中小企业服务水平。对当年获得省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类项目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核心服务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5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局)
四、帮助企业开拓市场
13.大力推进“互联网+工业”。对通过自建或依托第三方电商平台销售自身生产的产品且当年网络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8万元、15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经信局)
14.鼓励两型产品采购。及时发布完善本地产品目录,鼓励优先使用两型产品,对企业产品当年被列入省、市“两型”(创新)产品目录的企业,奖励5万元;鼓励区内企业协作配套,对全年采购区内工业企业产品(不含砂石、混凝土)金额在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分别按采购额1.0%、1.5%、2%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信局)
15.推动企业“走出去”。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为企业“走出去”提供综合服务,对当年参加国内外专业(专题)展会的企业,按展位费50%给予最高不超过8万元的补助。对当年出口额超过100万美元-500万美元(含)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对当年出口额超过500万美元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五、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16.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每年从当年产值5亿元以上的企业法人代表或总经理、执行经理中,评选不超过10名优秀企业家,授予“望城区优秀企业家”称号,并给予每人5万元奖励。每年从当年产值2亿元以上企业中,评选不超过20名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不超过30名具有技师以上资格的优秀技工,并给予每人5000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人社局)
17.大力引进高端人才。始终坚持人才优先发展,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聚力打造创新创业人才高地,围绕全区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引进一批优秀人才和高端人才团队,全面激发社会创造活力。人才奖励标准按照我区人才部门的有关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经信局)
六、加强政策贯彻落实
18.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同一企业的同一奖项与其他奖补政策规定重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予重复奖励。对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安全生产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税收违法事件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区经信局和区财政局负责研究制定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用一年),授权区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中共长沙市望城区委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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