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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时间:2018-01-25 [打印][收藏]

WCDR-2018-01002

                                                                               

 

 

 

望政办发〔20188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油气长输管道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望城区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5


长沙市望城区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应急预案体系

2.    应急组织及指挥体系

2.1   指挥机构及职责

2.1.1 指挥部

2.1.2 指挥部职责

2.2   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2.1 指挥部办公室

2.2.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3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2.4   现场组织机构

2.4.1 现场指挥部

2.4.2 应急救援工作组

2.5   专家组

3.    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预警信息

3.2   事故预警

3.2.1 预警分级

3.2.2 预警发布和解除

3.2.3 预警内容

3.2.4 预警方式

3.2.5 预警措施

3.3   信息报告

3.3.1 报告程序

3.3.2 报告内容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1.1 Ⅳ级响应

4.1.2 Ⅲ级响应

4.1.3 Ⅱ级响应

4.1.4 Ⅰ级响应

4.2   响应行动

4.2.1 Ⅳ级响应

4.2.2 Ⅲ级响应、Ⅱ级响应和Ⅰ级响应

4.3   应急处置

4.3.1 先期处置

4.3.2 现场应急处置

4.4   信息发布

4.5   应急结束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5.2   事故调查

5.3   工作总结与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及电力保障

6.2   物资装备保障

6.3   队伍保障

6.4   交通运输保障

6.5   治安保障

6.6   经费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教育

7.2   预案演练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名词解释

8.3   预案实施

 

 


长沙市望城区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管道设施安全运行,有效预防和应对我区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最大程度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8号)、《湖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长沙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长沙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长沙市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区辖区内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管理,整合资源、快速联动,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科学应对、高效处置,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1.5 应急预案体系

与市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衔接,构建市、区、企业三级应急预案联动体系,各有关部门和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参照本预案建立完善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2   应急组织及指挥体系

2.1 指挥机构及职责

2.1.1指挥部

区人民政府成立望城区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发改工作的副区长任指挥长,经开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区政府办联线副主任、区发改局局长、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主任任副指挥长,望城经开区、区发改局(区能源局)、区新闻中心、区安监局、区经信局、区国土局、区公安局、区卫计局、区交通局、区环保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食药工商质监局、区住建局、区农林局、区人防办、区气象局、区城管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人社局、事发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油气长输管道企业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2.1.2指挥部职责

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望城区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研究、决定全区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发布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信息;定期组织预案演练;领导、监督现场指挥工作;调集油气长输管道应急救援资源;根据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或提请启动、终止本预案的应急响应;完成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2.1指挥部办公室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区能源局),由区发改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2.2.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区指挥部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区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收集、整理、分析、研判、报告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及事故救援信息,提出事故预防和救援对策、措施与建议;协调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组等参加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会商事故发展趋势,对事故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单位)和专业技术机构的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望城经开区:组织事发企业开展经开区内发生的油气管道突发事故的先期处置,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发改局(区能源局):负责区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全区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技术专家组的组织与管理;组织拟订油气长输管道一般事故的抢救方案;组织调集油气长输管道救援队伍、救灾装备和救灾物资;督促检查和指导本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

区新闻中心:负责指导、组织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协调媒体的宣传报道。

区安监局:根据事件响应级别,负责组织或参与突发事件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调查处理的落实情况。

区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供电部门做好事故抢险过程中的电力供应及电力抢修;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商保障事故救援应急通信畅通。

区国土局:负责监测和预报全区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全面分析并及时提供影响油气长输管道安全地域和事故发生地域的地质情况。

区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依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定暴恐事件的应对处置方案;参与处置重大治安事件和重大治安事故及抢险、救灾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区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部署相关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及时转运患者,安排相关医院开辟绿色通道,根据患者伤情和程度,组建专家救治队伍;协调相关药品和设备的配置。

区交通局:负责组织运输单位实施事故现场应急物资、抢险人员和疏散人员的运送。

区环保局:负责在事故现场监测环境危害成分和程度,提出控制措施;负责对事故救援过程中可能导致的水体、土壤、空气等次生污染事故,提出处置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事故责任单位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的污染;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区民政局:负责协调事发地做好突发事件紧急转移安置期间人民群众无能力克服的生活困难救助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安排资金用于事故救援与处置。

区水务局:负责收集、整理、发布汛期雨情、水情、工情信息和指导抗洪抢险工作。

区食药工商质监局:参与协调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一般性事故现场处置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协调因油气长输管道事故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受损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调集起重机、挖掘机等建筑行业抢排险设备;积极参与所辖城市桥梁隧道设施抢险工作。

区农林局:负责指导、协调事件发生地森林防火、灾后植树造林;协调事件发生地农业灾情的发布、监测;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区人防办: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对地下空间的开发使用,协助提前规划应急需要;协助开展油气长输管道应急救援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发布全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供事故现场附近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区城管局:负责督促指导辖区市政部门做好有关市政工程设施的抢险和抢修。

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制定油气泄漏、火灾、爆炸的紧急扑救、处置方案;组织、指挥消防部队进行现场抢险、灭火、救援;组织搜救伤员;做好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扩散;协助管道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完成堵漏工作;协助环保部门完成救援后的洗消工作。

区人社局:按照法律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工伤认定;协调处理待遇支付工作。

事发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油气管道突发事故的先期处置,做好事故抢险、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物资供应、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电力及应急通讯保障工作。

油气长输管道企业:按照本预案要求制定或修订本单位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主管部门备案;事故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先期启动本企业的应急预案;及时报告事故信息;按照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配合实施事故救援。

2.4 现场组织机构

2.4.1现场指挥部

区指挥部在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指挥部指定。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向区指挥部报告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

2.4.2应急救援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若干应急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负责油气长输管道事故信息收集、汇总、报告和发布,协调解决救援工作有关事项等。

2)抢险救援组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救援方案,调集、协调救援队伍和专家开展抢险救援等。

3)疏散保卫组 负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当地社会秩序维护和交通运输工具等及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工作。

4)医疗救援组 负责调集医疗救护力量救治伤员等工作。

5)后勤保障组 负责被疏散人员的安置、抢险物资的供应、道路修护等后勤保障工作。

6)善后处理组 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工作。

2.5 专家组

区指挥部成立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专家组。专家组为本区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区发改局(能源局)负责加强与专家的联系,及时更新变动情况。

3   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预警信息

各街镇和有关企业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对油气长输管道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或其它灾害的信息,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

区气象、国土、发改和有关企业要建立气象与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区气象和国土部门制作并发布全区气象和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管道企业制作因气象和地质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并报告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和区指挥部办公室。

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突发事件信息,对一般以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进行核实、研判后及时上报区指挥部和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

3.2 事故预警

3.2.1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危害程度等因素,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3.2.2预警发布和解除

Ⅳ级预警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发布和解除,并报市指挥部备案;Ⅲ级、Ⅱ级和Ⅰ级预警由区人民政府报请市人民政府发布和解除。

3.2.3预警内容

预警信息应当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

3.2.4预警方式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主要通过区人民政府相关系统发布,同时充分利用各种有效通讯手段和传播媒介,如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电视、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通知等。

3.2.5预警措施

发布Ⅳ级以上预警后,区指挥部应做好应急救援准备,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以下预警工作:

1)事故未发生时,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事态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对事态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并通知可能发生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

2)事故已经发生,但不需要启动Ⅳ级预警时,做好事故扩大、升级后需开展Ⅳ级预警的准备,并按照规定向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影响的公众通报有关的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3)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依据势态变化情况和专家组提出的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单位。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的单位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3 信息报告

3.3.1报告程序

油气长输管道企业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事发企业要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区发改局(能源局)和区安监局;情况紧急时,企业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区发改局(能源局)和区安监局报告。

区发改局(能源局)接报油气长输管道事故信息后应按规定时间报告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发生一般及以上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区发改局(能源局)接报后应立即核实相关信息并向区人民政府(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的可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必要时(发生明显超出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重、特大事故)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3.3.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发单位概况、事发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断、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救援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事故发展趋势预测等。信息报告应及时、准确、要素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的规模层级、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救援工作需要,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4.1.1Ⅳ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一般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属Ⅳ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4.1.2Ⅲ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较大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属Ⅲ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1.3Ⅱ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重大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属Ⅱ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4.1.4Ⅰ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特别重大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属Ⅰ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及以上人员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4.2 响应行动

4.2.1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区人民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1)区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向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报告事故情况,向事发企业负责人传达关于抢险救援的指导意见。

2)区指挥部办公室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并及时向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汇报,由指挥长或指挥长授权副指挥长启动Ⅳ级响应。

3)启动Ⅳ级响应后,区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等单位赶赴事故现场救援。

4)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发生事故的企业负责核实事故信息及所造成的损失程度,立即如实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启动本企业的应急预案。

4.2.2Ⅲ级Ⅱ级和Ⅰ级响应

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由区人民政府或区指挥部报请上级启动Ⅲ级以上应急响应,同时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4.3 应急处置

4.3.1先期处置

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突发事件时,事发油气长输管道企业、事发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区有关部门应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事发油气长输管道企业是突发事件的第一响应,企业驻本辖区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启动本企业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先期处置;要迅速切断油气来源,封锁现场和危险区域,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设法保护相邻设备设施,切断电源,严禁火源,防止静电火花,并尽快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和事件扩大;对事件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初步评估并按规定逐级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区有关部门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在上报事件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协助事发企业控制事态。 

区指挥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决定启动应急预案,或派员赶赴现场指导处置工作。 

4.3.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事发企业迅速切断油气来源和有关电源,严禁火源和静电火花;封锁事发现场危险区域;组织撤离、疏散现场人员并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设法保护相关装置、设备设施;尽快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严防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灾害。

设置警戒线和划定安全区域;对事发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可燃气体、有毒气体分析、大气环境与水质监测和气象预报;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做好重要设施和目标的保护,防止事件对河流、交通干线等造成重大影响。

事发地公安部门(派出机构)迅速赶赴现场,维护治安和交通秩序,加强现场保护。

做好现场处置人员人身安全防护,严防烧伤、中毒、噪音等伤害;根据需要调集急救车辆、医疗设备和人员、转运救治伤员,做好医疗救护工作。

迅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并维护治安秩序,同时做好撤离人员的生活安置工作;及时组织专业人员研究并确定和实施应急处置方案(堵漏、灭火、防爆等);依照有关规定上报和发布事件相关信息。

各工作组在处置过程中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采取记录、拍照、摄像、绘图等措施进行标识,妥善保护现场。

本预案启动后,区指挥部随时将事件处置情况报告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区指挥部办公室迅速按照指挥长命令,通知各工作机构按照本预案及部门配套预案的要求赶赴事发现场,在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4.4 信息发布

区新闻中心会同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和区发改局(区能源局)等涉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

4.5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相关危害因素消除,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赔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善后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件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5.2 事件调查

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认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对事故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5.3 工作总结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和地方政府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在应急响应结束后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区指挥部和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及电力保障

区经信局协调各通信运营商和供电公司为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建立可靠的指挥通信系统及电力保障,确保应急救援通信畅通和电力供应。

6.2 物资装备保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要充分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与管理,确保各类物资齐备完整。

6.3 队伍保障

区人民政府和有关企业应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队伍规模和人员技能应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充分发挥区应急救援协会的作用,联合开展救援知识、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

6.4 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和装备的运输。

6.5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加强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护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做好治安工作。

6.6 经费保障

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费用应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区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教育

区发改局(能源局)和各有关企业要及时向公众和员工宣传油气储运的危险性及发生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不同对象制定宣传教育内容和计划,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置能力。各油气长输管道企业按照规定对员工进行培训。区发改局(能源局)、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区安监局负责对应急预案培训、演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2 预案演练

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和企业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应急救援组织不力,迟报、瞒报、谎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区发改局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区人民政府修订和完善本预案。

8.2 名词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本预案所称的“油气长输管道”是指长距离输送石油(包括柴油、汽油)和天然气的管道,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和企业厂区内管道。

本预案所称“管道”包括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

本预案所称“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包括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湖南输油管理处、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长沙输油气分公司、湖南中石油昆仑天然气输配有限公司。

8.3 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自2018226日起施行。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