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环委办发〔2017〕5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望城区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沙市望城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
望城区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
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保障环境安全,根据湖南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环函〔2017〕410号)、市环委会《关于印发<2017年度长沙市大气(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长环委发〔2017〕11号)等有关要求,全区要严厉打击砖瓦行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宏
副组长:陈舸夫、徐佳辉、彭 亮、虢再华
成 员:国土局矿管办 彭晓东
环境监察大队 罗正彬
环境监测站 黄 灿
污控科 吴学文
法制宣教科 邓立建
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办公室主任罗正彬。
二、工作目标
(一)核实砖瓦生产企业是否属于望城区人民政府淘汰关闭对象。根据《2017年度长沙市大气(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要求,关闭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非法砖瓦生产企业,2017年底前,要基本关闭淘汰望城区域内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砖瓦生产企业。
(二)对没有纳入望城区人民政府淘汰关闭范围的砖瓦行业企业进行深入排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环评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企业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有关情况,特别是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
2、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与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原料、燃料破碎及制备成型工段各产生点是否建设收尘装置和除尘设施,人工干燥及焙烧窑是否建设配套除尘和脱硫脱硝设施,是否建设有规范的排放口,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2016年7月1日以来,砖瓦行业企业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20-2013)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情况,组织对砖瓦干燥及焙烧窑、破碎、制备成型等各个排放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氟化物等污染因子开展监测。
3、无组织排放。原料系统是否配备封闭原料库,配料系统是否配备除尘装置,企业边界总悬浮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排放是否达标。
4、废气污染自动监控设施。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建设废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检查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与环保部门联网,是否反映企业真实排污状况。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2017年8月2日前)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全面完成动员部署工作,进一步细化检查重点内容,分解落实任务,提出具体措施。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7年8月24日前)
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开展辖区内排查工作,认真填写《关闭淘汰砖瓦企业检查表》(附表1)和《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表》(附表2),责令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依法查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必要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关闭。8月24日前将排查整治情况及附表向社会公开排查企业名单、整治方案、《关闭淘汰砖瓦企业检查表》(附表1)和《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表》(附表2)。
(三)督查总结阶段(2017年9月11日前)
9月11日前,向社会公开清理整顿情况并书面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迎接市局开展专项行动督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领导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组织机构由国土、环保等部门组成。职责分工如下:
环保部门负责开展砖瓦行业排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排查出的应开展环保整改企业,制定整改标准,责令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到位;国土部门根据《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与《2017年度长沙市大气(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排查情况,负责制定淘汰关闭方案,书面请示同级人民政府关闭到位。
(二)淘汰关闭到位
1、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和非法的砖瓦生产企业,要运用综合手段,责令立即停产,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采取有效措施淘汰关闭到位。
2、对位辖区内砖瓦生产企业,会商当地发改部门、国土部门和经信部门,制定淘汰关闭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在2017年底前应关闭到位。未关闭前,要督促企业守法经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三)处罚整改到位
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应依法及时查处。
1、对未经环评批准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责令恢复原状。
2、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企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并可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3、对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少颗粒物排放的违法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4、对存在自动监控设施弄虚作假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责令责改,处以罚款,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四)信息公开到位
要做好政策宣贯工作,将工作方案社会公开,负责收集汇总辖区内排查、处罚、整改、淘汰关闭等情况,并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在环境保护门户网站予以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附表1:《关闭淘汰砖瓦企业检查表》
附表2:《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