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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长沙市望城区环境保护局 负 责 人: 王 宏
机构地址: 望城区雷锋北大道1688号区行政中心八楼 邮  编: 410200
电  话: 0731-88075199 传  真: 0731-88085951
邮  箱: 网站地址:
主要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落实,拟制县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环境保护计划、规划并组织检查实施。 

  (二)受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政策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组织环境影响评价;贯彻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防治“三同时”制度。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水体、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核与辐射的污染防治工作,调查处理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组织监督对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 

  (四)负责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认真执行排污许可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环境管理制度。 

  (五)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县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标志认证;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六)负责环境监察、监测、统计、信息管理等工作;组织建设全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七)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推动公众和民间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八)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处理与污染纠纷调处,承办环境保护的建议、提案、来信、来访工作。 

  (九)受长沙市环保局的委托,负责望城县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和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电磁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 

  (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