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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速公路和重点水运工程从业人员履约监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时间:2017-09-28 [打印][收藏]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水运管理局、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厅科技信息中心,省水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湖南省高速公路和重点水运工程从业人员履约监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9月21日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省高速公路和重点水运建设项目人员履约管理,建立从业人员履约监管的长效机制,现制定《湖南省高速公路和重点水运工程从业人员履约监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

    从业人员履约监管平台是指通过人脸识别考勤机等设备,采集、记录履约人员人脸信息,核查履约人员考勤信息、证件信息、履约记录等情况,对各项目履约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考勤机配备必须满足相关技术要求,能通过互联网与省级平台对接,实现数据交互。

    第三条 适用范围

    ◆从业单位: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土建、路面、交安、房建、机电工程的所有施工、监理单位及工地试验室;重点水运建设项目港口、航道、船闸工程的所有施工、监理单位及工地试验室。

    ◆从业人员: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专业工程师及以上合同人员;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合同人员;工地试验室检测员及以上合同人员。

    第四条

    各建设项目要切实加强从业人员履约监管平台的使用管理。新开工项目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从业单位建立从业人员履约监管平台相关要求,在申请办理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手续时,须提供从业人员履约监管平台建立、履约人员信息录入完成情况等相关资料。

    第五条

    人脸识别考勤是履约人员到岗履职的必经程序和重要依据,履约人员不按规定刷脸考勤的,视同缺岗。履约人员必须每3天定期考勤一次,前后两次考勤固定间隔时间为2天,须于考勤日当天(0-24时)录入人脸信息方为有效考勤。

    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履约人员的有效假期(含经批准的公休假、病休假等,但不含周末双休日),请假人员须于假期到期后的首日通过刷脸进行销假并顺延三天一考勤的要求。具体考勤起始日期以业主单位签发的正式开工令为准,在系统内设置。

    遇有设备损坏或网络不畅等影响考勤的突发情况,从业单位应及时向业主单位报告,由业主单位协助提供考勤服务。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考勤无法正常进行或完成的,可据实向省交通质安局提出申诉,经省交通质安局初审,省厅研究后作出相应处理。

    第六条 责任分工

    ◆从业单位:负责本单位人脸识别考勤机的安装和维护工作,完成履约人员基本情况、人脸初始化、变更(含合同谈判和施工期,下同)、请休(销)假、撤场等信息录入工作。按规定办理人员变更、请休(销)假、撤场等报批手续。

    其中,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提交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时,应按规定对施工单位合同人员的配备是否满足要求进行审查,并在监理过程中检查施工单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每月汇总报业主单位。

    ◆业主单位:根据项目实际确定各从业单位考勤机配备数量,监督考勤机的安装和有效使用,核对履约人员基本情况、人脸初始化、变更、请休(销)假、撤场等信息, 按照“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合同人员资料信息录入的监管和人员履约检查考核,确保合同人员信息真实、在岗履职。每月汇总人员考勤及信用评价扣分、相关说明等情况,分别报厅科技信息中心和省交通质安局。

    ◆厅科技信息中心:负责从业人员履约监管平台的开发、维护、技术监管、数据安全及人员培训,统一分配系统终端的登录账号、密码,编制系统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每月对人员履约相关信息、信用扣分汇总分析。

    ◆省高管局、省水运局:负责督促业主单位建立与使用从业人员履约监管平台,统一制定请休(销)假、变更、撤场的相关配套管理规定并报厅备案(督促项目业主在配套制度出台前的过渡阶段,继续执行各项目公司现行的请休(销)假、变更及撤场规定),加强人员履约行业管理。

    ◆省交通质安局:审核新开工项目从业人员履约监管平台建立、履约人员信息录入完成情况,作为办理监督手续的必备条件。每季度对合同人员履约管理情况进行抽查,特别是对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关信息核查,提出报省厅处理处罚及通报建议等。

    (六)省交通运输厅:定期组织对项目人员履约情况进行督查、通报与考评,审定处理处罚及通报建议。

    第七条 考核管理

    ◆人员履约管理实行“每月一汇总、每季一核查、半年一通报、年度一考评”,人员清单实行录入审核制、抽查复核制、通报考评制。

    ◆省交通质安局及相关管理部门要通过从业人员履约监管平台加强履约人员监管。除法定节假日和办理了正常请(休)假手续外,凡考勤日未录入人脸信息的视为缺勤。履约人员出现缺勤的,先由业主单位通报批评,并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省厅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人员缺勤较多、信用扣分排名靠前、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分别由省交通质安局、省交通运输厅通报批评或约谈从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对录入的人员资格原始信息及考勤弄虚作假等情节严重的,一律由省交通运输厅通报批评。对业主单位在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违规批准履约单位减少履约人员的,一律追究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对相关单位予以通报。

    ◆考核结果按规定纳入从业单位信用评价扣分,扣分遵循同一问题不重复处罚,扣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其中,缺勤人员信用评价扣分标准见《从业人员履约(缺勤)信用评价扣分标准》(附后)。

    对从业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省交通质安局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

    ◆各项目从业人员履约情况实行年度考评,其分值占项目质量安全日常考核总分的30%,纳入省厅对各项目年终考核评分。

    第八条

    各市州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