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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2017年洪涝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时间:2017-08-04 [打印][收藏]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望城区2017年洪涝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

                                                 2017年8月4日

                                                                               

             长沙市望城区2017年洪涝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今年6月22日以来,我区遭遇了雨量、水位、流量、涨幅超历史的特大洪水,各街镇不同程度受灾,部分街镇受灾特别严重。为扎实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倒损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根据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7年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民发〔2017〕28号)及省市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全面落实省、市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社会互助、灾民自救”工作原则,科学规划,分类指导,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一手抓灾民生活安置,一手抓灾后倒房恢复重建,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确保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倒损房屋灾后重建任务、所有房屋恢复重建户入住新居,确保资金规范管理,确保全区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民生保障。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灾后救助的出发点,重点解决好受灾群众吃饭、住房、恢复农业生产等基本困难,抓紧恢复受灾地区生产生活秩序。

  (二)坚持政府扶助与群众自救相结合。广泛动员受灾群众积极主动开展抗灾自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政府依法开展灾后救助工作,对受灾困难群众给予必要帮助,迅速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三)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坚持经济、实用、安全原则,遵循乡村规划,结合新农村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引导居住在蓄洪区、低洼地带等危险地带的倒房群众向安全地带、居民集中区、集镇新村转移,努力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四)坚持公开透明,严格规范操作。在全面、准确核实灾情的基础上,准确界定救助对象,合理确定救助标准,严格执行政策,以村、组为单位在基层进行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防优亲厚友、“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发生。

  三、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和救助资金拨付

  本方案所指救助,是指困难群众在本次洪涝灾害中损失较大所给予的救助,主要包括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救助、涉水受灾主房维修救助和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其中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包括灾害应急救助和因灾无房可住的重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

  (一)救助对象

  1.系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长期居住的非农业户口家庭符合“一户一基” (按望政办发〔2016〕39号文件认定)的规定,因本次洪涝及地质灾害造成居住主房屋倒塌、或主体结构严重损坏经区住建局认定为D级危房的无房可居困难户,给予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救助。

  2.系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长期居住的非农业户口家庭,因本轮洪灾造成主房涉水受损,符合“一户一基” (按望政办发〔2016〕39号文件认定)规定的主房屋进水达0.2米以上的受灾困难户,给予涉水受灾主房维修救助。

  3.本次洪涝灾害中由政府组织紧急转移需救助的困难群众给予灾害应急救助,救助人口数为实际转移人口数。

  4.本次洪涝灾害住房全部垮塌和主房严重毁损经区住建局认定为D级危房的,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困难群众,给予因灾无房可住的重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救助人口数认定以户为基数,以户口本为参考,按常年实际生活居住人口确定,由街(镇)、村、组公示无异议后核定。空挂户、非常住人口、公职人员不计入救助人口数。

  房屋全倒的五保户原则上不重新建房,由村(社区)统一安置,重建房屋救助资金直接拨付到村(社区)。

  主房进水0.2米以下的不予救助。违章建筑、牲畜棚、工棚、简易房、生产用房、临时房屋、建新未拆的历史建筑、无人居住房屋等不予救助。

   “一户一基”的认定,由街镇、村(社区)进行初审,征地办牵头组织,国土、规划、住建、民政和街镇依据望政办发〔2016〕3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联合审定。D级危房由区住建局予以认定。房屋进水深度,由区民政局会同街镇、村(社区)联合认定。

  因灾造成房屋受损,经户主申报,区住建局认定为B、C级危房的,由区住建局提出整改方案,受灾对象自行维修和加固。

  (二)救助标准

  1.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参照危改重点扶持对象给予4万元/户的重建救助和4万元/户的自然灾害救助。

  2. 涉水受灾主房维修救助。①长时间渍涝区域(乌山街道南中垸、白沙垸、李家湖垸、团山湖垸,铜官街道洪家洲等积水10天以上区域)涉水受灾主房救助标准:主房进水0.5米以上、受损特别严重的,每户救助1万元;主房进水0.2米以上、0.5米以下,受损比较严重的,每户救助0.3万元。②其他区域涉水受灾主房救助标准:主房进水0.2米以上,受损比较严重的,每户救助0.3万元。

  3. 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①灾害应急救助原则上按照区防指统一标准执行,即对实际转移安置人员一次性给予每人400元的生活及交通应急救助。各街镇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救助标准和方案,并组织实施。②因灾无房可住的重灾困难群众在重建住房过渡期生活救助为每人每天30元,救助时间为180天。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和涉水受灾主房维修救助不得重复享受。房屋重建救助对象不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等政府政策。

  (三)救助资金拨付

  上述救助,必须经受灾户本人申请,街镇、村(社区)审核并在街镇、村组等层面同步公示7天,区级审批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区财政通过粮食直补存折(惠农一卡通)按程序拨付到位。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资金按照重建房屋的建设进度分批次拨付,D级危房重建户必须先拆除旧房。完成正负零以上拨付50%,房屋竣工验收后拨付50%。

  四、住房重建分类实施

  (一)鼓励集中建房。按照自愿的原则,房屋全倒户和经鉴定为D级危房无法居住、必须重建的受灾困难户,由规划部门进行选址,统一设计、统一规划,实行集中安置,鼓励采用装配式住宅建房。国土、住建、住房保障等部门予以配合,财政予以基础设施相关资金保障,由所属街镇作为建设主体组织实施到位。集中安置点要科学选址、超前规划,既要完成本次重建任务,又要为堤垸内新建、拆旧建新的村民集中居住做好准备。8月上旬完成规划设计,8月完成基本基础建设,9月初重建户进场施工,12月份全面完工。

  (二)尊重分散建房。房屋全倒户和经鉴定为D级危房无法居住、必须重建的受灾困难户,本人要求在原址重建的,经村(社区)、街镇初审同意,国土、规划等部门进行鉴定审查,符合重建条件(含农村个人建房的条件和地质结构条件)的,可以在原址上重建住房。如原址在低洼地带、有地质灾害隐患等因素不能重建房屋,本人又不愿意到集中安置点重建房屋的,由本人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宅基地并承担相关费用,就近择址重建,堤垸内原则上不得再进行重建。

  重建房屋的建设面积严格按照个人建房有关政策执行。

  (三)原洪家洲社区倒损房屋重建安置工作另行研究,全倒户和D级危房户过渡期的安置工作由铜官街道负责组织实施。

  五、方法步骤

  (一)个人申报(8月7日前)

  1.住房全倒恢复重建户:由户主提出申请,填写《望城区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倒塌房屋受灾全貌照片,向村(社区)申报;

  2.危房恢复重建户:由户主向住建部门提出房屋鉴定申请,凭区住建局认定的D级危房证明材料、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受损房屋正面、侧面照片(各一张),填写《望城区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申请审批表》,向村(社区)申报;

  3.涉水住房救助户:由户主向所在村(居)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联合勘灾组现场勘查核实符合救助条件的受灾户,填写《望城区因灾涉水房屋维修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涉水住房受灾照片,向村(社区)申报。

  (二)村(社区)、街道审核(8月15日前)。各村民小组收到受灾困难群众救助申请后,会同村(社区)和街道及时入户调查核实。由村(社区)按全倒房屋恢复重建户、D级危房恢复重建困难户和涉水房屋受灾困难户三个类别统计,上报街道审核。街道审核后,统一组织在组、村(社区)和街镇醒目位置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完善相关申报审批资料报区灾后倒损房屋恢复重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申报审批资料包括:①申请审批表;②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③民主评议记录;④张榜公示资料照片(远近各一张);⑤倒损房屋受灾照片。

  (三)区级审批(8月25日前)。由规划、国土、街道共同审核“一户一基”的规定,由区住建局负责D级危房恢复重建户审核,区民政局负责全倒房屋恢复重建户和涉水受损房屋救助户审核,审核后统一提交区灾后倒损房屋恢复重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由区灾后倒损房屋恢复重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在区电视台或公众信息网公示7天,无异议后交相关街镇和部门组织实施。

  (四)街镇实施(9月初至12月底)。全倒房屋恢复重建、D级危房恢复重建和涉水主房受灾救助以街镇为主体组织实施。

  区住建局、区国土局、区规划分局、区民政局等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区灾后倒损房屋恢复重建领导小组协调资金拨付并组织统一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灾后恢复重建关乎受灾群众切身利益,要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区直相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灾后恢复重建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相关街镇要明确专人负责灾后重建信访接待工作,做到政策宣传统一归口,信访统一接待答复。

  (二)开辟绿色通道。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发改、国土、规划、住建、民政、交通、电力等部门要开辟灾后恢复重建绿色通道,简化工作流程和办理程序,做到能快尽快、能减从简,确保灾后恢复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三)坚持公开公正。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受灾群众十分关切。救助对象的确定、救助款物的发放、救助项目的实施等,要做到全程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四)强化工作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镇要相互沟通、相互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灾后倒损房屋重建工作有序有力推进。区纪委(监察局)要加强灾后倒损房屋重建工作的监督,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区征地办、区国土局、区规划分局、区住建局等部门要按照望政办发〔2016〕39号文件对“一户一基”进行复核,做好危房的认定,并抓好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监督和验收等工作;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要落实好灾后倒损房屋重建资金,指导和监督区、街镇、村(社区)救灾款物(含捐款捐物)的管理、使用;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灾后倒损房屋重建工作进度和完成质量的督查;各相关街镇要做好辖区内灾后倒损房屋的审核把关、重建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倒损房屋受灾困难群众的过渡安置等。

  本方案救助政策只适用本次特大洪涝灾害,相关政策由区灾后恢复重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个案,由街镇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方案和相关政策提出解决方案,报区灾后恢复重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实施。

  附件:

  1、望城区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申请审批表;

  2、望城区涉水受灾主房维修救助申请审批表;

  3、望城区受灾困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

  4、望城区      街道(镇)      村(社区)主房倒损情况公示表;

  5、望城区洪涝灾害受灾情况统计表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