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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时间:2017-08-30 [打印][收藏]

  望政办发〔2017〕95号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望城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0日

 

 长沙市望城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优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环境,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提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200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函〔2015〕6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为契机,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统一标准与因地制宜相结合的原则,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运行规范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格局,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试点,逐步认识和掌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规律,实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标准化、服务内容多样化、服务管理人性化、服务人员专业化,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社会力量为主体、医养结合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料、健康管理、文化娱乐、紧急救援、精神慰藉、智慧养老等多样化的需求,让老年人安享晚年幸福生活。

  三、主要任务

  (一)2017年任务

  1.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全区老年人信息筛查摸底工作,建立老年人信息数据库,掌握全区高龄、失能(伤残)、贫困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空巢等困难老人的基本情况和养老服务需求。采取政府扶持、公建民营的模式,建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老年人提供紧急救援、生活照料、主动关怀等智能服务。在全区逐步形成以信息平台为纽带,以街镇敬老院、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为载体,老年协会为依托的辐射全区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2.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2017年,实现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覆盖。90%的城市社区和8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有养老服务设施,40%村(社区)建有示范性的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①全面推进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建设。今年全区建成6个以上符合标准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其中新建的全部交由社会力量运营,以前建成的60%交由社会力量运营。每个城市社区应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提供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基本为老服务项目,其中50%以上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交由社会力量运营。②依托现有乡镇敬老院,改造基础设施、拓展服务范围,在满足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为留守老人及其他农村老年人提供有偿的社会养老和机构养老服务,为周边农村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设施服务,使之升级转型为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2017年完成5个乡镇敬老院的升级改造,增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③加快农村幸福院建设步伐。升级改造建成11家市级示范性农村幸福院。所有日照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全部统一标识标牌和外观装饰,统一规范服务流程,进一步提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

  3.树望城品牌,创建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新模式。①立足望城实际,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按照无偿、低偿、有偿相结合的方式分类服务老人。清单内容涵盖为所有老年人提供应急救援、卫生保健服务,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提供照料护理服务,为失独、空巢等老年人提供精神关爱服务,为健康、低龄老年人搭建老有所为以及文化体育娱乐平台。让困难失能老人住敬老院,健康老人到农村幸福院,为失能老人提供照料护理服务,健康老人走出门家搞活动。制定《长沙市望城区失能五保对象及特殊困难低保人员照料护理实施办法》和《长沙市望城区基本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制度》,做到服务规范,有章可循。②完善老年协会,推进“银龄互助”,构建“老年协会+社工+志愿者”的服务模式,出台老年协会资金补贴办法,一个老年协会对接一个社工组织,提升养老服务水平。老年协会按照“性格相近、爱好相似、住址相邻”的原则,积极组织低龄老人与高龄老人、健康老人与病弱困难老人就近、就亲、就便帮扶结对,建立相对固定的结对互助关系,制作成员联系卡和养老服务卡,开展互助守望、生活照料、精神关爱、维权调解等“银龄互助”活动。③依托老年协会和互助帮扶组织,开展农村空巢老年人的定期巡访服务,督促赡养义务人履行责任。出台《关于基层老年人协会开展空巢老人巡访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巡访服务按照老年志愿者一日一看,老年协会一周一探,党员干部联系人一月一访,社工一季度一谈进行。④积极探索困难失能、失独老人“4+1”的帮扶模式,即一名社工(或义工)、一名医生、一名党员干部联系人、一名志愿者对接一户困难失能、失独老人,为他们提供生活照料、健康医疗、精神慰籍等服务。⑤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服务相结合。建立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制度,签约服务率达50%以上。探索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建立医疗契约服务关系,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健康管理等家庭医生服务。

  (二)2018年至2019年任务

  1.到2018年,实现村(社区)养老服务范围全覆盖。

  2.扩大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面,力争通过两年努力,将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全区80周岁以上的所有老人。

  3.升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实现区、街镇、村(社区)三级实现互联互通,所有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幸福院及辖区内所有养老机构全部纳入平台进行监管,进一步推广智慧养老,让“互联网+养老+健康”的观念更加深入老年人心中,更多老人选择智能穿戴设备,使用养老服务APP获取信息及服务。

  4.探索将特困长期失能人员和空巢老人日常生活护理和照料纳入制度保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区民政局、卫计局、财政局、发改委、公安局、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分局、老龄办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兼任,负责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督导                                                           全区养老服务事业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二)强化工作责任

  区民政局要牵头协调全区养老服务事业和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负责全区养老机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街道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年度养老服务区级财政补贴资金的预算,督促检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落实。

  区财政局要负责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各项资金的落实和绩效评价。

  区卫计局要建立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制度。落实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建立医疗契约服务关系,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更为便捷的医疗服务。按照就近覆盖原则,建立卫生医养服务机构与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有效对接机制。

  区人社局要负责养老护理员的职业培训鉴定工作,落实居家和社区照料服务中心的社区托老服务公益性岗位,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等人员从事养老服务。

  (三)加大支持力度

  1.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对本区户籍的65岁以上低保家庭和“三无”失能、失智老年人按照300、400、500元/人/月的标准实施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对本区户籍的失能五保对象及特殊困难低保人员,分别按1000元、500元/人/月标准实施护理补贴。

  2.对日间照料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行分级分类补助。按照长政办发〔2015〕1号文件规定,日间照料中心按照一、二类标准,市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的建设补贴,按一、二类标准,市财政给予5万元/年、4万元/年的运营补贴,区财政投入按照市级标准1:1配套。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按一、二类标准,市财政给予3万元/年、2万元/年的运营补贴,区财政投入按照市级标准1:1配套。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示范性农村幸福院)按一、二、三类标准,市级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建设补贴;所有正常运营的农村幸福院,按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标准分别在福彩资金中统筹安排1万元/年、2万元/年、3万元/年的运营补贴。

  3.每年根据老年协会运营状况,分别按0.8万元、1万元1.2万元的标准给予巡访服务补贴。

  以上经费投入将结合中央、省、市级财政试点补助资金统筹使用,保障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资金落实到位。

  4.鼓励大专院校对口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对社区和养老机构的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在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增设2个社区托老服务公益性岗位,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增设1个社区托老服务公益性岗位。

  (四)强化人员配备

  试点工作时间短,任务量大,标准要求高,区直各相关单位、街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完善工作具体措施和工作制度,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严格工作要求,强化工作落实。民政部门要充实工作力量,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各街镇、村(社区)要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全力推进试点工作。

  (五)增强宣传力度

  各相关部门和街道(镇)要综合运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养老服务业发展,树立弘扬养老服务行业的道德楷模,在全社会营造爱老敬老的良好氛围。各街镇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阶段性总结及上报,区民政局要将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推广,发挥试点区的试验示范作用,不断提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