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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动司法所规范化管理和运行的实施意见

来源:区司法局时间:2018-05-01 [打印][收藏]

  为认真贯彻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司法所在推进法治望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推动全区司法所规范化管理和运行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举措,全面提升司法所规范化管理和运行水平,推动“名望之城”“法治望城”建设。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推动司法所规范化管理和运行,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司法所干部队伍,构建一套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体制,为司法行政工作扎根基层,更好地服务项目、服务社会稳定、服务民生事业提供保障。

  三、主要任务

  1.加强司法所阵地建设。根据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有关规定,司法所要有固定的办公用房,至少设置所长办公室、人民调解工作室、社区矫正工作室、人民调解庭、公共法律服务站、档案资料室。办公场所标识明显、功能齐全。积极争创“湖南省模范司法所”“湖南省规范化司法所”。

  2.加强司法所人员配备。司法所实行所长负责制,设所长1人。至少应当配备司法助理员、社区矫正专干、内勤各1名。人员确需调整,应当提前向区司法局报备。

  3.规范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村(社区)要按照小村不少于5人、大村不少于7人、主要由村(社区)干部之外的社会贤达人士担任人民调解员的要求,规范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司法所要建立调解人员培训制度,年内组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集中培训2次,提高调解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街(镇)要规范边界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及时有效处理矛盾纠纷。要落实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制度,积极开展调解案卷评查。

  4.指导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村(社区)每周有排查、有登记。街(镇)每月召开1次矛盾纠纷形势分析和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填报重大矛盾纠纷工作台账;每月有排查、有登记、有报表;重要时段有排查通知、总结和时段形势分析。区司法局每季度开展1次街(镇)矛盾纠纷情况核查、分析和总结。全年无因民间纠纷调处不当或不及时引发的民转刑案件、自杀案件、群众性械斗和群体性上访。

  5.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加强交通事故、房屋产权、物业纠纷、环境保护、婚姻家庭、医患纠纷等专项人民调解,完善与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公安派出所的联合调解,强化村(社区)品牌调解室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大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

  6.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承担行政区域内普法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每项“法律七进”活动每季度开展1次以上,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青少年法治宣传周、“12·4”国家宪法日等法治宣传活动。围绕中心工作和热点难点问题,大力开展“蓝天保卫战”“扫黑除恶”等专项法治宣传活动。年内国家公职人员学法考试参考率达到100%,一次性通过率不低于98%,补考通过率达到100%。加强先进典型的宣传推广,每月上报1条以上的普法信息。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7.强化社区矫正工作。严格按照《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要求,加强社区矫正领导机构和工作队伍建设,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严格落实《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管理规定,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规范化管理,建立规范的档案台账。落实省市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有关规定。吸收村(社区)工作人员和社会力量,实行网格化社会管理模式。建立应急处置预案,实行街(镇)党政领导分村(社区)包片和社区矫正对象“六帮一”监管制度,确保不发生脱管失控、重大恶性事件、群体性事件和负面舆情事件。

  8.落实安置帮教责任。及时进行预释放人员信息核实、回执,建立预释放人员信息库;重点帮教人员接回率达到100%。及时建立刑满释放人员个人档案和工作台账,严格落实帮教措施,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大力开展“情暖高墙·关爱孩子”活动,对“三无”人员进行重点帮扶。

  9.指导管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街(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有阵地、有人员、有台账,保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点)运转。年内建成1-2个示范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认真做好群众来电来访接待工作,实行来电、来访登记制度。加强对村(社区)、学校法律顾问的监管,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严格执行村(社区)法律顾问考核制度。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落实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经费保障。做好本辖区的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工作。

  10.深入开展信息宣传。每月向区司法局报送2条以上的信息,全年上报1篇以上的调研文章。

  四、工作要求

  各司法所要明确责任目标,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司法所规范化管理和运行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区司法局实行领导班子联系司法所制度,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调研和指导。本《实施意见》的执行情况将作为街(镇)综治考评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望城区司法局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