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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推行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

来源:365体育官网app时间:2017-06-16 [打印][收藏]

  为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服务基层组织和居民群众,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区128个村(社区)设置法律顾问,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建设法治望城、平安望城为目标,以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为宗旨,以构建覆盖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抓手,不断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有效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大力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惠及全区城乡居民,着力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力推进平安望城、法治望城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让法律顾问主动上门提供法律服务,源头防范和依法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使村(居)民群众享受最直接的法治教育和法律服务,增强法治意识,培养法律素质,建立法治思维,提高依法办事和运用法律解决纷争的水平,同时不断提升基层组织民主自治、依法治理的能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三、工作内容

  (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律顾问针对群众提出的各类法律问题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居民也可通过直接拨打电话等方式向法律顾问进行咨询,以有效解答群众法律难题和困惑。

  (二)开展法制宣传。通过举办讲座、制作宣传板报以及印发资料等方式,经常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系统性地宣传基本法律知识,有针对性地宣传本村(社区)居民群众生产生活中必需的法律法规。重点加强对青少年、外来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失业失地人员、特殊人群等的法制宣传教育,帮助其提高学法积极性,增强守法意识,培养用法习惯。

  (三)化解矛盾纠纷。协助参与司法所、村(社区)调解组织对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工作,引导群众用法律手段和法律途径处理问题和维护权益,全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四)指导涉法事务。协助村(社区)依法制定民主自治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依法制定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为村(社区)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提出法律建议,进行法律把关;为村(社区)的公益或者公共事务提供法律支持,对其重大项目的谈判、签约等活动提供法律帮助;协助村(社区)处理其他法律事务。

  (五)协力法律援助。协助健全和完善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库,代为申请法律援助,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

  (六)助推依法治理。协助街(镇)、村(社区)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信访问题处理等工作,积极参与村(社区)治安防范和管理,参与平安创建和法治建设。应邀列席或出席居民代表大会和其他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并提供法律服务。

  四、人员选配

  (一)建立法律顾问资源库。由区司法局牵头,建立望城区村(社区)法律顾问资源库。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和各街(镇)、村(社区)的意见,对部分人员进行优化更换。

  (二)进入村(社区)法律顾问资源库的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持有省司法厅或市司法局颁发的《律师执业证》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执业三年以上、年检合格的律师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所属律师事务所或者法律服务所驻在长沙市,便于参加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事务;

  3.具有扎实的法律知识功底和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以及较好的社会服务意识和较强的语言表达、沟通协调和灵活应变的能力,有一定的基层组织和居民群众非诉讼事务的处理能力;

  4.自愿加入村(社区)法律顾问资源库,并愿意接受我区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内容、方式等工作要求;

  5.近三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选配程序

  1.符合上述条件的律师或者基层法律工作者本人填写报名申请表,经所属律师事务所或者基层法律服务所盖章,递交本人身份证、律师执业证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复印件,并附个人专业特长特点简介及法律宣言;

  2.由区司法局根据报名资料,遴选确定望城区村(社区)法律顾问资源库人员名单,并在区内相关平台上公布;

  3.各村(社区)在所属街(镇)的指导下,与法律顾问资源库的律师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双向选择,确定法律顾问人选;

  4.由村(社区)与选定的法律顾问所属的律师事务所或基层法律服务所签订《望城区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合同一式八份,合同四方各持二份。

  五、工作方式

  (一)挂牌服务。各村(社区)设立法律顾问工作室(台),制作工作牌,标注律师姓名、照片、所属律师事务所名称、联系电话等。同时,各村(社区)开辟专门的法律服务宣传栏,将法律顾问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必要时在各小区楼栋、小组进行公示和宣传,方便群众联系。

  (二)上门服务。法律顾问每月到村(社区)开展法律服务工作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4小时。上门的具体时间由村(社区)与法律顾问商定,原则上相对固定,以方便居民群众。

  (三)预约服务。在法律顾问上门定期服务的基础上,村(社区)可以预约法律顾问到村(社区)开展专题法律服务活动,如举办法治讲座、法律沙龙、重大矛盾纠纷调处或重大事件的处置、参加重要会议或其他重要活动等,法律顾问应积极配合并参与。

  (四)便捷服务。法律顾问应保持通信畅通,村(社区)及居民群众可以通过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咨询相关法律问题,方便、快捷地实现其法律服务需求。

  六、工作机制

  (一)竞争机制。在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资源库、双向选择签约等环节实行良性竞争,每年更新法律顾问资源库,不断优化服务资源;每名法律顾问同时签约村(社区)不得超过5个。对服务不满意的法律顾问,村(社区)可向区司法局提出人员更换意见;对严重违约或有违法行为的,可以提前解除合同。村(社区)法律顾问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次年继续聘用的,须重新签订合同。

  (二)规范机制。各村(社区)和法律顾问要认真商议并制定年度服务方案,做好各项法律服务的工作台账和记录,所举办的法律讲座要将讲义提纲纳入台账保存,所提供的法律咨询要将接受的提问和答复的主要内容进行记录,有后续服务事项的要进行跟踪服务。

  (三)联动机制。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工作要与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对接融合,特别是遇到重特大纠纷或事件时,要及时、主动向街(镇)司法所(街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报告,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四)保障机制。各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经费为5000元/年,其中由区司法局承担2500元,所属街(镇)承担2500元,纳入区财政常年经费预算予以保障。在签订法律顾问合同后,村(社区)应尽快向所属街(镇)报告,由街(镇)支付所承担的一半费用(于当年10月底前付清),区司法局承担的一半费用于当年6月底前付清。

  (五)评查机制。各村(社区)要于每年底对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并将是否继续签约意见报所在街(镇)司法所和区司法局。街(镇)司法所要经常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区司法局要不定期进行检查和调研,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在年底汇总各方意见,对村(社区)法律顾问资源库人员进行充实更新,对需要更换法律顾问的村(社区)给予支持办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推行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民生立区的重要举措,是维护社会平安稳定的重要抓手。该项工作由区司法局牵头统筹部署和调度,各街(镇)共同领导和组织实施,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方协同配合,确保全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推行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二)有效实施,突出实效。要建立健全以需求为导向,以资源评选、项目评定、质量评价、绩效评估等为内容的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动态管理体系。要强力推进制度落实,强化工作组织保障,通过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创新方法举措、细化目标责任、严格督查考核,使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认真总结,广泛宣传。要注重总结扩大全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实施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针对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探索和研究提升增强制度实效的途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综合运用各种有效的宣传手段,切实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及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实施的公众知晓率、社会公信度和广泛影响力。

望城区司法局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