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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望城区2017年度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来源:时间:2017-03-06 [打印][收藏]

  望市监发〔2017〕15号

  长沙市望城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望城区2017年度药品医疗器械

  化妆品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科室、基层监管所、直属机构、二级机构:

  现将《望城区2017年度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望城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6日

  

  

  望城区2017年度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

  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为切实履行药械日常监督管理职责,实践科学监管理念,强化监管职能,大力推进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手段创新和监管长效机制创新,以创新监管促进科学监管,以科学监管实现有效监管,努力构建安全可靠的药械消费环境和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特制订2017年度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原则

  紧紧围绕长沙市《2017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要点》(长食药监发〔2017〕1号),认真履行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职责。通过对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管,进一步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以基本药物监管为重点,健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监管效能,确保药品质量可控,确保民众用药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日常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1. 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100%,每年至少检查1次。重点监管对象全年检查不少于2次。

  2. 药品零售企业认证后跟踪检查率达到100%,合格率达100%。

  3. 对《医疗器械经营环节重点监管目录及现场检查重点内容》中所列品种的经营实施重点监管。

  4. 要积极督促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积极上报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确保全年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300份,医疗器械报告数≥94份,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数≥10份。

  (二)结合日常监管工作,继续深入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将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整治制度化,彻底解决挂靠经营和超方式、超范围经营问题,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秩序不断规范,销售假劣药品、不合格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力的打击。

  三、日常监督检查对象划分

  药械科: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审评认证工作,依法受理个体药店(连锁)企业申办、变更、验收、GSP认证及核发许可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零售许可,二类医疗器械备案;组织开展二级医疗机构、民营医院、卫生院和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积极开展流通领域各类专项飞行检查和全项监督检查。

  各基层监督所:负责对辖区内的药品零售经营企业,个体诊所和卫生室(所)进行日常监管;配合市区下达的各项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行动。

  四、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1. 查验证照的合法性;

  2. 查验药品、医疗器械购进验收记录;

  3. 查验药品、医疗器械供货方合法资质、票据;

  4. 查药店药师是否在职在岗,是否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5. 查药品、医疗器械是否按说明书要求储存;

  6. 查是否违规销售、使用终止妊娠、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医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

  7. 查是否有销售和使用假劣药品、不合格医疗器械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监管责任。要高度重视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人员,制定具体的检查计划、方案,加强对日常监管情况的督导检查,推动监管责任的全面落实,确保全年药械安全监管工作有序推进,有效开展。

  (二)突出重点,提高监管效能。要切实增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的风险意识,要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的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要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坚决查处,要查办一批典型案件,个别违法行为严重、涉案金额较大的要通过媒体适时予以曝光。

  (三)密切沟通,按时报告情况。要认真做好检查资料的收集和汇总,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监管档案。各部门根据本辖区药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书面提出立即进行整改要求,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区局党组。

  长沙市望城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3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