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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度党组及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目标分解》的通知

来源:时间:2017-05-11 [打印][收藏]

  望市监发〔2017〕45号

  长沙市望城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17年度党组及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

  各科室、所、队、办、直属单位:

      现将《长沙市望城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党组班子成员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分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沙市望城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 年5月11日

  望城区市场局党组及班子成员2017年度党风

  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分解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区纪委第二届第二次会议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明确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落实的原则,现将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进行分解,并加强检查督促,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党组班子和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明确如下:

      一、党组班子共同主体责任

      根据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区纪委的工作要求,局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书记是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党组班子成员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协助党组书记对分管科、所、办、队、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坚持党管干部,严把选人用人关。贯彻执行党的干部人事政策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健全完善选拔任用干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程序。严格执行选拔任用干部纪律和责任追究。切实加强对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查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追究用人失察等责任,坚决纠正和防止选人和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二)坚持刹风整纪,严明纪律正党风。认真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从严抓好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保持队伍的纯洁性。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处理违反政治、组织纪律的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现象。继续深化“纠四风、治陋习”和“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成果,防止“四风”反弹;认真抓好基层基层“六长一霸”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索拿卡要、收受礼金红包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三)坚持预防在先,严格监督不松懈。一是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二是进一步深化“制度+科技+文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列出《“三重一大”权力责任清单》,提升权力监督力度,加强对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公开办事制度、审批程序和审批事项,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对班子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四是坚持抓好全系统反腐倡廉教育,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强化预防腐败的工作基础;加强廉政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述廉、约谈、教育帮扶、函询、诫勉谈话等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

      (四)坚持有腐必反,严肃执纪树形象。严格执行《准则》、《条例》和《十二严禁》,坚持有纪必执,有违必查,有腐必反,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确保党的决策、决令和党纪党规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支持和保障执纪执规部门依法依纪履行职责,严肃查处“害群之马”,加强对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等重要岗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因领导不力,失职渎职等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坚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作表率。党组班子要带头执行“管党治党、从严治党”责任;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准则》、《条例》,管好亲属、子女,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接受全局干部职工监督;带头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狠抓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建设一支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领导干部队伍。

      二、班子成员职责

      朱飞跃(局党组书记、局长)

      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区市场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所联系的黄金园所及所长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1.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 加强廉政教育和监督检查,给干部职工讲廉政党课,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局党组成员廉洁从政,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批评教育,督促整改落实;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及时报告上级,并认真组织调查处理。

      3. 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准则》、《条例》和《十二严禁》,正确运用和管理好人、财、物,自觉构筑腐败的鸿沟。

      4. 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大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切实为基层群众、市场主体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5. 抓好全局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案件的查处工作。

      6. 严格树立自律标杆,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及时报告个人有关重大事项,永葆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

      沈建林(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对分管科室办公室、政工人事科、财务科、机关党委和联系的月亮岛所及以上单位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1.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抓好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 积极参与局党组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局党组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局党组书记、局长,并主动开展批评教育,督促整改落实;对于严重违纪违法的,要坚决支持或协助纪检组进行查处。

      3. 具体负责全局厉行节约、规范公务接待、“三公”经费公开、完善财经管理制度等规工作的组织实施,对上述工作负领导责任。

      4. 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单位负责人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坚决支持或协助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5. 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遵守《准则》、《条例》和《十二严禁》,严防“四风”问题反弹。

      6. 严格树立自律标杆,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及时报告个人有关重大事项,永葆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

      刘小松(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作风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对分管监察室及科室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1.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策和部署,认真履行监督执纪责任,协助党组抓好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纪律作风等专项整治工作负领导和监督责任。

      2. 积极参与局党组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局党组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局党组书记、局长,并主动开展批评教育,督促整改落实。

      3. 严格监督区局各科室、所、队、直属单位领导和纪检监察干部,发现问题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牵头抓好全局纪检监察工作。

      4. 严格教育、管理、监督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对于严重违反违纪的,要坚决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5. 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和区纪委“管党治党、从严治党”责任,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执行《准则》、《条例》和《十二严禁》,严防“四风”问题反弹。

      6. 严格树立自律标杆,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及时报告个人有关重大事项,永葆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

      周建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对分管的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法规科、执法大队和联系的经开区所及以上单位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1.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和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 积极参与局党组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局党组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局党组书记、局长,并主动开展批评教育,督促整改落实。

      3. 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单位负责人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对于严重违反违纪的,要坚决支持或协助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4. 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和区纪委“管党治党、从严治党”责任,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执行《准则》、《条例》和《十二严禁》,严防“四风”问题反弹,永葆共产党员的优良本色。

   5. 严格树立自律标杆,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及时报告个人有关重大事项,永葆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

      蒲宏卫(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对分管科室药械和化妆品监管科和联系的大泽湖所及以上单位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1.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和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 积极参与局党组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局党组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局党组书记、局长,并主动开展批评教育,督促整改落实。

      3. 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单位负责人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对于严重违反违纪的,要坚决支持或协助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4. 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和区纪委“管党治党、从严治党”责任,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执行《准则》、《条例》和《十二严禁》,严防“四风”问题反弹。

      5. 严格树立自律标杆,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及时报告个人有关重大事项,永葆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

      夏平(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对分管科室创建办和联系的乌山所、白箬铺所及以上单位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1.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和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 积极参与局党组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局党组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局党组书记、局长,并主动开展批评教育,督促整改落实。

  3. 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单位负责人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对于严重违反违纪的,要坚决支持或协助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4. 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和区纪委“管党治党、从严治党”责任,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执行《准则》、《条例》和《十二严禁》,严防“四风”问题反弹,永葆共产党员的优良本色。

      5. 严格树立自律标杆,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及时报告个人有关重大事项,永葆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

      莫正波(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对分管科室商事主体信用管理科、市场规范监管科、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中心和联系的高塘岭所及以上单位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1.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和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 积极参与局党组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局党组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局党组书记、局长,并主动开展批评教育,督促整改落实。

      3. 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单位负责人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对于严重违反违纪的,要坚决支持或协助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4. 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和区纪委“管党治党、从严治党”责任,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执行《准则》、《条例》和《十二严禁》,严防“四风”问题反弹。

      5. 严格树立自律标杆,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及时报告个人有关重大事项,永葆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

      易智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对分管科室行政审批局、信息中心、工会、商标广告管理科和联系的金山桥所及以上单位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1.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和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 积极参与局党组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局党组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局党组书记、局长,并主动开展批评教育,督促整改落实。

      3. 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单位负责人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对于严重违反违纪的,要坚决支持或协助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4. 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和区纪委“管党治党、从严治党”责任,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执行《准则》、《条例》和《十二严禁》,严防“四风”问题反弹。

      5. 严格树立自律标杆,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及时报告个人有关重大事项,永葆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

      许德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对分管科室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经营监管科、投诉举报中心、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联系的靖港所、乔口所及以上单位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1.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和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食品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2. 积极参与局党组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局党组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局党组书记、局长,并主动开展批评教育,督促整改落实。

      3. 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单位负责人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对于严重违反违纪的,要坚决支持或协助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4. 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和区纪委“管党治党、从严治党”责任,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执行《准则》、《条例》和《十二严禁》,严防“四风”问题反弹。

  5. 严格树立自律标杆,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及时报告个人有关重大事项,永葆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

      唐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对分管科室标准计量科、质量监管科和联系的白沙洲所及以上单位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1.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和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 积极参与局党组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局党组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局党组书记、局长,并主动开展批评教育,督促整改落实。

      3. 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单位负责人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对于严重违反违纪的,要坚决支持或协助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4. 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和区纪委“管党治党、从严治党”责任,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执行《准则》、《条例》和《十二严禁》,严防“四风”问题反弹。

  5. 严格树立自律标杆,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及时报告个人有关重大事项,永葆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

  谭志波(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对分管科室特种设备监察科和联系的铜官所、桥驿所、茶亭所、丁字湾所及以上单位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1.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和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 积极参与局党组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局党组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局党组书记、局长,并主动开展批评教育,督促整改落实。

      3. 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单位负责人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对于严重违反违纪的,要坚决支持或协助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4. 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和区纪委“管党治党、从严治党”责任,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执行《准则》、《条例》和《十二严禁》,严防“四风”问题反弹。

      5. 严格树立自律标杆,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及时报告个人有关重大事项,永葆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

  按照省、市、区纪委的要求,年底需报告个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上述目标责任,如责任人变更,由继任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