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2017-05-12 [打印][收藏]
望市监发〔2017〕46号
长沙市望城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望城区房地产市场广告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相关科室:
现将《望城区房地产市场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望城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12日
望城区房地产市场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望政办发〔2017〕44号文件精神,积极履行监管职能,进一步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3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长沙市望城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开展房地产市场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朱飞跃局长任组长,易智文副局长任副组长,商标广告管理科,市场规范监管科,投诉举报中心和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商标广告管理科,陈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安排
1. 检查对象:全区所有房地产经营企业和房产中介机构。
2. 整治重点:通过各类媒体、网络以及户外发布的房地产广告是否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国家工商总局令80号)的行为。重点整治是否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的行为,特别是“以购房可办理户口、升学和学位派送”等承诺虚假表示诱导、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三、具体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房地产市场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由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按辖区范围履行监管职责,局机关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商标广告管理科:负责全区媒体、网络、中介机构房地产广告的监测检查、违法广告案件的指导监督和立案查处。
市场规范监管科:检查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违法和利用合同承诺入学学位等违法行为。
投诉举报中心:负责消费者住房消费领域的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分流。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所属辖区内房地产经营企业和房产中介机构店堂、围挡、楼书、电子显示屏、路牌和各类户外广告检查及违法广告的查处。
四、工作要求
1. 统一思想,落实监管责任。各成员单位要深刻认识房地产市场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根据本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并要求在今后工作中保持常态化。各单位参加房地产市场广告检查人员要相对固定,明确专人负责,积极履行监管职能,全面治理和规范我区房地产经营企业和房产中介机构广告行为,确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 认真检查,加强督查力度。各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内房地产广告进行实地检查,检查要留有痕迹,检查覆盖率100%。发现问题,不走过场,对虚假违法广告发现一处,查处一处。要将领导关注、媒体聚集、投诉集中的存在广告违法行为的房地产项目作为重点查处对象,各执法部门要严肃查处,立案要快,查处要实,处罚要严。商标广告管理科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对重点地区和重大问题要专人进行指导,重大案件要加强督办。
3. 认真总结,及时上报信息。各成员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能加强执法检查,认真总结经验,将专项检查情况和相关典型案例于5月19日上报局商标广告管理科。
附件:房地产市场检查情况表
附件:
房地产市场检查情况表
单位: 时间:
序号 |
检查日期 |
楼盘名称 |
检查情况 |
处理结果 |
备注:每月30日之前报局商标广告科,联系人:刘灿,联系电话:88325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