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365体育官网app时间:2017-12-06 [打印][收藏]
各区、县(市)文体广(新)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文化部、工商总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执法监督 完善管理政策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文市发〔2014〕41号)和《湖南省文化厅关于贯彻<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相关规定的通知》(湘文市〔2016〕129号)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执行“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距中小学校、幼儿园出入口最低交通行走距离不低于200米”的政策标准,参考省内其他城市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请示省文化厅同意,现就该距离的测量方式,作如下规范:
一、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界定。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文化部关于提请解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有关条文的函》的复函(国发函〔2003〕188号),“中学、小学”是指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实施中等和初等教育的学校,包括普通小学、普通中学和其他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的实施中等和初等教育的各类学校。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大学内设未成年人教育班级等不属于《条例》中所称的中学、小学。
根据《湖南省文化厅关于贯彻<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相关规定的通知》(湘文市〔2016〕129号),“幼儿园”是指已纳入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划部门编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并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许可的幼儿园。
二、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中小学校、幼儿园出入口基准点的认定。
拟设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所在建筑物一层(即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出入口同一水平层或相互连接的市政道路层)距离该场所最近的出入口为测量基准点;中小学校、幼儿园距离拟设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最近的出入口(包括消防通道等任意出入口)为测量基准点。
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距中小学校、幼儿园出入口最低交通行走距离测量方式。
1.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出入口均以最近的一侧为测量的起、终点,采用的测量数据以两者之间最低交通行走距离内侧为基准。
2.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出入口之间,如遇建筑物或公共设施(如商场、办公楼、居民住宅楼院小区、公园、停车场等),以绕行建筑物或公共设施最近内侧人行道为测量基准,不以内部通道为测量基准。
3.上网服务场所和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出入口之间,行人如须横过马路或遇固定障碍物或标识(如隔离带、绿化带、花坛、停车场栏杆、道路双黄线或中心单实线标志等),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经人行道、人行横道、地下通道或者其他过街设施通道的行走距离为测量基准;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路段,以行人应当安全直行通过的行走距离为测量基准。
各区、县(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认真贯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等相关规定,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认真落实本规范相关要求。
特此通知。
长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