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无证船舶集中整治的通告
来源:时间:2018-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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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洞庭湖生态环境整治及“河长制”的相关要求,确保度汛安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区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开展无证船舶集中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望城区行政区划内的湘江、沩水河、沙河、老沩水河(含格塘水库)、石渚河、马桥河、八曲河、乔口撇洪河(含团头湖)水域。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长沙市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长沙市湘江库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2018年3月31日前,望城区行政区划内所有河道湖泊水域内无证船舶的船主主动认领、自行驶离、安全处置。
三、自2018年4月1日起,我区将对望城区行政区划内所有河道湖泊水域内的无证船舶开展集中整治。对于逾期未处置或驶离的无证船舶,将组织畜牧、海事、公安、水务、执法等部门依法暂扣、没收无证船舶或强制拖离,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无证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承担。
四、对于无证驾驶机动船舶的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于非法捕捞的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至2018年12月31日止。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