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000014348/2017040510133808 发布机构: 区法制办
- 文件名称: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秩序的通告
- 发文文号: 望政发〔2017〕3号 发布日期: 2017-03-31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秩序的通告
WCDR-2017-00002
望政发〔2017〕3号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秩序的通告
近期,有少数群众甚至个别国家公职人员采取突击婚迁、投靠、回迁等形式将户口迁入征地拆迁区域,个别人员采取伪造、篡改个人建房用地、规划等证件企图骗(套)取拆迁补偿资金,严重扰乱了征地拆迁秩序。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征地拆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安置,是指因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而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进行补偿、安置的行为。征地补偿安置对象为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擅自认定补偿安置人员。
二、严禁仅凭公安户籍登记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拆迁补偿安置人员,街镇、村(居)民委员会应严格把关审查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严禁出具假协议、假证明、假公示。参与征地拆迁的相关部门应严格审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确认拆迁补偿安置对象。
三、严禁国家公职人员借户口迁回、迁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方式参与拆迁补偿安置、骗取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四、婚姻登记和户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婚姻登记和户口迁移管理,对异常登记、迁移行为,应及时告知征地拆迁主管部门,征地拆迁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快速调查处理。
五、区征地办、国土资源局、规划分局、农林局等部门要严格证件审核认定工作,区公安局、街镇、村(居)民委员会应加强对篡改、制售假证等不法行为的警示教育,在收集相关证件时严把初始审核关,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六、对参与、唆使、纵容、包庇等扰乱征地拆迁秩序的相关组织和人员,区公安局、街镇、村(居)民委员会和职能部门应主动介入并及时制止;对骗取补偿安置资金的行为,公安等部门应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涉及干部的,监察机关要依法追究责任。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骗(套)取拆迁补偿资金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电话:0731-88077008),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1日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