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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沙市望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2018年1月24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长沙市望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2018年2月24日起施行。为了便于各区直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及人民群众更好地理解《暂行办法》的相关内容,现就《暂行办法》出台的背景、目的和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根据《湖南省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湘建保〔2016〕209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工作意见》(长政发〔2017〕17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长沙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5〕3号)、《长沙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实施细则》(长住保发〔2017〕22号)、《长沙市公共租赁住房后续管理实施细则》(长住保发〔2015〕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并对外公布。

  二、出台的目的

  满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工作机制。

  三、主要内容

  1、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配租价格,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低收入和城镇住房保障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

  2、区住房保障局负责对申请人的保障资格进行审批,并指导、监督相关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做好保障对象资格初审、审核、公示,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和运营管理等工作。

  3、申请人应提供的主要资料:家庭住房、人口、收入、财产状况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配租管理:相关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综合考虑配租对象的申请顺序,结合优先保障条件,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分配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保障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和地点等内容。

  5、合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应与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将合同报区住房保障局备案。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可以续租。

  6、退出管理:区住房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取消其保障资格。

  7、资金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由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负责收取并及时缴入区非税收入账户;公共租赁住房及相关配套设施维修改造、日常管理经费等资金实行预算管理。

  8、产权管理:公共租赁住房应明确其权属管理,办理不动产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上注明房屋类型和用地性质。

  9、安全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履行公共租赁住房日常安全管理职责,相关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安全管理监管工作,区住房保障局对公共租赁住房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通报情况。

  10、监督管理:区人民政府对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核。区住房保障局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立住房保障诚信制度、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举报、投诉制度。

  长沙市望城区住房保障局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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